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支部工作条例支委设置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ModifiedbyJACKontheafternoonofDecember26,202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
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
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
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
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
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
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
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
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
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
由
方负责建立、领导。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
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
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
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
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
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
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
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
的党支部。
第八条
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
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
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
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
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
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第十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
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支部书记1名,并根据支部委员数的多少,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
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
三年。
第十一条
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
原因,支部委员发生缺额,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但不能指派支
部委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
届选举。
第十三条
凡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的党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决定,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必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
生产工作一线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
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
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
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
策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重大问题的范围是:
生产经营年度计划,改革改制方案,干部人事变动,工资奖金分配,资金使用计划,职工培训计
划,评选劳模先进,重要规章制度废立修改,等等。
(四)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主动为行政排忧解难。
(五)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
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控(参)股企业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发、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提
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
廉建设,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
(四)领导企业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
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职工,促进队伍稳定。
(五)领导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
业内部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十七条
机关处(科)室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
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
位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科
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
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
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参加本支部有关人事、培训、福利等问题的研究。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
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领导党支部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实行“双重负责制”,即:对党
员大会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
的审查和监督;同时,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上级党组
织汇报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条
加强支委班子建设,使支委会成为组织健
全、政治坚定、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群众信任
的领导集体。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
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统
一意见后,按照分工进行落实。
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进行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
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增强委员意识,认真履
行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定期向
支部委员会汇
报思想和工作,接受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
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6次。
科级建制的总支、支部委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
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学习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业务知识,提高支部委员
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尊重群众,依靠
群众,关心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教育,努力为群众
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十六条
支部书记是支委一班人的“班长”,负责
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
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单位和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
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
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按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代表党支部参与本单位
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四)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
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
极性。
(五)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
导作用。
第二十七条
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是:热爱党务工作,努力学习钻研,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勤政务实,善于协调,公正廉洁,群众拥护,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经组织考察合格。
支部书记任职,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党龄。
基层党委报经集团党委同意,可选择若干支部作为试
点,对支部书记进行公开直选。
第二十八条
专职支部书记和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按同级别干部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工资、奖金、福
利
等一视同仁。按照规定,专职支部书记可以参加政工职称评
审。
第二十九条
上级党委应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教育,通过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和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等形式,提
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三十条
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学习,坚持对党
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
的分类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支部
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
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的自评互评同时进行。
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对党员进行两次党
课教育,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应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视情
况不同,为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
员活动证。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要增强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使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根据党员工资的变化情
况,及时按规定变更党费交纳比例和金额。党支部每年年底
应将党员党费的交纳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
主,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事情
党内先知道,让党员了解党内事务,让党员参与党内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
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
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
巩固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
、“区站网”等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给党员分配适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
经常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使党员在活动中受
到教育、得到锻炼,成为基层单位的生产骨干、技术尖子和
后备干部。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党规
党纪教育,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
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党员
进行学习,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
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支部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要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根本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眼
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尊重
人、理解人、关心人;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关
怀和心理疏导;既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又解决职工的实际
困难,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一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法律
法规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帮助职工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职工的集体观念、法制
观念和主人翁意识,激励职工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第四十二条
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和谐理念,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构建文明和谐矿区。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员工行为。
第四十三条
要保证文明和谐建设的投入,为文明和谐
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保证有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和必
要的文化设施。
第七章
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
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组织职工
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
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可根据本
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控(参)股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办法,由集团党委另行作出规定。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条例相应作废。
篇二:支部工作条例支委设置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出处
哪里规定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摘自《党支部工作手册》(修订本)
党建读物出版社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应该没有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的规定。
答,1.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2.关于党支部委员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3名支部委员,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对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委人数一般为3到5人,最多不超7人。
根据2018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置1名副书记。
是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规定。
篇三:支部工作条例支委设置
恭喜发财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
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
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党支部自身建设水平。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2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
(二)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遇有重要问题或遇到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学期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汇报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日常学习、思想、工作、团结等情况。支委会每学期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个党员除经常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外,在遇到特殊情况(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变化、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或碰到疑难问题等)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离院的党员要通过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请示汇告,根据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可以越级请示汇报。
(三)
计划总结制度。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认真总结。
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四)
“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学期2次(包括支部和院党委组织的党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党课教育。
(五)
联系群众制度。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学生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密切党群关系。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一般每两年安排一次,具体安排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行。
(七)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依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一)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二)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委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召开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
(三)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让党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议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半数为有效。
(五)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情况。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六)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
第十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二)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严格按照大会程序办事,做好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会议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一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二是会前向支部委员通报情况;三是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二)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四)形成决议。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正确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五)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六)归档。把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阶段。一是提高支部委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三是选学文件。针对会议中心议题,选学有关文件、文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位委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四是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各委员。五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
(二)开会阶段。一是各位委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会后报告阶段。一是总结报告。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二是适时通报情况。将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准备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支部书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民主讨论。
(三)表决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四)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情况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四条
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工作程序
(一)搞好评比工作动员。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优秀党员条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比动员,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
(二)个人总结。根据支部大会要求,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要求每个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三)召开党小组会。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民主推荐本小组的优秀党员。
(四)确定候选人。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汇总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
(五)酝酿讨论。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返回各党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六)确定正式名单。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返回的意见,逐一讨论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
(七)填写《优秀党员登记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属于本支部表彰的优秀党员,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存档。属于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八)表彰。优秀党员评选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第十五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党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有关要求,确定劝退、除名、退党和自行脱党人员名单。
(二)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核实。党支部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三)调查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党组织大吉大利
恭喜发财
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
(四)召开支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基层党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五)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申辩、说明;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由全体党员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七)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八)将支部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
(九)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
书记要及时找被处分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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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
(十)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处分党员工作程序
(一)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二)党支部应将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见面时需要两个人以上,并作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程序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党员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四)处分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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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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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支部工作条例支委设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重点解读
1.《条例》对党支部的“三大定位”?
一是党的基础组织,二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三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党支部的“七项职责”
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3.《条例》对党组织设立有什么要求?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党支部成立的“两个程序”?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
党支部的决定。
5.党支部进行调整或者撤销的“两个条件”?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6.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有什么区别?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党小组会:党员人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7.党课、主题党日应当如何开展?
(一)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二)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8.《条例》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什么要求?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9.组织生活会哪些有形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10.组织生活会一般什么时候召开?如何组织召开?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
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11.党支部如何组织开展对党员的民主评议?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2.党支部如何组织开展支部内的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13.《条例》对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有哪些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4.《条例》对党支部换届有哪些规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5.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6.《条例》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培训有哪些要求?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17.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该如何处理?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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