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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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22-07-18 17:3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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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x xx 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组织

 为促进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工作“入口关”,从源头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依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是以分数量化的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能力素质、平时表现等进行考察和评估,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保障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形成党内踊跃创先争优的良好导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务实管用的原则。

 三、方法步骤

 (一)积分对象:为镇属各党组织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经发展的预备党员。

 为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质量,提高全镇入党积极分子整体素质,在确定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时,试行“一推一评

 一考”制度,即:“一推”就是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 7 名以上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名推荐;“一评”就是经过推荐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必须经过党组织支委会、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和按照不低于 80%的比例进行择优选择;“一考”就是对民主评选出的人选要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和闭卷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在 80 分以下者一律不得列入党组织年度发展计划。

 (二)积分时间:从所在党组织确定其入党积极分子、票决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分别开始积分。

 (三)积分内容:包括现实表现分和激励分。

 1 1 、现实表现分。

 (1)政治表现:一是坚决拥护党组织的领导。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农村、企业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情况。按要求及时递交思想汇报的得 10 分,汇报不认真的酌情扣 2-4 分。二是按时参加镇、村各级党组织举办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等组织活动的,镇级一次记 10 分、村级一次记 5 分。三是积极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按要求分发上级宣传材料的,一次记 5 分。

 (2)道德品质:一是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做到红白喜事简办的记 5 分。二是积极倡导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社会公

 德。家庭和睦、无邻里纠纷的记 5 分。三是做人公道正派,敢于声张正义和讲真话、讲公道话的得 10 分。

 (3)工作实绩:一是积极带头发展。带头发展特色经济或第三产业且效益较好的记 5 分。二是积极支持村级工作。按要求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一次记 5 分。

 (4)服务奉献:一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党组织组织的公益性活动、集体劳动等,一次记 10 分。二是积极参加各种急难险重活动,包括参加村级防汛抗旱、防火救灾应急等小分队,一次记 10 分。

 2 2 、激励分。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受到表彰奖励: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奖 10 分,受到区级表彰的奖 8 分,受到镇级表彰的奖 6 分。

 (2)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和化解棘手的信访或矛盾纠纷效果好的,一次加 5 分;积极揭发和举报种毒、吸毒、邪教等现象并破获此类案件的,一次加 10 分。

 (3)参与村级发展: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加 5 分;有项目落地的,一次加 10 分。

 (四)积分登记:发展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各党组织具体负责。镇党委统一印制《党员发展积分登记表》。各党组织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为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建立积分档案。具体工作中,各党组织成立由党组织书记、村民代表和培养联系人组成的积分考评登记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积分

 评议会议,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日常表现记录,为其评议打分,详实记录到《党员发展积分登记表》,并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促使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自觉走向学习、生产一线,提高各方面能力和素质。

 (五)积分运用: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积分达到 85 分,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是预备党员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给予转正。未进入下一程序的考察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则继续培养,第二年积分累加仍未达到 85 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是预备党员的,提请党员大会决议延长预备期半年,延长预备期满积分累加仍未达到要求的,建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一票否决: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在培养考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相应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2、参加集体上访或越级访的;

 3、信仰不坚定,参加帮会组织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4、不支持村“两委”工作,蓄意制造干群矛盾的;

 5、适龄青年拒绝参加征兵体检或体检合格后拒绝服兵役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积分制管理,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有效抓手。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积分制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发展党员工作

 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逐级落实责任。实行发展党员积分制管理,要按照党建工作项目化推进的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员服务中心具体指导、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力推进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党员服务中心将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各党组织落实积分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形成初步的应对意见报镇党委研究。各党组织在推进发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违规登记的积分,并视情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企党支部“四融入”工作法》试点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和引导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推动公司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 XXXX 公司的全体党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 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积分内容 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积分周期为 1 年,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对党员进行综合考评。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 分)

 (1)参加组织生活(5 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公司党支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扣 1 分,未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 2 分。

 (2)服从组织安排(5 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

 任务。对不执行或无故未完成分配工作任务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和信息不得分。

 (3)主动缴纳党费(5 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缴纳的扣 2 分,超过半年不缴纳党费的扣 5 分。

 (4)热心公益奉献(5 分)。积极参与党员献爱心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社区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经公司党支部确认得 5 分,未参与上述活动的不得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 分)

 (1)带头学习提高(20 分)。积极参加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党员以个人的党员学习记录本作为评判标准,并结合签到表作为考评依据。党员学习记录本由党小组每半年收集一次,学习内容记录缺失一次扣 5 分。

 (2)带头推动工作(20 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业绩。

 (3)带头遵规守纪(20 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模范执行党支部各项决议,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公司考勤制度。

 3.民主评议积分(20 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分为 20 分,良好为 15 分,合格为 10 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支部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集团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

 4、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党支部研究决定加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受公司发文表彰的记 2 分;受上级党委发文表彰的记 5 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 10 分。

 四、量化考核办法 1、党支部在次年 1 月召开的党员大会上,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 60 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60-69 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 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 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 分为四星级党员;96 分及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于二星级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于一星级党员,要对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当积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要进行相应组织处置。

 附件:XXXX 公司党支部党员积分制考核表

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020-05-22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 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 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 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 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 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

 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 1 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 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 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 2 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 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 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 分)。对人云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 1 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 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 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 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 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1 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 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 2 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 5 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的(5 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 1 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 5 分;无故延期 2 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 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 0.2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 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 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 1 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 1 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 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 1 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 0.5 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 分)。每缺一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 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 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3 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 1 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5 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 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 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 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1 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 1 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 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完成率 100%(5 分)。平台学习任务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二)奖励分。6.做勇创新的引领人。全体党员必须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创新精神。在从事实际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努力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加 5 分,受州局(公司)党委表彰的,每次加 3 分;在党组活动中彰显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的加 2 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 2 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受省、州发文表彰、表扬的进行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 1—3 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 2分。

 (3)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为企业转型发展汇集各类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和小建议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加 3—5 分。

 (4)积极参加省、州各类研讨或党建工作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出贡献,受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 分。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根据实际情况加 1—2 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加 3 分。

 四、积分程序 按照党员每月申报、登记积分、支委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分公司党总支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积分。每月末,党员如实填写附件 1:《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

 2.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附件 2:《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确定的积分构成、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4.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5.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6.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分公司党总支备案,分公司党总支应对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1.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原则上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3.公开透明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办公网络、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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