2022全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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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2022-07-30 11:42: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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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脱贫成果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力保障好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实施内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保持过渡期内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各乡镇、经开区要及时与教育、住建、人社、卫生健康、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按规定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就业成本豁免;
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渐退期。鼓励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二)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爱心志愿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加强爱心帮扶,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细化保障措施,针对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保不漏一人;
防止发生涉及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三)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对象和服务内容,建立照护服务信息台账,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指导村做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康复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以现有的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和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残联、教育、住建、人社、卫生健康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跟踪走访、核查排查、系统录入等乡村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完善乡村排查、县级审核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五)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高政策落实精准性。推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前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和居民收入,合理提高低保标准,继续完善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政策,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过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积极稳妥推进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加强乡村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会工作站。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具体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走访、探视、照料服务。全面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协调机制召开会议解决急难救助个案,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乡村为主体的主动发现机制,持续推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六)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护理型床位不低于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60%,并按护理要求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盘活乡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运行活力,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人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
强化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养护能力,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加大居家社区及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全覆盖。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的方式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

  (七)着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加强工作监管,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面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继续推进“福康工程”等公益项目实施力度,加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八)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持续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全面推进“三治融合”治理试点。

  (九)深入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加快推进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惠民、规模适度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扎实做好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惠民资金”全覆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将婚事新办、薄葬厚养、文明节俭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简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流程,鼓励社会组织通过“突出产业帮扶、开展技能培训、宣扬绿色理念、推进公益帮扶、组织文体活动、提供信息服务”等6项帮扶途径,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帮助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探索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形成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活动全覆盖。

  (十一)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挖掘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妥善处置边界争议,消除界线纠纷隐患,扎实推进平安XX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动态监测、摸清底数(2021年5月15日-7月底)。5月25日前,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各乡镇、经开区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6月25日前,在省厅、市局指导下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信息库。7月25日前,各乡镇(经开区)要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二)政策落实、应保尽保(2021年8月-10月)。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各乡镇(经开区)民政所和扶贫办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人员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

  (三)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1年11月-12月20日前)。11月底前,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将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经开区)进一步查漏补缺。12月底前,省民政厅、扶贫办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大工作力量,多措并举,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巩固拓展定点帮扶乡镇攻坚成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对民主监督、督查、审计、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位、执行落实到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各项工作有效进行。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促调度。紧密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经开区)要在X月X号前向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当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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