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院领导班子考核谈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反腐倡廉工作,丰富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内容,根据《医院廉政谈话制度》,现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一、谈话时间
2014年6月27日-30日
二、具体谈话内
(一)领导干部谈话内容
1.认真履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局党委的决定、医院的决定。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方面。
4.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5.抵制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政策。
6.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定。
7.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
(二)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谈话内容
1.认真执行医院决定方面和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方面。
3.遵守“九不准”、“十不准”规定。
4.落实服务承诺、治理商业贿赂承诺情况。
5.落实医保、新农合、商保政策方面。
6.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
三、谈话的主要类型
1.打招呼谈话:即针对在一定时期、特定时间或一定工作环节上容易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对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主要从廉洁从政(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洁行医)、四大纪律、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问题)。
2.信访谈话:即针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
3.诫勉谈话:即针对初核有错误事实和违纪情节,但不予立案调查的,对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
四、谈话任务分工
(一)党总支书记负责与各党支部书记、宣传科、总务科、保卫科负责人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19:0地
点:书记办公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
(二)院长负责与副院长、副院长、财务科、经管科负责人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19:0地
点:院长办公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
(三)副院长负责与质管科、科教科、药械科、体检科负责人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18:0地
点:2号会议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
(四)副院长负责与医务部(含二级科室)、护理部、院感办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8:00-20:0地
点:2号会议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
录:
(五)各科室主任负责与科室职工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地
点:本科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科室负责人指定
五、具体要求
1.各组负责人在谈话前需做充分准备,通过平时、季度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等收集材料,根据具体谈话内容,组织开展谈话。(记录人员负责召集被谈话人员)
2.谈话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谈话任务。
3.谈话记录人要认真作好谈话记录,不得使用油笔书写,谈话结束后,记录人与谈话对象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4.谈话活动结束后,记录人作好收集归档工作,将资料交党政办。
人民医院党总支
2014年6月20日
廉政谈话记录
时间
地点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谈话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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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医院领导班子考核谈话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关系、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
1、日常谈话制度是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日常谈话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实施。
4、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院领导、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
1、任职谈话制度是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由院党委、党办(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院党委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3、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
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中层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
2、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制度是院党委、纪检监察和党办(人事)部门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2、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党办(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或党办(人事)部门。
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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