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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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7篇

2023-04-30 16:0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个人执行六项纪律情况总结

  个人执行六项纪律情况总结

  个人执行六项纪律情况

  总结

  根据市委巡察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做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的良好气氛。现将我镇党委组织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三年来的工作成绩

  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着全镇干部群众积极顺应新形势,沉着面对新问题,勇于挑战新困难,努力寻求新途径,全镇经济社会呈现换档提速、构造优化、民生改善、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4.8亿元,增长18%;固定资产投资9.2亿元,增长25.2%;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6亿元,增长56.6%;外贸出口总值792万美元,增长15.6%;地方财政总收入1625万元,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14203元,增长11%。

  一是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促进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始终将学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一是深化推进学习型、效劳型、创新型党组织建立,全面推进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教育。结合“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重学习、转作风、见行动。

  二是紧盯经济建立的主战场,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开展。通过招商引资注活力、效劳企业显真情等手段,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工程进镇落户,促使企业扩规开展,仅在20xx年就签约工程4个,协议引资2亿元。三是通过不断壮大特色规模,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加速覆盖水利建立等措施,推进农业开展增量增效,建成华中最大的果苷基地,江汉平原南美白对虾及水产品技术培训中心完成。四是通过加强集镇道路改造,实现集镇污水管网全疏通。打造联通南北集镇的城市客厅,抓细农村清洁工程等措施,促进城市相貌大改善。先后完成了双河渠、中心路截污分流工程、路改造晋级工程和城市客厅建立工程。

  二、践行“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治纪律方面。作为党的基层组织,镇党委保持坚决的政治立场,坚决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忙于事务性工作过多,没有坚决履行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对基层各党组织要求不够严格,教育督导不到位,防范并纠正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不够及时,抓小抓早抓细节不够。

  2、组织纪律方面。一是党委民主议事制度不够完善。重大事情提交党委集体议事的多,小事常规事集体决策有所缺失,事后反应交流不够充分;二是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不够。平时分派工作主要是按上级要求办,不愿创新,生怕出岔子,犯错误,背责任,只要完成任务就行;三是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xxx镇年龄偏大干部过多,“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普遍存在,现行行政体制没有更好的鼓励机制,对干部管理过多融进了人情因素。在干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没有过多地去追责处分。

  3.工作纪律方面。一是重点工程督办多,面上工作推进不够。xxx是农业大镇、人口大镇、幅员大镇,根底差、底子薄,总想集中物力财力办好几件大事,收到典范效应,不想摊大饼,吃力不讨好。导致典范树立起来了,而更多的建立不能同步推进。二是工作布置多,催促检查少。由于建立工程过多,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分派了任务,每个班子成员都独挡一面,虽给予他们充分的执行权,但在工作工程中没有经常催促和检查,导致有些工作进程中出现一些纰漏,不能及时纠正和调整,对工作的完美性多少打了折扣。

  4、群众纪律方面。一是党委主要精力放在详细事务中,不能抽身下乡调研,掌握农村基层实情,存在脱离群众的现象。对村级矛盾、群众期盼、消费开展、产业特色等问题知之甚少,没有花更多精力去实在解决三农开展问题。二是解决群众矛盾抓突出问题多,抓一般矛盾少。群众上访突出的矛盾成立专班集中解决抓落实,而农村群众普遍反映的种田矛盾因没有造成大的群体性事件,就没有着力去解决这一关乎农村长远开展的矛盾。

  5、生活纪律方面。主要表如今超标准接待客商方面。xxx地处偏远,交通相对闭塞,地域优势不明显,给招商引资带来很多困扰。为能促进地方经济

  开展,让客商能进得来、留得住,我们对客商倾注满腔热忱。招待标准低了,生怕自己不周到,客商没面子,得罪客商。

  6、廉洁纪律方面。一是各条战线都有招商引资工程,在接待客人和陪客中存在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现象。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市委十八条大都能认真执行,但也存在干部把招商落户看得重,把铺张浪费意识看得轻现象。二是局部干部仍有承受相关单位吃请的现象。不能认清效劳基层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多碍于面情,没有坚决的态度回绝被效劳单位的感谢。三是仍有局部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镇党委在教育、督查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喜庆事宜上力度不够。

篇二: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条例第二编分则部分详细规定了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六大纪律。其严格程度、细致程度以及可操作性,都与原条例有明显不同。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认真学习,其根本就是要守住六大纪律底线。

  一、守住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底线

  条例在第六章中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总共有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规定: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规定: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十七条硬杠,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硬约束,不能有半点的马虎。

  二、守住条例规定的组织纪律底线

  条例第七章规定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也规定了十七个方面。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规定: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

  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守住条例规定的廉洁纪律底线

  条例第八章规定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四、守住条例规定的群众纪律底线

  条例第九章规定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八条。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五、守住条例规定的工作纪律底线

  条例第十章规定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六、守住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底线

  条例第十一章规定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要想守住底线,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条款规定的内容,经常按照每个条款照镜子,对照检查自己。

篇三: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领导干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领导干部的作用重要,其言行举止也是大家所关注的。然而,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依然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令人担忧。这篇文章将围绕“领导干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展开阐述。

  第一,不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社会各界的榜样和表率,因此,他们应该率先遵纪守法,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全社会树立良好榜样。但是,实际上,有些领导干部不宣传、不践行、不执行制度,甚至自己破坏制度,为其他人跟风做出了不良示范。

  第二,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领导干部是政治生态的关键部分,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一直存在。例如,收受贿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私用公款支付私人的开销,这些都会让人们深感不适。

  第三,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他们不重视民主决策,私自决定事情的安排,固执己见,不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产生。

  第四,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领导干部需要尽快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服务。但是,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者没有及时解决问题,导致社会不满和矛盾升级。

  第五,不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领导干部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但是,有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事情时,不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六,在岗位调整时出现“带病提拔”。在一些情况下,领导干部在岗位调整时会出现“带病提拔”的情况,这些人的能力和资历可能并不足够支撑所担任的职务,不利于组织或者团队的发展。

  以上就是我对“领导干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的阐述。领导干部的行为不仅关乎其个人形象,更为重要的是关乎国家发

  展和全体人民的福祉,希望广大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法规,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形象,展现应有的领导才能和道德标准。

篇四: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执行六大纪律查报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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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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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4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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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六项纪律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

  六项纪律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六项纪律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篇一

  我们xx局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党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经常教育引导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高标准、严要求,谨言慎行,事事处处用党性原则、工作职责对照落实到岗到人,使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大家正确处理荣誉、金钱、地位之间的关系,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工作机会,用好手中的权力。

  我们窗口还经常开展自励、自强、自警、自省学习活动,用反面事例;反面教材警示大家,让每一位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健康的肌体,良好的心态,不犯自由主义,不踏雷区,不闯红灯,不越高压线,练就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

  通过自查,我单位对调整的审批事项、项目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无违规违纪、无违法行为。按照当前“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这项“二转二提”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争先创优,使窗口工作提速增效,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宁可我们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促使各项工作争一流,创第一,努力实现率先崛起。

  自查结果:无违规、无违纪、无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1)、有逾期办结现象,由于新系统的启用,有个别环节同志们还不太适应,不够熟练,个别环节还需要调整,所以暂时还没有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力争马上调整到位,按时办结。(2)、软、懒、散现象也时有发生。

  剖析根源:因考虑到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比较辛苦,有时有点小毛病也不舍得批评,还总是庇护,存在好人主义,手腕比较软,有时工作一旦忙起来就懒得挤时间抽时间组织政治学习,散就是个别人思想松懈,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窗口个别人的服务态度还不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达不到微笑服务的状态。

  整改方案:下一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痛下决心,扑下身子,硬起手腕,执行按时办结制,坚决扭转软、懒、散的缺点和不足,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对照标杆和先进典范,要迎头赶上,力争向上级领导交一份完美答卷。

  篇二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领会本次学习的意图,认真听取单位领导的讲话,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和与全站干部职工查抄自身不足,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平时对待工作比较认真,对待同事能做到言行一致,不拆台,不搞小团体。能认真的处理单位领导交办的任务,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去参加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由于本人比较年轻,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在近阶段的工作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现总结如下:

  1、理论学习没有得到加强,忽略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能力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作上有时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够积极主动。

  3、工作作风尚存在着不实问题,平时对自身查的少,对问题发现的少。

  4、凭老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有懒惰现象,不善于新角度思考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整改措施如下:

  1、懒惰是人的天性。只不过有的人能克制,而有的人却放纵着。随着岁月的流逝,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前者鲜花满路途,后者树木凋零枯。有的人不愿干、不屑于“小事”,只等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结果是一生碌碌无为;而有的人,不管是技术能手,还是先进个人,在自己的工作

  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他们不仅“善小而为”,而且“善大更为”,干“小事情”却成就了“大事业”。我在本次查摆中尤其要重视这个问题,做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2、针对自身不足,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立定为人*服务意识,以此解决工作作风不完善和为人*服务不够高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认真落实深入排查,在认真学习排查的同时要积极地参加讨论,谈个人的感想和体会。总之,通过学习,讨论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这次查摆,是对自己认真负责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现实选择,是解决不良作风有效手段,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和自身面前,作为一名公安*警,对自身素质和学习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公安*警,要长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随时随地检查,对照自己,用高标准衡量,严格的制度要求。在工作中,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

  篇三

  “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后,我局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针对“服务发展的责任意识淡薄”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优化了商务发展环境。现就我局落实整改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整改阶段的组织领导

  整改阶段是主题活动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针对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制定有效的方案进行整改,促使我局的政务更加快捷、方便,更好地服务群众,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了工作调度会,对每一项工作任务作了周密部署,同时指派了督办领导,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

  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征求意见广泛、查找问题准确、分析原因深刻、整改措施过硬”为基本要求,制定了《萍乡市商务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整改方案》,在本阶段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全办机关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干部素质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广开渠道,认真查摆效能建设突出问题

  为做好查摆问题工作,根据工作特点、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征集意见活动,采取自我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查摆问题不护短,不手软,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本系统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在服务、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

  四、深入剖析,找准问题存在的症结根源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剖析,抓住问题实质,深挖思想根源,找准问题存在症结,主要是:1、工作中缺乏竞争氛围。少数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平平,不犯错误,总认为过得去就行,单位也没有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纠正这些人的思想和行为,造成这些人缺乏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的精神,业务水平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了整个机关的工作效能;2、官本位思想时有存在,部分干部职工总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是执法管理的主体,仅仅把自己当成管理者、执法者,没有真正树立服务的理念,强化管理而淡化服务,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的切入点等方

  面都还达不到高标准,难以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此外主动服务、创新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3、思想还没有彻底解放,很多方面还不能突破体制和机制的限制,缺乏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思想上固步自封,难字当头,缺乏改革创新的胆略;与时俱进做得不够,面对瞬息万变的形势,不能适应信息时代要求,解决日常工作难题感觉束手无策;4、制度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违规违章现象偶有发生;惩防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干职工思想懈怠,对工作缺乏热情;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好人主义倾向,一些干部怕得罪人,不敢管,不愿管,工作起来和稀泥,制度自然难以落实到位。

  五、对症下药,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我局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根据深入剖析问题后找出的症结根源,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坚持“三到位、三落实”(领导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督导落实),以务实的作风落实新举措,以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力争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创立,形象在一线树立。主要做法是:

  1、强化学习意识,突出学习重点,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将终身教育贯穿于每个干部的日常工作之中,形成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创高效机关、塑商务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岗敬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强化竞争意识,引入激励机制。通过设立合理的竞争目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限度地激发机关全体人员的潜能,努力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2、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是生产力,也是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大服务观,把“群众需要的,就是我们要做的”作为机关服务宗旨,通过实施“畅通工程”、“提速工程”、“阳光工程”、“*心工程”,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不少于一次,到困难单位现场办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看望困难职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每月不少于一件。

  3、严格执行有关禁令,从简办文办会,狠刹消费歪风,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在行政审批的法定时限内大幅缩减办结时限,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4、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创新作为工作的灵魂,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手段,全面推进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5、加强思想教育,着力培养干职工的敬业精神;坚持把效能建设纳入制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根据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各种制度;在制度落实上,领导率先垂范,认真践行,经常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见到成效。

篇六: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调研报告:紧扣“负面清单”提升执纪效力

  ——有关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成因及防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纪律的要求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近几年,中央纪委关于执纪审查的通报也严格按照六项纪律归类,充分突显出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特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XX市对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力求精准把握现状、加强问题导向,为更好防治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提供新的实践思路和解决方法。

  一、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

  市纪委以该市执纪审查案例调查为基础,梳理出违反六项纪律的主要表现形式。

  违反政治纪律:采取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以及在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履行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党员的基本义务;在政治任务面前,违反党的工作惯例;搞封建迷信,信风水不信马列。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或公车私用;参与组织和参加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的公款旅游活动;违规收受节礼;违规发放节礼、福利、加班费、奖励费;为子女婚事、生日、升学宴大操大办;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

  违反组织纪律:个别党员我行我素,变着法子绕开组织,隐瞒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房产状况等;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个人凌驾组织之上,违规提拔干部、自行招录聘用人员等;有的领导干部挑肥拣瘦、个人主义至上,跟组织讨价还价;一些党员干部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不对组织负责。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回扣;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审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挪用公款。

  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对直接管辖的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应急处置不到位,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泄密,对文件进行网络上传,造成不良影响;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行为导致贻误工作。

  违反群众纪律:群众纪律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明火执仗强包工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婚外生育子女;追求低级趣味,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参加赌博,沉迷于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酒驾醉驾,或酒后打架滋事。

  二、违纪问题的原因剖析

  “三观”错误和外部“围猎”是违纪的根源。部分党员干部放松了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世界观和价值观中的错误观念逐步取代了奉献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虽然部分违纪者对党纪国法也相当熟悉,但在贪欲和惧怕惩罚双重心理的斗争下,违纪动机也变得复杂。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利益集团的环伺“围猎”,党员干部如果没有主动地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净化生活圈、朋友圈和交往圈,遇到问题和困难,不主动向组织交心交底,不相信组织和依靠组织,就难以避免政治敏锐性、鉴别力下降,行为失范而越规逾矩。

  制度不健全是违纪行为滋生的条件。有些违纪问题由来已久,但相应的制度没有及时跟进。腐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比如在财务管理上,按照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共资金支出的决定权实行分级权限管理,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违纪人员,其所在单位这类制度不健全,有的虽有规定但实际仍是一把手说了算;工程建设领域违纪案件之所以多发,与其专业性较强、社会监督较弱有直接关系,容易形成相对密闭的裁量空间,为一些人在决策和工程招标投标等环节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提供条件;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中的一些违纪人员利用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收受钱物,从表面看涉及廉洁纪律的问题,但最终影响的是司法和执法公正。与此同时,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监督不到位是违纪行为蔓延的诱因。完善监督是治理违纪问题的良方。过去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有失之于宽松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纪现象的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即使到了该问责的时候也有的是避重就轻或者相互推诿,搞一团和气,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制度成了摆设,不能发挥各

  种制度真正的作用。一些部门单位的规定表面上比较完备,但实际上根本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惩处不严厉是违纪行为存在的症结。有的制度暂时缺乏具体的定性量纪标准;有的即使有规定,但惩处力度不够,使监督执纪问责流于形式。一些党委和纪委不能落实“两个责任”,不依规依纪办事,对少数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也是让着护着捂着,使少数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而“浑然不觉”,甚至让违纪的人感觉“得大于失”,从而心存侥幸、肆意妄为。

  三、针对违纪的治理对策

  抓好“理想信念”这个根本。净化政治生态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牢固树立理想信念、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也不是一时之力,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要厚植理想信念之基。六项纪律违纪行为,根子都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要以从严治党倒逼严守纪律,对纪律松弛者无论是谁均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之,以作风建设常态化促严守纪律日常化。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无不是从执行纪律开始的。因此,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必须列出作风建设的“负面清单”,使遵守党的纪律成为党员和党员干部的一种日常的自觉行为,而不是停留在一种应然状态。

  抓好“制度执行”这个关键。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必须长期坚持的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下来。要增强尊崇制度理念,尊崇一系列监督执纪问责的党纪党规,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严肃认真抓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和管理,划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雷

  区”和“红线”,加大监督检查惩处追责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要坚决惩处和问责,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把握“四种形态”这个原则。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严惩违纪违法,更要注重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促使执纪理念的转变,实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要继续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注重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及时同本人见面,促使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实现常态化。二要严格把握执纪政策和策略,促使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转化。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采取柔性化处置方式,促使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高觉悟。三要注重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党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严格执纪,从点滴做起,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抓好“政治生态建设”这个重点。优化政治生态,是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委要积极回应上级党委及社会重点关切,从快从严抓好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执纪审查,加大打击发生在基层、农村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逐步修复和改善相关领域的政治生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分领域整治,在突出精准上下功夫,以案肃纪形成震慑。要注重案后整改提升,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全面自查、调研督查、重点剖析、现场点评等形式,健全制度机制、净化政治生态。二是用好巡视巡察利剑。要通过巡视巡察全覆盖推动持续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三是加强廉政档案建设。探索廉政档案的成果应用,发挥其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

  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好廉政档案在政治生态环境评估中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各区各部门的“树木”和“森林”状况,为更好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增强监督执纪综合效果打好基础。

  强化“责任追究”这个利器。进一步推进失责必问新常态。一要强化“一案双查”,紧紧抓住执纪审查这个重要载体,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与问责同步查处机制,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同步严肃问责。二要健全问责保障机制。在规范责任追究实践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报告、问责监督等全链条的问责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问责“双通报”制度,建立问责督查督办机制,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杜绝“破窗效应”。三要形成问责合力。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合力,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将问责纳入日常工作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整体联动,强化各部门间问责线索的通报和移送,形成合力追责的态势。

篇七: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

  2.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如私自交友、违规参加社交活动等,破坏了党的组织纪律和集体纪律;

  3.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如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拖延工作等,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如纵欲、赌博、吸毒等,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家庭和谐;

  5.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如对党不忠诚、不坚定、不拥护等,严重损害了党的团结统一和政治稳定;

  6.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如不尊重群众、不听取群众意见、不关心群众利益等,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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