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6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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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6篇(2篇)

2024-09-27 13:16: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摘要:

  一、总结背景和目的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概述

  三、具体落实情况分析

  四、总结经验和不足

  五、未来工作展望

  正文:

  一、总结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我们开展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本总结旨在梳理工作落实情况,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概述

  自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启动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请示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注重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请示报告主体,规范请示报告程序,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三、具体落实情况分析

  1.完善制度建设。为了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请示报告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时限等,为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

  2.强化责任落实。我们将请示报告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请示报告工作的有效落实。

  3.严格程序规范。在请示报告过程中,我们注重程序的规范性,确保请示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加强督促检查。我们定期对请示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四、总结经验和不足

  1.经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程序和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确保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效落实。

  2.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单位和部门对请示报告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未来工作展望

  1.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2.加大对请示报告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

  3.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落实请示报告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问责。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六篇

  篇1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为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实际情况,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作如下规定:一、适用对象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二、报告内容1、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录(聘)干、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2、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系统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或出国、出国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4、凡接受国外单位或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5、凡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新居等引起群众议论的。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其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7、家庭购车、购房等重大经济往来。8、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三、报告方法1、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内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每学期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四、报告答复方法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凡重大事项向各党组织报告,需答复的问题经请示上级领导后答复本人。五、报告监督方法1、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2、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4、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六、报告要求1、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4、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篇2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支出和投资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每次1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和投资,如购买房产、汽车,设立公司,投资集团外的股票等事项,需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办理。二、婚丧嫁娶等家庭重大事项处理情

  况党员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遇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升学、生子等情况,要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当事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办理,并确保做到以下几点:1、集团内上级领导不准收受下级人员礼金、礼品;2、不准收受业务单位礼金、礼品;3、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内宴请仅限于高管层领导,其他领导干部仅限于上级领导、同级别同事。高管层领导宴请人数不超过30人,其他干部宴请人数不超过60人;4、书面报告写明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人员构成等信息。三、工资外重大收益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除工资、奖金、集团分红外,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重大收益,如卖房、卖车、投资回报等,当事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四、与集团所属各单位经济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和亲友,不准参与集团所属各单位经济方面的关联交易,如物资供应、项目建设等事项。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指集团人资部红头文件任命的干部。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降级降职处理。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篇3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我乡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五、我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我乡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我乡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我乡党委、纪委报告一次。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4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和发扬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党内监督力度,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住房.报告现有住房情况,同居家庭人口情况.申请要房理由、装修和买房资金来源、单位意见、原房处理情况、买卖房屋和出租房屋等情况.(二)婚事.报告本人或其子女,都要报告举行婚礼时间、地点、预计参加婚礼的人数、是否宴请宾朋及用车数量.(三)丧事.报告死者与本人关系,处理丧事的打算,拟用公车数量及交费情况、招待亲属人数等情况.(四)祝寿.为双亲举办有一定规模的祝寿活动都要报告.(五)出国或国内考察学习.报告考察学习理由、目的、时间、主要路线、预计费用.(六)子女出国学习.出国学习半年以上的,要报告出国的国家、学校、年限、费用来源等.(七)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八)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九)其它需向组织报告的事宜.

  三、丧事来不及报告的,可事后书面(或口头)报告;出国前来不及报告的,要在回国后15天内补送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四、委纪检组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了解情况,三日用书面(口头)批复报告人,报告人按照答复的意见办理,并将有关情况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各级组织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把关,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七、委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5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一、为加强对领导

  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能够报告。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六、对于需要答复__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篇6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三、奖励与处罚: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

  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1、隐瞒不报的;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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