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赃事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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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贪赃事例(4篇)

2024-09-21 12:32: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官员贪赃事例

  

  有关于戒贪欲注重长远的名人事例

  袁粲是南朝宋国的三朝元老,顾命大臣,为官清正廉洁。但是,在刚入仕时,袁粲性格放荡不羁,接受过贿赂。他决心戒贪,与母亲王氏有关。

  袁粲的母亲是太尉长史王诞的女儿,知书达理。可是,袁粲的父亲去世早,王氏以纺织维持生计。一次,王氏梦到丈夫回家来警示:“儿子日后做官,会因为行为不检点而招来杀身之祸,你一定要好好管教。”

  宋孝武帝即位后,袁粲做了侍中,职位虽不高,但位置非常重要。任职的第三个年头,袁粲收到商人丁承文送的一个红包,之后便推举丁承文做了会稽郡的孝廉。但时隔不久,受贿事露,袁粲被关进牢里。其母王氏知道后,就冒着被杀头的危险跪在皇宫门口。当宋孝武帝出来时,王氏大哭着向皇帝磕头求情,直到磕破了额头,哭瞎了眼睛,宋孝武帝一是受感动,二是因为袁粲受贿数额不大,便把袁粲放了出来,给予免职处分。

  事情过去两年,袁粲再次被起用。赴任前,王氏讲述了那个奇怪的梦,对袁粲说:“你做官可以,但是一定不要贪赃枉法,要做一个好官!你要是同意,你就在你父亲坟前起誓,否则我就死在你的面前。”袁粲就跪在坟前起誓,然后便走马上任去了。

  袁粲再次踏入官场,发誓不再辜负母亲,要做一个好官。但官场是一个大染缸,免不了还有人前来送礼办事儿。每当这时,袁粲便把自己瞎眼的母亲搀扶出来,跪在母亲面前大哭,搞得送礼的人

  不得不提着礼物灰溜溜地走掉。不仅如此,同僚们也不能在袁粲面前说“瞎眼”二字,如果无意间提起,袁粲就会跪在地上,面向母亲的方向,一边磕头,一边哭着重复自己的誓言。时间一长,人们都知道袁粲家教严,不收礼。于是,人们再也不给他送礼了,袁粲也真正戒掉了贪污的毛病。袁粲经历了宋孝武帝、宋明帝、宋后废帝,直到萧道成篡位,袁粲不愿侍奉二姓君主,最终杀身成仁,名垂青史。

  袁粲能戒贪,是因为有一位深爱他的母亲。其实,参与官员贪污受贿的常有妻子、儿子、二奶等,但极少有母亲参与贪污的,因为母亲不会拿儿子的前途和幸福冒险。

篇二:官员贪赃事例

  

  当前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及其对策

  内容提要:一、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一)、经济犯罪猖獗;(二)、权力运行中弄权勒索、贪赃枉法严重;(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任人唯亲;(四)、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生活腐化。二、防治腐败的对策:(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三)、加强监督,着力预防腐败;(四)加大惩处力度,以警示他人。

  所谓腐败,就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部门、家族、利益集团谋取经济利益并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其重要特征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深恶痛绝的“焦点”。虽然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还十分严峻,它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当前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寻求根治腐败问题的方法。

  一、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经济犯罪猖獗。

  1、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和残酷,随之而来的"腐败"也日渐凸显。近年来,尽管加强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加大了案件查处的力度,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高发态势。如: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分别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2万元和140万元。案发后,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何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刘华斌有期徒刑十四年。

  2、金融领域的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重要推动力。随之而来的各种金融腐败现象也日益突出。近年来,银行大案频发,高官屡屡落马,其案发频次之高、涉案金额之巨、牵连各方之广,前所未有,不仅给银行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资金损失,而且也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银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3、房地产领域上的腐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速度的迅猛发展,房地产领域腐败现象已往全国各地蔓延,且有日益恶化趋势,严重危及经济结构良性转变、社会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部分开发商不惜重金扭曲公权力的正常运行轨迹,侵吞国家财物,大肆催涨了房价,中饱了腐败官员和个人的私囊。如2011年7月19日,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务之便,因巨额贪污而被处极刑。据查,近年来,高官的落马与房地产腐败有关。

  (二)、权力运行中弄权勒索、贪赃枉法严重。

  1、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为个人享用,包括贪污行为、挪用公款行为、侵占财物行为等,这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它以腐败者拥有的公共权力作为基础,利用这种公共职位,从事以权谋私的活动。如一些村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共财物,将公款据为己有;巧立名目、扩大支出、开假票据、重复报销;白条入账,侵吞村集体资财。

  2、利用经济上的好处改变人们对于地位、职位、财产方面的判断和安排,其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就是贿赂。先是贿赂,然后发展为变相送礼、大吃回扣、强拿硬要等。如梁平县某中学校长余文彬,自2007年以来,通过承包学校食堂、购买教辅资料先后多次受贿103.5万元。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3、公共权力的“人治化”行使,体现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和特权主义。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官员们制造“官气”,集权现象、家长制现象、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普遍存在;渎职无能、擅离职守、强迫命令、任意决策

  等等,构成了腐败产生的温床。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利用职权,对举报人郭光允进行打击报复。

  (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任人唯亲。

  1、买官卖官。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行为,即俗称的“买官卖官”。它把为人民服务的职务作为商品来买卖,严重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及政权的巩固。如:武保安在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为滑国红、翟明星等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万元。后经山西省阳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个别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为了使自己的亲信被任用,在选拔干部时,弄虚作假,排除他人,使亲信在看似平等的形式下,通过正常的程序和合法的形式任命,实现为小团体谋利益。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人事劳动厅原厅长周文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以权谋私,在没有编制和增干指标的情况下,不经集体研究,也未经考试、考核,直接签批或授意他人办理,将15名亲属先后吸收录用为干部,并被安排在政法等要害部门。案发后,被开除其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3、拉帮结派,小圈子选人。从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人们经常发现“小圈子”的影子,他们为了照顾亲属、朋友、部下、同学、同乡,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搞权钱交易,危害了党的肌体健康,影响了党的先进和纯洁。经查明,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倪俊雄在任职期间收受41人的贿赂款,其中38人是来自茂名市公安系统的干部。同时,李天福等7人向其行贿后,都成功当上茂名市多个市、区、县的公安局局

  长,这些人都是倪俊雄“小圈子”里的人。

  (四)、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生活腐化。

  1、赌博成瘾,生活腐化。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喜欢赌博,官小的小赌,官越大赌资越大。此外,他们还包养女人以调节生活。从近年来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和影响,一方面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另一方面花天酒地、腐化堕落。在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屡屡发现有包养情妇、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2、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尽管经过多次整改和政府控制,但公车私用现象却愈演愈烈。如今,县处级以上领导几乎每人都配有一辆车,一般单位也都有车,而且领导们都会开车。领导自己开车好处多:游山玩水、探亲访友、接孩子等,且一切费用都不用自己掏,比买私家车划算。其实很多单位根本就不必要车,但公车私用的现象却屡禁不止。

  3、作风松弛,办事拖拉。如今,中国的行政机构,可以说是人员臃肿,这也是造成腐败的一个原因。人浮于事,作风松弛,爱来不来,爱走就走,上班喝茶聊天玩电脑打牌,行政不作为,办事拖拉推诿已成痼疾。这种现象腐败的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的精神、形象,党和国家的运转机制,党和国家的行政效能。

  二、防治腐败的对策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拒腐防变。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首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其次,实施典型引路。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干部的先进事例

  (如焦永禄、孔繁森、任长霞等),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扬他们的奉献精神。再次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当前个别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利用新闻媒体,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进行曝光,以进行警示教育。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行政。

  预防腐败,法制是保障。从当前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可以看出,我们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存在着一些漏洞,使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因而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强化依法行政、依制度办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推进制度创新,强化事中监督,做到“以法制权”。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许可过错追究制。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行全面规划,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程序、方法等做出严密规定。三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机制。

  (三)、加强监督,着力预防腐败

  预防腐败,监督是关键。首先,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其次,要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三,要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第四,继续完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

  (四)加大惩处力度,以警示他人

  预防腐败,惩处是警示。触犯法律必然要受到严厉的制裁,要让腐败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从而起到打击犯罪、挽回损失、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及时对腐败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对腐败分子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已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应严肃查处,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不疏通关系说好话,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加大腐败的惩处力度,意义重大。首先通过典型案件,加强法制宣传,可以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积极性;其次通过对腐败案例的深入剖析,就能及时发现在制度机制上的漏洞和缺陷,查漏补缺;再次通过对腐败分子犯罪原因、经过、结果等代价进行分析,可以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使其他人从中受到教育,得到警示。

  综上所述:腐败是社会存在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它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认同度。目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而腐败现象还相当严重。因此,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它不仅关系党风政风建设,关系党的事业的成败,也是解决中国深层发展的一个关键点。新一轮的反腐集结号已经吹响,只要我们上下一心,十八大确定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篇三:官员贪赃事例

  

  中国古代十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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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汉外戚梁冀

  梁冀(?-159),东汉权臣,字伯卓,安定乌氏(今甘肃平凉西北)人。其父梁商年轻时就袭封侯爵,又因为两个女儿分别为皇后、贵人,被汉顺帝厚赐,并诏封其子梁冀为襄邑侯,梁商固辞不受,可以说梁商是一位“轻财货、不为富积”,廉洁不贪的好官。他在临终前告诫梁冀要对其丧简薄葬,还要“善述父志”。梁冀在其父死后,继为大将军。顺帝死,他先后立冲、质、桓三帝,专断朝政近二十年。执政期间,仗着两妹为顺帝、桓帝皇后,在全国各地搜刮奇珍异宝,广敛财富。史书记载他为了从亿万富豪孙奋那里夺取财富,就先送他一乘车马,然后向他“借”五千万钱。孙奋知道这钱有去无回,就主动给出三千万。没想到梁冀大怒,马上派人告发孙奋私藏奴婢、盗窃公物,把孙奋一家人都关入大狱,拷掠至死,抄没家财一亿七千多万。更过分的是,东汉安帝的生母耿贵人病死,梁冀派人向耿贵人的侄子索求耿贵人留下的珍玩宝物,因为其侄子不买账,就族诛其一家。梁冀还建苑方圆近千里,强迫数千人为奴婢,称“自卖人”。

  梁冀骄奢横暴,他因为汉质帝称其为“跋扈将军”,就鸩杀了年幼的汉质帝。汉桓帝即位后,议诛梁冀,他畏罪自杀。梁冀死后其财产被抄没,缴得家财达30亿多,其所建的宫苑园林也被捣毁,“宫府市城鼎沸,数日乃定,百姓莫不称庆”。

  2.西晋贪官石崇

  石崇(249年-300年),字季伦,小名齐奴,西晋渤海南皮(今属河北)人。元康初年,出任南中郎将、荆州刺史。在任职荆州期间,“劫远使商客,致富不赀”,也就是说他靠当官时巧取豪夺沿途客商而致暴富,可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贪官。他生活奢侈,为了与人争豪,命令自家厨房用蜡烛当柴火烧,还在自家门前的大路两旁,用贵重的彩缎铺设夹道五十里的屏障。史传他与晋武帝的舅舅王恺斗富,晋武帝把宫里收藏的一株两尺多高的珊瑚树赐给王恺,石崇看了便用铁如意把珊瑚树打碎,王恺气极,石崇说:“不足多恨,今还卿。”乃命左右悉取珊瑚树,有高三四尺者六七株,每株都大于王恺的珊瑚树。他还为解自己的宠妾梁绿珠的思乡之情,建“金谷园”,筑“百丈高楼”,可“极目南天”。可他也恰恰死在美女和财富上。赵王司马伦亲信孙秀垂涎绿珠美色,石崇不给。永康元年(300年)赵王司马伦专权,石崇因参与反对赵王伦,金谷园被孙秀大军包围,石崇见大

  势已去,对绿珠说:“我因你获罪,奈何?”绿珠流泪道:“妾当效死君前,不令贼人得逞!”遂坠楼而亡。孙秀大怒,将石崇和潘岳等人斩首。

  3.唐代贪官李义府

  李义府是一个“口蜜腹剑”的人物。据《旧唐书》载:李义府,瀛州饶阳人。生于隋炀帝大业十年,卒于唐高宗乾封元年,年五十三岁。太宗时,以为监察御史,诏侍晋王。王为太子,除舍人,崇贤馆直学士。与来济俱以文翰显,时称来、李。甚谄事太子,而文致若谠直。高宗时,累官吏部尚书。义府貌柔恭,与人言,嬉怡微笑,而阴贼褊忌著于心,时号义府笑中刀。又以柔而害物,称为人猫。后以罪流于隽州死。如果我们把李义府的为官之道列举出来,大家一定会似曾相识。

  一、察颜观色,投机钻营。李义府为窥测宫中信息,经常收买、安插某些人为眼线。唐太宗死,唐高宗继,有意立武昭仪为皇后。李义府得知这一信息后,马上写密信告诉武昭仪,表示愿意“协赞”。不久便“擢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监修国史,赐爵广平县男。”

  二、贪财无厌。他与母、妻和儿子、女婿共同买官鬻狱。送礼者每天都挤满门庭。以为其祖父重修陵墓为借口,大肆敛财。王公以下,争相赠遗,其羽仪、导从、轜輶、器

  服等,穷奢极侈。会葬车马、祖奠、供帐,自灞桥属于三原,七十里间,相继不绝。自从唐高祖武德年间以来,即使王公葬送之盛,也没见如此宏大规模。

  三、拉帮结伙,广树朋党。李义府既掌握权要,就想让人人顺从于他,有胆敢不顺从者,一概加以陷害。“义府既贵之后,又自言本出赵郡,始与诸李叙昭穆”,称兄道弟。许多无赖之徒也错同姓之名拜李义府或为叔,或为兄。

  四、顺我者昌,逆我都亡。李义府入则谄言自媚,出则肆其奸轨,百官畏之,无敢言其过者。给事中李崇德在李义府有权有势时也以同姓称兄道弟,后李林义府因罪出为普州刺史,遂与义府断绝关系。李义府听说后,怀恨在心。当李义府重为宰相时,便让人诬构其罪,下狱后自杀。这也活该,谁让你李崇德如此势力呢?

  由于罪恶昭彰,皇帝终于下诏免去李义府官职,流放嶲州。对李义府及其全家的惩处,人们听了奔走相告:“今日巨唐,还诛四凶族。”四凶即李义府的三个儿子和女婿。乾封元年,朝廷大赦,但不包括李义府,李义府在绝望中忧郁而死。从李义府被贬后,天下人都担心他还被起用,听说他死的消息,朝廷内外才算安心。

  4.南宋权臣贾似道

  贾似道是南宋最后一位权臣。此人自幼顽劣,酗酒赌

  博,品行不端。他的异母姐姐为宋理宗的爱妃,他凭着这层关系青云直上,不久就跻身于朝廷执政大臣之列。他有恃无恐,更加放浪形骸,经常混迹于酒楼妓馆,还经常泛舟于西湖彻夜宴游。他混迹朝廷,虽学会并拥有一定的从政能力,但奸恶无道,窃弄威权。公元1259年,忽必烈率蒙军包围鄂州久攻不下,因军中瘟疫流行,粮食供应不济,再加上国主蒙哥死难,正准备撤军,贾似道却背着宋理宗,私下对蒙古称臣议和,不但割让长江以北大片土地,每年还得进贡白银20万两、绢20万匹。事后他不准将官将议和一事报告皇帝,凡不满自己做法的人,不是被杀害就是被撤职。他还自刻《奇奇集》,把丧权辱国求和的事吹嘘成“鄂州退敌大捷”。宋理宗死后,宋度宗继位,他又官晋太师,还被封为魏国公,便更加无恶不作。他爱某公卿一条玉带,因已殉葬,便下令掘墓攫为己有;他一小妾的哥哥到他王府前窥视,被他碰见,竟下令把他捆绑起来扔到火中烧死;他的爱妾李氏有次观湖看到两位青年男子风度翩翩,脱口赞道:“美哉,二少年!”他听了后便把李氏头颅砍下来,装在盒子里让众姬妾观看。公元127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进攻南宋。第二年,贾似道率13万兵在丁家州被元军打得大败,被杀将士的血把整条江水都给染红了。贾似道由此被朝廷免职。

  贾似道被免职后要回绍兴,绍兴地方官不给他开城门,婺州人也在到处张贴布告驱逐他。朝廷见贾似道像丧家之犬

  没人要收留,派出会稽县尉郑虎臣押送他去循州。郑虎臣沿途多次逼催他自杀,他说:“太皇许我不死。”到了漳州木棉庵,郑虎臣便把他杀死在附近的厕所里,为民除掉一大祸害。

  5.元代宰相阿合马

  阿合马(?—1282年),元世祖忽必烈时的近臣之一,官至宰相。

  史载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年)阿合马出任上都同知,3年领中书左右部,兼都转运使。至元元年(1264年),升至中书平章政事,主政十多年。阿合马在位期间主要掌理财政,他以清理户口、推行专卖制度、发行钞票(时称交钞)等方式来增加收入。

  官升得快,阿合马主意也越来越多,他有屎中捡豆的认真劲儿,一会儿上奏改铸金银,一会出主意禁止太原当地人煮盐贩卖得利。为此,他很得忽必烈欢心。

  阿合马恃功而骄,随着江南收为元朝所有,阿合马为忽必烈出主意,在南宋旧境行盐钞之法,禁止官员私自买卖药材。为了最大限度征利,他帮忽必烈设置诸路转运司,征利颇丰。阿合马致怨满天下,竭力排毁汉法以及儒士,使得儒臣与太子真金对他恨之入骨。

  至元十九年三月,武官王著联络僧人高和尚,趁世祖北往上都时,假传太子之命召唤留守大都的阿合马,设计将他杀死。忽必烈询问案件详情时,孛罗知道阿合马与“储君”真金向来不和,把阿合马多年来的所为实话实说。听完整件事情后,

  忽必烈激恼无比,拍案大怒:“王著杀掉他,干得好啊!”

  于是,忽必烈下诏严审阿合马案,一定要把阿合马党人都从朝中清出。抄家之时,除了金山银山,还抄出了阿合马家里的小妻50人,侍妾400多人。阿合马的小妾中有一个叫引住,家里私藏两张鞣制过的人皮,“两耳俱存”。审问了半天,也不知受害者是谁,引住招供说:“诅咒的时候,把神座放在这上边,应验很快。”算卦人王台判,为巴结阿合马,妄引图谶,称其有九五之尊的吉相。

  忽必烈作为笃信密宗和萨满教的蒙古人,最相信“怪力乱神”,他认定阿合马有诅咒自己早死之事。于是,在下令把参与此事的人剥皮后,他又下诏捕诛阿合马在朝中位列大官的子侄,没收全部财产。这还不解恨,忽必烈命人把阿合马尸体从坟墓中挖出,在通玄门外戮尸,然后放纵皇家猎狗群扑而上,把阿合马尸身吃得一块不剩。

  6.明朝宰相严嵩

  严嵩(1480-1565),明江西分宜人,字惟中,号介溪,嘉靖时期专擅朝政达二十余年。明世宗奉道教神仙,政事荒怠。严嵩侍奉虔诚,善写应制文词,颇受宠信,被擢为首辅。他握权久,通引私人居要职。宾客满朝班,姻亲尽政要。又网罗党羽,朝中大臣大多投靠之。严嵩子严世蕃善揣上意,谄幸弄权,人称「小丞相」。其当政时,贪赃枉法,贿赂公行。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汗率军直驱北京城下,严嵩党羽大将军仇鸾不敢战,严嵩称鞑靼「掠饱则自去」,坐视不问。嘉靖末年御史邹应龙、林润相继弹劾严世蕃,严世蕃被杀,严嵩革职,就此失势。查抄其家产,得黄金三十万两、银二百万两、良田美宅数十所,可见其贪污之甚。

  严嵩倚仗权势,贪污纳贿,侵占民产、作恶甚多。严嵩柄政期间,朝中官员的升迁贬谪,不是根据其人的贤愚廉耻和能力大小,而是凭他们对严嵩贿赂的多寡。因此,每天到严府有贿的人络绎不绝,相望于道;馈赠之物,鱼贯联珠,斗量车载。礼部员外郎项治元贿赂严嵩一万三千金而升任吏部主事。举人潘鸿业贿赂严嵩二干二百金得任山东临清知州。犯罪军官仇銮,被革职后为了复官,以重金贿赂严嵩父子后,竟当上了宣府、大同总兵要职。

  严嵩父子侵占的民间田产仅在北京附近就有庄田一百五十余所。另外,在南京、扬州等地豪夺、强买之良田、美宅也有数十处。这些田产每处价值均有数千金,但严嵩父子强买时,卖者往往只能得银十分之四、五。严嵩父子在原籍侵占之民田更是惊人,袁州一府四县之田,竟有十分之七被严家侵占。

  由于严嵩父子大肆搜刮民财,渔肉百姓,其家财可与皇帝比富。严嵩的府第都是雕梁画柱,峻宇高墙,其巍峨壮

  丽不减朝堂,至于金银珠宝更是难以计数。严嵩子严世蕃曾自夸说:“朝廷不如我富。”后来,严嵩事败被抄家时,抄出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二百多万两,其它珍珠宝玩价值数百万两。就连严嵩的家仆严年,家财也以数万两计。严嵩父子的生活相当奢侈糜烂。特别是严嵩子严世蕃,美妻爱妾,列屋群居;衣皆龙凤之纹;饰尽珠玉之宝;张象床,围金帐;朝歌夜舞,荒淫无度。对这种腐化生活,严世蕃自鸣得意地说:“朝廷不如我乐!”

  7.明朝太监王振

  王振本是一介失意文人,他从历史上不胜枚举的宦官发迹擅权事例中,找到了一条代天行事,富甲天下的捷径,获得了自我阉割的精神力量。于是他像赌徒一样,把肉体和人格作为赌注,用自我阉割的代价,铺就一条飞黄腾达之路。他置传统观念与社会议论于不顾,排斥辅政大臣;盗毁朱元璋严禁宦官干政的铁牌,使宦官公开地走上政治舞台;大权独揽后,疯狂敛财,打着皇权的旗号干预财政,贪脏受贿,把发财的主意打到了和尚尼姑头上;翦除政敌手段,阴险毒辣,肢解残杀刘球,为明英宗时期最为骇人听闻的惨案。王振专权乱政,导使英宗被俘,自已也送上绝路,被护卫将军樊忠一锤砸死,魂归黄泉。

  8.明朝巨贪刘瑾

  刘瑾,今陕西兴平县人。武宗朱厚照即位后,刘瑾为人狡猾狠毒,成为宫中太监“八虎”之首。他抓住少年天子喜好嬉戏的特点,每日进奉飞鹰、猎狗等,鼓动武宗游玩享乐,深得武宗的信任,被提升位内官监,掌握北京的军队,权倾朝野。

  刘瑾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巨贪。权重之后,他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公然索贿。最初受贿额不过几百两,后来多者达到数万两。当时地方官员入京觐见皇帝,必先持重金谒见刘瑾。为官清廉者,无奈只好贷款于富豪之家,时人美其名曰“京债”。刘瑾事败后,其家产有数亿两之巨,可抵明政府数年的财政收入。

  正德五年(1510年),宁夏安化王反叛,起兵的名义就是清除刘瑾。消息传到北京,刘瑾藏匿起檄文,不敢让武宗知道檄文的内容。武将张永讨伐叛军后觐见武宗,见时机成熟,从袖中取出弹劾刘瑾的奏章,奏明刘瑾违法乱纪十七事,指出安化王反皆因刘瑾,更说刘瑾有反叛之心,欲图谋不轨。此时,周围的马永成等人也都历数刘瑾不法事。武宗遂下定决心,当机立断派人前去刘宅,自己则紧随其后。

  刘瑾听见喧哗声,披青蟒衣出,随即被缚。抄没家产时,得到私刻玉玺一枚,穿宫牌五百,以及盔甲、弓箭等违禁物品,又发现他平时所用的折扇里面竟然藏有两把锋利的匕首。皇帝当场出了一身冷汗,后怕不已,心想幸亏刘瑾暴露得早,否则跟

  在自己屁股后面的时候来上那么一匕首,还有朕的活命吗?他大怒道:“这个天杀的奴才,果真想造反!”开庭审判,皇帝亲自判刘瑾凌迟之刑。

  在菜市口的刑场上,刽子手一共割了刘瑾三千多刀,时间长达三天。行刑之时,许多人花钱买刘瑾被割下来的肉吃掉,以解心头之恨。

  9.清朝大贪官和珅

  和珅(1750~1799)本是一个青年校尉官,一次偶然的机会得到乾隆的赏识,被提升为御前侍卫。和珅是个非常伶俐的人,乾隆帝要什么,他件件都办得十分称心;乾隆帝爱听好话,和珅就尽说顺耳的。日子一久,乾隆帝把和珅当作亲信,和珅也步步高升。不出10年,从一个侍卫提升到了大学士。后来,和珅通过联姻跟乾隆皇帝攀上了亲家,那权势更别提有多大了。再加上乾隆帝年老力哀,朝政大事就自然落在了和珅手里。

  和珅掌了大权,别的大事他没心思管,却一味搜刮财富。他不但接受贿赂,而且公开勒索;不但暗中贪污,而且明里掠夺。地方官员献给皇帝的贡品,都要经过和珅的手。和珅先挑最精致希罕的留给自己,挑剩下来再送到宫里去。好在乾隆帝不查问,别人也不敢告发,他的贪心就越来越大了。

  和珅利用他的地位权力,千方百计搜刮财富,一些朝臣和地方官员,知道他性贪,就尽量搜刮珍贵的珠宝去讨好

  和珅。大官压小吏,小吏又向百姓层层压榨,百姓的日子自然越来越难过了。

  乾隆帝在做满60年皇帝后做了太上皇,太子顒琰即位,就是嘉庆帝。嘉庆帝早知道和珅贪赃枉法的情况。三年后乾隆驾崩,嘉庆马上下谕,定了和珅20条大罪,并且派官员查抄和珅的家产。和珅聚敛财富之多,在历代文武大臣中首屈一指,他的确是中国古代最大最富的贪官。嘉庆查抄和珅的财产有:夹墙私库有金

  32000余两,地窖内埋藏银300余万两。另外,档案记载,和珅还有取租之地1260余顷、取租之房1000余间,以及大量珠宝玉器衣服书籍等等,数量之巨大,前所未有。有的说,抄没清单所列106号中的25号,即折算成银22亿余两。有的说,赤金元宝100个,每个重1000两,估银150万两,赤金

  580万两,估银870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白银583万两,苏元银315万两,当铺75座,本银3000万两,玉器库两间,估银7000万两,地亩8000余顷,估银800万两。和珅家的财产全部合计约值11亿又6百万两。相当于清朝15年到20年的财政收入。后来听说,那查抄出来的大批财宝,都让嘉庆帝派人运到宫里去了。于是,民间就有人编了两句顺口溜讽刺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10.清末巨贪李鸿章

  李鸿章(1823.2.15-1901.11.7),本名章桐,字渐甫,号少荃,晚年自号仪叟,别号省心,谥文忠。安徽合肥东乡(今肥东县)磨店人。因行二,故民间又称“李二先生”。有《李文忠公全集》。李氏家族世代耕读为生,至李鸿章高祖时才“勤俭成家,有田二顷”,一直与科举功名无缘,直到李鸿章父亲李文安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考中进士,李氏一族才“始从科甲奋起,遂为庐郡望族”。

  李鸿章主持洋务运动迈出了中国近代化的第一步,但李鸿章作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对内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捻军起义,对外对帝国主义列强一味妥协,签定了《中法新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出卖国家领土和主权。在洋务运动过程中,李鸿章利用职权,中饱私囊,死后财产巨大,有“宰相合肥天下瘦”之说,更有甚者,在签定《旅大租地条约》时,收授俄国贿赂五十万两银子,使俄国成了“旅顺口大东湾及附近水面”的主人,从而控制了中国的东北地区.后来,梁启超算过账,说李鸿章病死时,“家资逾千万,其弟兄子侄私财又千万余元”。实际上,梁算的这账还不全,因为李家拥有的数千顷土地没有算进去。加上这笔庞大的土地资本,李鸿章家产何止千万!留学美国、办过洋务的容闳,对李鸿章的富有估计说:“绝命时有私产四千万两以遗子孙。”到过中国的西洋人也有同

  样的估算。“宰相合肥天下瘦”的诗句,形象地刻画了李鸿章大发洋务财的贪婪相。

篇四:官员贪赃事例

  

  【文化一得阁·反腐】值得借鉴的我国古代惩贪治吏史例(原创)

  (2007-09-07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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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

  史鉴

  值得借鉴的我国古代惩贪治吏史例

  惩贪治腐,关系国家兴衰、政党存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党的十七大将加大惩治腐败治本力度,为更好学习十七大精神,本文分四部分简述我国古代反贪倡廉的历史,供爱好者参考借鉴。

  正如著名学者王亚南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综观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人们不难看出,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大多高张惩贪倡廉的旗帜,并采取了一系列反贪倡廉措施,形成了一套日趋完善的制度。同时,历代仁人志士和普通百姓也都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对清官廉吏击节赞叹,并以各种形式褒廉贬贪,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出现。然而,结果总是事与望违。清官廉吏历代不乏其人,但贪官污吏却更多——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最终蛀空了每一座王朝大厦。由此可见,以官员的贪污受贿为标志的吏治腐败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顽症。

  圣贤破规留后患

  官贪政贿成祸害

  《晋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弱冠而有美名的殷浩善言辞,有人问殷浩:“将莅官而梦棺,将得财而梦粪,何也?”殷浩答:“官本臭腐,故将得官而梦尸;钱本粪土,故将得钱而梦秽。”“时人以为名言。”(《晋书》卷77,《殷浩传》)人们从这“梦的解释”中可以体会到,由于官僚阶层自身的贪婪行为,为官者的臭腐,攫取钱财的肮脏,早在魏晋时代就已成为民众的共识。

  官和腐败并不是魏晋时代才有,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了。大约公元前100多万年到公元前21世纪,我国处于原始时代。当时,人们集体劳动、共同消费,所有成员一律平等,民主之风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那时的“官”,称为部落首领或部落联盟首领,他们都是由部落会议或部落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首领组成)选举产生。这就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禅让制”。这种选贤任能的作法到尧舜时代有了变化。尧是典范的贤能的仁君,极受百姓爱戴。但年老时,尧企图私自将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的位置传给儿子丹朱,有虞氏首领舜以破坏传统为名,将其囚禁于平阳、放逐了丹朱,以此阻止他们父子相见,自己做了部落联盟的最高首领。(据《山海经·海内南经》)舜同样以深受人民拥载而著称,到老年同样变得有些专横,即使是大事,也不太和四岳(四面八方的部落首领的缩称)商量,最后竟擅自作主把禹作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即是历史上著名的“荐禹于天”,在《史记·夏本纪》和《孟子·万章》都有记载。后来,治水功高、威望盖岳的禹“以天下授益”,个人权力大大扩展,“四岳”的作用一步步缩小。受私欲的驱使,晚年的禹导演了一幕“大禹传子”的历史剧,“禅让制”受到了致命的破坏。从此,“大人世及以为礼”,“家天下”顺理成章地出现了。

  “家天下”,权力私有而集中,孪生的腐败形影相随,其特征就是横征暴敛、贪财纵欲。禹的儿子启接位初,尚能律己、生活俭朴、尊老爱幼、任贤用能。随着地位的巩固、权力的扩大,启很快地就糜烂腐化了,整天饮酒作乐、歌舞游猎,在位9年就因荒淫过度而病死。启的腐化是历史记载中最早的例子,而后来者夏桀、商汤为政残暴、荒淫绝伦,腐化得登峰造极,其罪恶滔天而罄竹难书!

  官吏的贪污和官场上的行贿受贿作为吏治腐败的表征,往往随着统治阶级权力的集中和私欲的膨胀而日益彰显。在早期的典籍《左传》中已有“诸侯贪冒,侵欲不忌”、“大夫多贪,求欲无厌”、“政以贿成”的记载;《国语》中也有“骄泰奢侈,贪欲无艺”、“以贿成事”的记载。后来的相关记载更是史不绝书,既有“贪吏布满天下”、“贪官污吏遍布内外”这样的笼统概括,也有“循良者十无二三,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这样的具体描述。可见,官僚阶层的贪婪在传统社会中司空见惯。几千年来,“贪官”、“赃官”、“庸官”、“糊涂官”、“酒肉官”等特有语汇充满各种书籍;“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无毒不官,无官不贪”、“贪官污吏、横行天下”、“天下乌鸦一般黑”等也成为流行的俚语。

  如果说“无毒不官,无官不贪”也许有点绝对化,那“官贪政贿”就确实是封建官场的准确描述了。就贪污而言,历代官员贪污手段之精明堪称一绝。东汉的外戚梁冀创造“定罪赎身”法而

  大肆搜括,积聚的资财“合三十余万万”(《后汉书》卷34,《梁冀传》)。宋代著名的佞臣朱勔以承办“花石纲”之名,“指取内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千计”(《宋史》卷470,《朱勔传》);纪连海介绍:大清王朝二百九十六年,在这二十四位大臣中,和珅是最为贪婪的一个,在历史的纬度上,他的名字几乎成了大贪官的代名词。经查抄,和珅财产的三分之一,价值二亿二千三百万两白银,玉器珠宝、西洋奇器无法胜数,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国库15年收入的总和,正如民间谚语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百家讲坛》之《正说清朝二十四臣——和珅》)京官外放总是要想方设法营求“肥缺”以射利,所谓的“冲地”、“望地”、“财地”就是他们营求的目标。一般来说,地方官员任职一方,接近税源利地,天高皇帝远,贪污起来更是为所欲为。就行贿受贿而言,弥漫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无耻官僚将仕途视为追逐名利之路,或以贿赂谋取功名,或以贿赂结党营私,或以贿赂求官、升官,或以贿赂求得法外施恩,不一而足。地方官晋京“朝觐”,要向京官送礼行贿;下级官员晋见上级,要送“见面礼”;上级官员到下面视察,更是送、索结合,不厌不休。《明史·邹缉传》曾称,“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有司公行贿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这段话揭示出贪污与贿赂之间所存在的必然联系,“剥下”方可“媚上”,贪污才能重贿,重贿才能通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行贿赂”不但腐蚀着官员的灵魂,败坏着官场的风气,而且又对官员的贪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官贪政贿”作为吏治腐败的主要表现,从根本上说,与传统社会的专制政体密切相关。权力的膨胀与私欲的膨胀原本就是一胞双胎,它与腐朽的专制统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贪污腐败在王朝统治的初始已经胎生,并伴随着王朝统治的盛衰而消长。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导致贪污成风、贿赂公行的祸害之源。贪污不但上蚀国财,下残民生,贿赂不但使“小人贵宠,君子困贱”,“贤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无道”,造成官场上正人君子少,邪恶之人多,从而加快吏治腐败的进程,而且最终都要无情地侵蚀每个封建王朝的肌体,使之在官贪政腐中走向败亡。

  制度从严惩腐贪

  重典治吏手不软

  古人早已清楚地认识到,贪污腐败可以导致亡国,也会累及身家性命。正如《贞观政要·贪鄙》中所言:“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贪污腐败虽有时为最高统治者所容忍,甚至纵容,但从整体上看,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都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遏制,历史上不断完善的谏议制度、监察制度、法律制度、考核制度、回避制度等的出台和施行,即是明确的标志。

  历代统治者注重立法,运用法律来规范官员行为。早在尧舜禹时期,司法官皋陶就制定了昏、墨、贼的罪名,其中墨就是指贪婪败坏官纪,夏朝对此加以确认,规定犯三罪者均处死刑。在西周时期规定了五过之疵,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亲,以惩罚审判官徇私舞弊。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中《杂法》规定的六禁之一金禁就是惩罚受贿行为的规定。秦朝时期法家思想得以贯彻,法家较早意识到官吏腐败对国家的严重危害,秦朝的法律就规定了任人不善、玩忽职守和贪赃枉法等罪名。西汉时期惩治贪污贿赂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制定了独立的监察法规,在处理贪污腐败案件时也基本上是以监察法规为主要依据。主要规定有:第一,官员不胜任者要被免职。第二详细规定了失职渎职行为。不仅丢失印信、文书,甚至消极怠工,不积极举报违法的同僚与部属都视为失职和渎职。第三,防治官员以权谋私。汉代赃罪分为盗和赃两大类,盗指官员们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共有财产,赃指接受下属、吏民的贿赂。第四禁止官员实行苛政。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由于长期战乱频仍,南北对峙,因此在整顿吏治、惩治贪污方面,显得力度不够。但对惩贪,仍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如《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中的“受所监受财枉法”,《杂律》中的“假借不廉”以及“呵人受钱”、“使者验赂”等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块,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很有意义。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魏晋南北朝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晋律》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当时反贪立法主要体现在《开皇律》及《唐律疏议》中。《唐律疏议》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有关惩治贪污犯罪的规定作为法律固定下来,划分了官吏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为惩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具有法律总纲性质的《名例律》中,对赃罪的几种情形及其区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总称为“六赃”,即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这几种罪名在唐以前多已出现,但把它归到一起称“六赃”却是第一次。此后各代多加以沿用。在宋律中,对于贪污罪都有各种严格而具体的规定。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继承唐、宋,但要系统一些,虽仍沿袭唐、宋时期“六赃”的提法,但增

  加了一些罪名,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制度已经相当严密,如秦简中就有对“不廉”官吏“不可不为罚”的记载;汉代则有官吏犯脏,“子孙不可察举”的诏令。《魏律》、《晋律》、《梁律》、《陈律》、《周大律》中有“请赇”、“请求”、“受赇”专篇,规定了对行贿受贿的处罚。《唐律疏议》是传统社会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贪官污吏的处罚条款主要反映在“职制”篇中,但在“户婚”、“厩库”、“擅兴”、“贼盗”、“诈伪”、“杂律”、“断狱”等篇中也有涉及。可以说对贪官污吏的处罚则例无处不在。唐以后的法典也同样值得注意,如《宋刑统》将“受财枉法”与“十恶”一起列为“不赦之罪”,就表现出宋代惩治贪污受贿的严厉化倾向,正如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所说,“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脏吏最严。”

  制度上与法律上的规范,其目的在于惩贪防贪。我国几乎历代都采用严刑酷法惩治贪官污吏。夏朝就规定贪婪败坏官纪的“墨”罪要处以死刑,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秦朝强调轻罪重法,以刑去刑,对行贿一钱即处黥城旦,规定贪污与“盗”同罪。到了汉代,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汉文帝甚至规定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晋律》首开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唐代虽然用刑轻缓,但对贪贿犯罪处罚却极为严厉。对受财枉法一类的处罚尤为重苛,规定正七品官受财枉法、违法之赃达月俸禄收入总数一半以上者处极刑。监临主司受财枉法,受绢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受十五匹即处绞刑。虽有议请减赎和官当制度,但对官吏犯赃则取消一切特权。明确规定对犯十恶及受财枉法者,一律不准使用上请减免的规定,将官吏贪赃枉法与犯十恶不赦的重大犯罪等同起来。到宋代,“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匿”。

  明朝时期,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朱元璋亲自为贪污数量定了严格的标准:凡官吏贪污:1赃一贯(约合600元人民币)以下者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2八十贯(约合48000元人民币)处绞刑;3六十两银子(约合人民币36000元)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当时在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衙门左侧,皆设立一庙,用来祭祀土地神,同时也是剥皮的场所,百姓称其剥皮庙。明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并创造了剥皮实草这一极为恐怖残酷的刑罚手段。对此,赵翼评论说:“明祖惩元季纵弛,特用重典驭下,稍有触犯,刀锯随之。”有一次,朱元璋

  外出巡视,发现一个县令贪污,便杀了这个县令,并将其皮剥下来,皮中填充稻草,挂在县政府办公大楼旁边。他说:“下一任县令只要抬起头来,看见他的前任由于腐败,而落得如此下场,便会触目惊心,不敢在胡作非为了。”朱元璋在称帝的三十一年里,查办了数万名贪官污吏,仅1376年的一年之内,就将一万余名犯罪官员及有关人员发往安徽凤阳屯田者。为了从严治吏,朱元璋还三次编制了《大诰》,汇编了惩治贪官污吏及害民案件一万多件,下发到全国每一户家庭,朱元璋在《大诰》序言中说:“现将害民的事例昭告天下,各级官吏敢有不务公而专务私者,在外贪赃害民者,务必追究到底,加以惩处。”公元1385年,有人举报北平二司与户部伺郎郭桓勾结舞弊,贪污税粮,朱元璋派人查实,追出赃粮七百万石。(案值约15忆元人民币,)朱元璋大怒,下令将六部左右伺郎以下的官吏全部处以死刑。供词又牵连各布政司的官吏,又杀了数万人。追赃还牵连到全国各地的一些豪强富户,以至于许多富户腐败之家倾家荡产。像这样用严酷刑法惩治贪官污吏,如此大规模的诛杀贪官污吏,从古到今是极为罕见的。

  清朝初年也是严惩贪官,史称“康(熙)乾(隆)盛世”,但康乾二帝肃贪都是绝不手软。康熙告谕大臣:“朕观自古帝王,于不肖大臣,正法者颇多。今设有贪污之臣,朕得其实,亦必置之重典。”“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乾隆登基不久即发布上谕,将贪官污吏与恶棍奸民归为一类:“贪婪侵盗之员工,上侵国帑,下朘民脂,实属法所难宥。是以国家定制,拟以斩绞重辟,使共知警惕。此纲纪所在,不可不持。”事实上,乾隆一朝,因贪赃枉法而判死伏法(斩、绞或赐自尽)的方面大员,包括总督、巡抚、学政、盐政等共有十几名之多。

  从敦煌到嘉峪关的途中,有个叫桥湾的地方历史上发生这样一个故事:相传康熙皇帝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到西北某地巡游,在荒无人烟的沙碛中,忽然出现一片绿洲。但见清水弯弯,向西流去。河旁有两棵大树,旁边有一座金碧辉煌的城池,真似人间仙境。梦醒之后,康熙非常高兴,让人按梦中之境,绘图查访。后来有人发现茫茫戈壁的桥湾一带,与康熙梦中之境恰好吻合,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没有那座金碧辉煌的城池。康熙闻之大喜,立即下诏,拨付巨款,在桥湾修建一座周长九里九的防御城,并派朝中大臣程金山父子全权负责这项工程。程金山父子到达桥湾之后,见这里荒凉偏远,心想康熙皇帝日理万机,哪有可能来此巡游?因此就只修了一座东西长三百二十米,南北宽一百二十二米的小城,加起来周长也不到二里。而把大量的修城银两,都私吞到自己囊中。事情平平安安过几年,有一天忽然有位钦差大臣

  出使西域,想到桥湾有一座耗巨资修建的新城,便想一睹其风光。这一看却傻了眼,那么多的银子,只修了这样一座小城,这不是存心蒙骗皇上?于是赶紧回去上奏朝廷。康熙闻听大怒,当即下令将程金山父子在桥湾斩首。并用程金山的头盖骨,做了一个碗,用他们父子脊背上的皮,做了一面鼓。如今这个碗还在,这面鼓还在,这座小城的遗址还在——康熙怒斩贪官处,现开放供参观,让游人体会康熙惩贪之严厉。

  综观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采用重刑惩治贪官污吏,确实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封建王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了政通人和,蒸蒸日上的活力和景象。但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政体下,官贪政腐这一顽症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根治。其中的症结,除了专制统治难以克服的弊端外,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司失察、营私舞弊,上行下效、利欲横流、世风败坏等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

  仁人志士树清风

  身体力行作表率

  前人已经指出的“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盐铁论·申韩第五十六》)。在惩贪防贪的同时,对“廉”的倡导也同样明显。宋、明两代,曾以惩贪严厉著称,但《宋史·刑法志》中却有“法令具在,吏犹得以为奸”的记述,朱元璋也有“我欲除贪脏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叹。

  《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记载了齐景公与晏子关于“廉政”的对话: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这是“廉政”一词在文献上第一次出现。“清正廉明”、“吏治清廉”一直被视作从政者的主要行为规范。在儒家的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中,“廉洁”、“廉平”、“廉正”、“廉直”、“廉谨”也是主要的道德准则。所谓“廉者,民之表”,“廉者,仕之本”,“廉耻,立人之大节”,“廉耻者,士人之美节”等说教,可谓俯拾即是。同时,古人也认为,“礼义立,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晋书》卷52,《阮种传》)“清高廉正者进,苟贱不廉者退,清与浊分,廉与贪判,有所劝,有所激,则士俗成,士俗成则民风成。”(《廉吏传》卷上)只有“砥砺士大夫之廉耻,使知名义为重,利禄为轻”,才是“转移世道之枢机”(《宋史》卷425,《陈垲传》)。惩贪与倡廉是整饬吏治的两种刚

  柔兼具的利器,聪明的统治者会将其把持在手中兼而用之,正像《明史·魏观传》赞许朱元璋:“太祖起闾右,稔墨吏为民害,尝以极刑处之。然每旌举贤能,以示劝勉,不专任法也。”

  就历代具体的“倡廉”举措而言,在官员的考察、升迁、褒奖等方面,都有表现。《周礼·天官冢宰》认为,考察官吏的政绩,有六条标准:“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六条标准都离不开一个“廉”字,体现出“廉”为做官之本和考察之要的基本精神。不少帝王也有意识地表彰廉吏,以此引导官场廉洁奉公的正气。因廉洁而升迁的官吏代不乏人,如汉昭帝、宣帝时期的名相黄霸,起初“以廉称,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汉书》卷89,《黄霸传》)。有的廉洁之官在死后则得到哀荣,唐代的名臣李勣(原名徐懋功,后皇帝赐姓李)因为“性廉慎,不立产业”,死后,“唐高宗为其举哀光顺门,七日不视朝。赠太尉、扬州大都督,谥?贞武?,给密器(棺材),陪葬昭陵(太宗墓)”;并在李勣曾经战斗过的阴山、铁山、乌德健山三座山顶矗像,以旌功烈。(《新唐书》卷106,《列传第十八·二李勣》)。不少帝王也时常以“清廉”对官员进行诫勉,这以康熙的话最具有代表性:“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以祀,岂非盛事。盖百姓虽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圣祖仁皇帝圣训》卷45)这种“诫勉”,事实上是在强调以“廉”为操守、为官德,鼓励官员以“廉”来获取从政的声名。

  由于历代帝王的“倡廉”,由于对贪污腐败危害的认识和痛恨,更由于广大民众的期盼和拥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确实有一些志士仁人志在弊绝风清。他们修身自律,执法如山,守正不阿,不仅勇于依法制裁豪门大族、贪官污吏,而且有的还敢于“犯颜以谏”,同皇帝较真。在这众多的官吏中,犹世人皆知、美名传世的包拯、海瑞;有铁面无私、敢于碰硬的赵广汉、赵抃和左光斗;有洁身自好、一尘不染的李恂、轩輗;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李世达、上官均和宋璟;有敢于直言、弹劾奸臣的韩琦、郭琇;有两袖清风、卫国为民的于谦、魏象枢;有老当益壮、鞠躬尽瘁的董宣、朱之弼;有少年壮志、早有作为的吴隐之、祈彪佳;有生活清苦、心忧天下的陶渊明、范仲淹;有清廉谨慎、从严治家的胡质父子、曾国藩……这长长的名单证明,在我们这片历史悠久的土地上,为人们传颂的清官还是很多的。他们是廉洁从政的典范,同时也为弊绝风清作了大的努力和贡献。

  有一个典型事例。常熟北山报慈里有一碣石,上刻“第一清官鱼公墓”。明代常熟人鱼侃,便是其中突出的一个。鱼侃,字希直,晚号颐庵。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进士。先后任刑部、工部主事,随御史王竑督漕运。任开封知府时,审理案件不受请托,刚正廉洁,为时人称颂,比作“包公”。母死,不取官府一物。弃官返里,生活清贫,仍怡然自得。卒后,里人为其立祀于乡贤祠。300余年后,他的同乡晚辈、清朝人王应奎觉得《明史》没有为鱼侃立传,历史对一代清官如此冷漠不公平,于是就在自己撰写的《柳南随笔》中特地为他写了一条,记录了乡人所传鱼侃年老归乡后的一些情形,以补正史之不足。鱼侃从开封任上致仕归乡时,随身只带一竹箱,箱内有八两银子,那是他积攒的俸银。回到常熟,看到家乡学宫孔子像前缺香炉、花瓶二物,他就用仅有的八两积蓄为学宫铸了那二物。这样他实际连一两银子也没给家里带回。家中因穷困而时有断炊之虞,家人因此很不高兴,待他也甚差。他病后整日躺在一张小床上,脚不能着地,也无仆人伺候,老妻亦无力服侍,只好在他家的屋梁间悬挂两条绳子备用。老婆用大麦米熬好粥后,端到床前,喊一声“清官!麦粥在此。”放下碗就走了。鱼侃费力地拽着绳子慢慢起身,喝完粥,再靠绳子慢慢躺下,其情甚可悯。鱼侃死时,只有几件粗布衣,就用那些旧布衣入殓。墓在常熟北山报慈里,坟前连墓碑也没有。崇祯年间,直指使者路振飞因公到常熟时,仰慕鱼侃之清廉,往鱼侃墓致祭,并在坟前立一碣石,上刻“第一清官鱼公墓”,希望后人永远记住这位清官,更希望后之官员能像鱼侃一样清廉。路振飞的愿望没有落空,鱼侃的同乡、同时人钱昕就是一个他一样的清官。钱昕(生卒年不详),字景寅,常熟人,明正统十年(1445年)进士,20多岁即擢为御史,为官清正。巡按浙江时,有助臣家奴横行乡里,无恶不作,钱昕得悉后,不畏权势,为民伸冤,立将恶奴杖杀,人誉为“钱青天”。后出任荆州府太守,清廉勤政,深得当地人民爱戴,有民歌曰:“荆州太守苏州士,千里家家知姓氏。太守衣,苏州绮,太守食,苏州米;荆民食饱荆州米,荆州衣披荆民体,安我父母,育我妻子,女织男耕乐生理。不愿太守一品贵,只愿太守千百岁。”钱昕与鱼侃并誉为清官。因钱家富,鱼家贫,人称“富不爱钱钱昕,贫不爱钱鱼侃”。

  尽管有,在王侯贵族竞相奢靡、贪官污吏四处横行的封建社会,这些志士仁人也无力回天、难挽腐败狂潮,政坛藏污纳垢、世风江河日下。纵观历史,可以知晓:世风好的时候,吏治较为清明,贪官污吏较少,世风不好的时候,往往贿赂公行,廉士难求。世风影响吏治,吏治也影响世风,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管同认为,“世事之颓,由于吏治;吏治之坏,根于士风。”(《因寄轩集初集》卷6,《与朱干臣书》)苏轼更认为,世风的好坏不但关乎吏治,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统治时间的长短,即所谓“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薄厚,不在乎富与贫”。所以,“爱惜风俗,如护元气。”(《宋史》卷338,《苏轼传》)康熙也曾深有感触地说:“世风浇漓,人

  皆不能洁己自爱,故今日求操守廉介之人甚难,或仅能自守,而其才不克有为。”(《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卷26)国外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也已经注意到,腐败的严重化与社会风俗、道德习惯、价值观念相关联,“在某些文化中,人们往往有这样不同的价值观,即认为腐败不是违法的,相反却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可能是社会习惯的一个组成部分。”(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控制腐败》第6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在中国历史上,也确实有价值观念倒错的实例。如在万历年间编的地方志上就记载过民风的转变:“正(德)、嘉(靖)以前,仕之空囊而归者,闾里相慰劳,啧啧高之;反之,则不相过。嘉(靖)、隆(庆)以后,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重轻。相为姗笑为痴牧者,必其清白无长物者也。”一般民众对“官行”的评判发生的这种转变,是相当有意味的。它至少说明,在贪官污吏遍天下的情势下,社会上缺少了正气,混淆了是非标准,“清白无长物”的清官,被讥笑为“痴牧”(傻官),为官贪婪反而视为正常,而且以宦囊的重轻来分别退休官员的高下,这种世风实在值得玩味。在这种氛围下,仍有志士仁人坚持“独善其身”。东汉名士杨震是个典型。公元

  108年(东汉永初二年)春,杨震调任东莱太守的时候,路过昌邑。身为命官的杨震,昌邑县令王密是他在荆州刺史任内荐举的官员,听得杨震到来,晚上悄悄去拜访,并带金十斤作为礼物。虽然东汉时的一斤只相当于今天的250克左右,但金十斤也相当于今天的五斤金,等于好几根金条了。王密送这样的重礼,一是对杨震过去的举荐表示感谢,二是想请这位老上司以后再多加关照。杨震当场拒绝了这份礼物,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以为杨震假装客气,便道:“幕夜无知者。”杨震立即生气了,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同时,还义正言辞地说:“入仕为官,贵在清廉,若以不为人知而暗中收受贿赂,岂不是欺世盗名。快将金子收起,如不改过,我将奏请朝庭罢你的官。”王密十分羞愧,只得带着礼物,狼狈而回。“四知”乃成为千古美谈,至今仍受人们敬重。

  历史事实还表明,越是贪官污吏遍天下,越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人们越是呼唤清官,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来临。应该说,普通百姓和仁人志士在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方面,旨归是基本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太一样而已。普通百姓表现出来的主要是尊崇清官、拥戴清官、呼唤清官。他们寄希望于清官的清正廉明、为民请命、执法不阿,渴望有一个朗朗乾坤、清白世界。仁人志士期盼“弊绝风清”,除了文化上的宣传和舆论上的渲染外,主要的是倡导移风易俗。在中国传统社会,仁人志士无不关注世风、强调移风易俗的作用。据《孝经》、《孔子家语》等文献记载,孔子已经提出移风易俗的命题,并认为,“移风易俗,莫善於乐。”“乐”虽有诸多内涵,但在移风易俗方面,有其荡涤邪秽、陶冶情操的独特功能。荀子也认为,“习

  俗移志,安久移质”,社会习俗可以改变人的志向,久而久之可以改变人的素质,所以必须“注错习俗”,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其后,有关移风易俗的议论繁多,也更为具体。如贾谊提出,“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汉书》卷22,《礼乐志》)王符提出,“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后汉书》卷49,《王符传》)司马光认为:“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为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资治通鉴》卷68)顾炎武认为:“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而所以转移人心,整顿风俗,则教化纪纲为不可缺。”(《亭林文集》卷4,《与人书九》)清代以降,相关的论述更多。沈垚的言论颇具代表性:“天下治乱,系乎风俗。天下不能无君子,亦不能皆小人,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是以治天下者以整饬风俗为先务。”(《落帆楼集》卷4,《风俗篇》)通过移风易俗、荡涤邪秽,而达到“弊绝风清”之境,正是仁人志士的期盼。

  为政以德最根本

  修身律己弘正气

  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吏治的清浊受制于多种因素,既与封建的政治、法律制度有关,又与历代君臣的素养相联,还与世风的好坏密不可分。尽管中国古代社会“官贪政贿”的无情现实让英雄气短,但在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营造“弊绝风清”的治世一直是历代仁人志士的理想和庶民百姓的期盼。根除吏治腐败、培育良好世风自然要提倡为政以德,要反腐倡廉,历史上的明君廉臣、仁人志士乃至庶民百姓为遏制以致消除官场上的贪污和政治上的腐败,为良好世风的到来也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奋斗,但中国古代社会“人治”政治的特点注定这一切努力如水月镜花,难以见效。尽管如此,前人的努力与挫折、经验与教训仍为我们今天留下了充足的想象空间。在腐败依旧猖獗的当代世界,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才可能正本清源,彻底根除腐败,营造良好世风。知荣辱、明廉耻、重操守,树新风,有许多途径,但与廉政结合在一起,最为突出的是强调“为政以德”。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如下三方面。

  第一,德教为先重在行。德教即道德教育或道德教化。孔子是中国传统道德理论的奠基者,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认为,德教是为政治国和改善社会风俗的首要任务,因此提出了“德教为先”的思想。在儒家的道德体系中,“德”包含了“政德”和个人品德两个层面。在“政德”这个层面上,德教为先体现出了“为政以德”或“以德治国”的意蕴,如孔子所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论语·为政》)并由此导出以礼治、德教为主,德、刑并用的政治理念。同时,孔子又指出,“为政在人。”吏治的好坏,关键在于什么样的人为政,什么样的人掌权,为政者要有好的道德水准,所以在个人品德这个层面上,德教为先强调的是德育为首位的原则。儒家伦理倡导的道德当然是对全社会而言,十分庞杂,且瑕瑜并陈,这是不用申说的。而从德教与廉政、德教与社会风气的关系着眼,至少有三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知廉耻。先贤诸子对此论述繁多,孔子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名言;孟子有“人不可以无耻”的名言;《旧唐书·杨绾传》中有“从政者皆知廉耻,浮竞自止”的记载。顾炎武在《日知录·廉耻》中说得最为直白:“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他们的意思都是强调要懂得礼义廉耻,要有自我修养意识、大局意识、形象意识,不能因为自己的言行不检点而毁坏了自己的名节,污染了大好的世间风俗。为官为士者讲廉耻,就会规规矩矩的做官,正正当当的做事,就会不阿上,不欺下,不枉法,不贪赃,促使整个社会风气的淳化。二是重操守。这方面的名人名言很多,我们可以引录一些。唐代诗人刘禹锡说:“火不侵玉”,真金不怕火炼。他还说:“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南朝梁人周兴嗣在《千字文》中指出:“守真志满,逐物意移。”《吕氏春秋·季冬纪·诚廉》云:“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不可夺赤。”孔子重仁,他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裴松之在注《三国志·吴书·周鲂传》时指出:“死必得所,义在不苟。”王安石同样赞扬守节:“就死得处所,至今犹耿光。”说得最直白、最有力的是文天祥的《正气歌》:“时穷节乃现,一一垂丹青。”还有于谦的《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首诗可以说是于谦生平和人格的真实写照。于谦为官廉洁正直,曾平反冤狱,救灾赈荒,深受百姓爱戴。作者以石灰作比喻,表达自己为国尽忠,不怕牺牲的意愿和坚守高洁情操的决心。三是知必行。知廉耻、重操守,最终都有落实在行动上。《论语·里仁》中已有“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的言论,主张道德的好坏不在于言辞而在于践行。《荀子·儒效》也说,“知之不若行之。”道德的学习固然重要,道德的实践更为重要。宋明时期还曾有过“知行”(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问题的争论,但不管是“先知后行”说,还是“知行合一”说,甚至“行可兼知”说,都肯定了“行”的重要性。之所以要强调道德的践行,主要是针对“口谈道德而心存高官,志在巨富”,“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续焚书》卷2)的现象。如果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那当然是难以指望清正廉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

  第二,修身律己为根本。从政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有优秀的人格。在《论语》中,孔子首先提出了“修己以敬”的命题,认为只有“修己”,才能“安人”、“安百姓”。他在《孔子家语》中也说,“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能成天下国家者矣。”这也就是儒家倡导的“修身为本”的精义所在。修身一般是指个人的道德修养,但“修身为本”所主要强调的是统治者的修养,即所谓“君行不能自修,而欲百姓修行者,是犹无的而责射中也”(《周书》卷23,《苏绰传》)。“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宋史》卷155,《选举一》)也就是说,通过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统治者的道德境界,铸就“君子人格”或理想人格,以达到正百官化万民、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就修身的内容而言,孔子提出尊礼、处恭、有信、敬事、俭用,孟子强调仁、义、正、礼、恭、俭,朱熹则归结为“修身在正其心”,“修身是修德”。(《朱子语类》卷16,卷34)可见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说法,但说到底,修身一方面在于祛邪扶正,保持和发挥善心与德行;另一方面在于“涵养”正气。比如“君子坦荡荡”的“浩然之气”,“不食嗟来之食”“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甘耐清贫”之气,“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边云卷云舒”的“能屈能伸”之气,“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平和宁静之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之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先公后私之气,“衙斋卧听箫箫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爱民重民之气,“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国忘我之气、“梨虽无言,我自有主”的严于律己之气等。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处处以大局为重,以国家为重,才能公正廉明,大公无私,使社会正气上扬。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符说:“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洁白,恬淡无为,化之本也。”(《潜夫论笺》卷3)修身到这个程度,人格自然高尚,德政也不会差了。

  第三,治下先治上,正人先正己。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好世风,虽然人人有责,但其关键不在下而在上,在于政风。对此,先贤早已论之凿凿。《管子》中有“治官化民,其要在上”之说,《孟子》中有“君正,莫不正”之说,《韩非子》中有“圣人治吏不治民”之说。孔子也曾分析过世风形成过程中为君者、为臣者、为民者的关系与影响:“夫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而正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君不为正,百姓何所从乎?”(《孔子家语》卷1)《汉书·王吉传》也有这样的言论:“圣王宣德流化,必自近始。朝廷不备,难以言治;左右不正,难以化远”。《说苑·贵德》则从另一个角度作了论述:“天子好利则诸侯贪,诸侯贪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庶人盗。上之变下,犹风之靡草也”。所有这些论述都表明了“上”之表率作用,君主的言行是社会发展的导向、百姓文明的指南,官吏的言行是百姓的仪范,要想世风好,先要从上层做起,在位者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使“天下望风成俗,昭然化之”(《汉书》卷65,《东方朔传》)。如果上层统治者寡廉鲜耻、贪鄙成风,就不可能民淳俗璞,更不可能反腐倡廉。另外,“治下先治上”,还不单单是治民与治官的关系,还有下层官吏和上层官吏的主次之分。正如王夫之所说:“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读通鉴论》卷28)这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下官吏带头,百姓跟着往前走,整个社会就能够弊绝风清,成为太平盛世。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反腐倡廉是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既要重视制度、法律的外在控制、制约作用,又要重视道德、修养的内在自省、自律作用。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培育良好政风世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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