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2.142020.02.14青政办字[2020]11号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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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一)强化风险排查。各区(市)政府要着重开展非法集资“三无”(无发案、无参与、无非正常信访人员)创建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测,发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延伸构筑风险防范体系。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不符、空头注册及多头注册、未经允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加强对辖区楼宇业主的教育引导及房屋出租备案、流动人员管理,采取市场监管手段加以规范,对反复出现非法集资机构的场所业主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严格市场监管。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据本行业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行业的日常检查和行政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各类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参加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不在注册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信息采集。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和工作台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对有风险隐患的经营活动,通过信息公示、风险预警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及时规范清理。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企业经营、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
(四)分类化解风险。对情节轻微的非法集资风险或通过社会举报掌握的苗头性风险隐患,由发生地区(市)政府组织辖内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对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相关机构和人员限期清退非法集资所得;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发生地区(市)政府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防止进一步扩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建立规范档案,并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二、全方位监测预警风险
(一)进一步提升效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关规定,分析非法集资方式、特点及规律,通过大数据平台及其他各种途径拓宽渠道、挖掘线索,加强信息互通、调查研究、区域协同,不断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属地与行业联动。各区(市)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定期排查等机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区、市政府)
(三)做好外围监测。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通过税务征管、社保信息、医保征缴等途径,及时监测、发现非法集资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查处。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通过搜集网络违法金融类信息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三、推进案件善后处置
(一)确立处置原则。案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流程规定及案件善后处置工作要求,落实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三统两分”原则(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
资产处置,分别立案侦查、分别落实维稳),根据本辖区案件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专班,积极推进重大案件申报登记、资金核查、资产变现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明确清退主体。非法集资案件在其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前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政府组织辖内行业主(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政府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区、市政府)
(三)积极维护稳定。按户籍地原则,由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利益受损群体稳控工作,支持公安、信访等部门工作,落实各项稳控要求和措施,全力将矛盾稳控在当地,严防群体性事件和极端维权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结束——
篇二: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
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了加强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形成常态化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
2.提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
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1.建立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组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2.制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工作组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制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范围、目标、重点和方法。
3.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相关机构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涉及资金存管、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以及社会信用良好但涉嫌非法集资的个体和机构。
4.风险识别和初步核实
对排查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机构进行风险识别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可能性。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刑侦手段,加强线索调查和取证工作。
5.风险管控和处理
对初步确定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处理措施。可以采取责令停业、罚款、冻结资产等措施进行处置,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6.信息通报和宣传警示
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社会和人民群众,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四、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2.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排查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五、工作保障
1.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
行。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预期效果
1.提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2.有效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总结
通过常态化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风险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排查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理工作。八、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重点领域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应该重点关注涉及资金存管、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因为这些领域存在一些非法集资的风险。这些领域的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个体的监管,确保合规经营,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2.关注信用良好的机构和个体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会选择具有一定社会信用的机构和个体作为幌子,吸引投资者参与。因此,在风险排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那些表面上信用良好但涉嫌非法集资的个体和机构。这些
个体和机构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以防止投资者受到损失。
3.加强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通过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培训机会,加强风险识别和处理技能的培养,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和处理非法集资的风险。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面临的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面临各种非法集资手段的应对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采取的手段也随之多样化。因此,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需要及时了解和应对新型的非法集资手段,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2.信息收集和核实的难度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核实工作。然而,非法集资活动常常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相关信息往往不易获取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加强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收集和核实的准确性和效率。
3.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难度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作,需要统一意见和行动。这对于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工作保障和措施
为了保障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几个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需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员培训、调查取证设备和资金等,以保障工作的开展和取得实效。
3.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还需要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宣传和警示力度,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十、预期效果和展望
通过常态化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预期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加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理技能,提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2.有效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通过常态化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集资行为,起到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的作用。
3.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非法集资行为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可以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非法集资行为的不断变化和演变,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困难。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提高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也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共同构建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篇三: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17?
【字
号】克政办发[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7日
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6号)要求,为规范我市金融市场秩序,深入推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力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非法集资形势和打击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非法集资现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
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行业监管联动机制,提高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提高各族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等。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学文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更生
副市长
贾庆昌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曾宪江
副厅级侦察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徐建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委主任
潘
瑞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王
军
克拉玛依区区长
王学锋
独山子区常务副区长
熊跃伟
白碱滩区区长
张国栋
乌尔禾区区长
杜
毅
市委外宣办主任
艾力江·胡达拜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杨朝华
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行长
白云钟
克拉玛依银监分局局长
党文举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月斌
市建设局局长
张宝源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孙代军
市农林牧业局局长
鲍依娜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常锋英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
李
铁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马
勇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督办协调。
四、职责分工
(一)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职责。
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对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建设、房产、农业、公安、工商、金融、法制、人民银行及经济、民政、文广、通信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宣传引导工作,对投资性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现状、业务风险等进行广泛宣传,曝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及处理情况,引导市民正确认识此类机构的性质,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和辨别力。
2.经济委负责对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3.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以返租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或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行为进行排查;
4.农业部门负责对各种以种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涉农互助社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5.公安部门负责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处置预案,通过定期了解机构负责人行踪、侦查重点人员账户信息、建立举报人制度等方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迅速立案、依法查处。
6.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及涉及各类非法集资
广告进行排查。严把准入关口,按照工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必要时可不予批准设立。
7.金融办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活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以股票转让、股权投资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及股权众筹平台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8.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风险排查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9.人民银行负责对民间借贷、民间融资活动、第三方支付等非法集资相关风险进行排查。从反洗钱管理、账户管理监控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手,对投资性担保公司及第三方理财机构账户实施重点监控,建立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账户动态监测,对吸收资金总量、资金流向、损失及还本付息等情况跟踪监管,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涉嫌洗钱的,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0.银监部门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风险进行排查。切实履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按照银监会、新疆银监局
“三不规定”(即理财资金不得与自由资金混用,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
11.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12.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对借助电视、广播发布广告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排查。
13.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借助网络、移动通讯媒体进行非法集资资讯、短信发
布的排查。
14.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落实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五、排查时间及实施步骤
专项排查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5月31日,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5日)。
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我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安排落实2014年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风险排查阶段(2014年4月16日-5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动态,进行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工商局对已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报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5月21日-5月26日)。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5月2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报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非法集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及成效,详细列出在职责范围内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违法违规事实,市工商局重新核定的企业名称、业务范围等,全面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整顿情况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完成风险排查后,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排查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公众监督,建立非法集资举报电话,认真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为确保本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排查和督办工作,要对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排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填报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统计表(见附件1)并通过市政府协同办公平台报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各相关单位要对群众举报和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已发生的案件逐案摸清案件状况,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我市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提出处置预案,防止风险蔓延。
(四)妥善处置。各相关单位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置,防止风险的扩大与蔓延。同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强协作。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在排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周报制度,每周五18: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查出问题等(见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全面完成我市风险排查工作。
附件:1.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2.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附件2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企业
号
时间
地址
性质
注册注册公司法人
方式
围
现状
问题
措施
注
联系经营范经营存在处置备1
篇四: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和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
号】扬商流通〔2020〕123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
正文
扬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和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有效预防化解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根据扬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和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意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打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重大风险隐患攻坚战。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金融、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精细排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排查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行业和领域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重点关注“消费返利”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营销行为。要做好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对发现的涉
嫌非法集资的问题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移交。
三、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本地处置办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媒体、网站、公共场所、讲座培训、短信信息宣传、发放手册、折页、视频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组织单位内部和本地重点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3日前将风险排查整治书面工作总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图片或影像等资料及《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商务局流通处。
联系人:赵苏杰(139****6667,*****************)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扬处置办发〔2020〕7号)扬州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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