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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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为了做好对学校危化品的有效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减少人员财产损失,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带来了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11、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2、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3、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5、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6、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7、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21、危化品的所在地应与上课场所及职工宿舍保持一定距离,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并安排专人看守。
2、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3、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4、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5、危化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
6、为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7、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3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41、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
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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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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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
生危险。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气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应或分解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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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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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1、化学、生物教师应对本学科实验内容易产生的安全事故环节、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方法应全面了解,制定出实验规则,根据每次试验内容重点强调。
2、安装照明电路。实验员应仔细检查使用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3、教师应使学生认识到,稀释酸液只能将酸液注入水液,而不能相反。
4、比热测定时,应让学生把温度计先插入冷水中,逐渐加温,而不应直接插入热水,谨防骤然升温,导致温度计爆裂。
5、酒精灯点火,禁止灯对灯点,谨防酒精外溢引起爆炸。
6、教师应教育学生,用试管加热液体时管口忌直对人体,特别是面部;观察管内变化时,应保持适当距离,只能侧视而不参面对管口直视。
7、解剖生物应指导学生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8、实验结束,实验员、教师应认真清点实验器材,不使酸碱液、刀具外带。
篇二: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及时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和《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际特点,详细检查制度与预案,认真梳理管理各环节,从严落实使用过程的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学校燃气安全和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二)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査,督促相关学校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XXXX年XX月XX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XXXX年XX月XX前完成)各相关学校(园)
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模底,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工艺特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X月底前完成)在前期模底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未人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要认清专项行动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因堵塞发生爆炸事故。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危化品安全作为重点,全面、深入、严格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三)督导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
中心学校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同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具体负责本校园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学校成立由XXX校长为组长,XXX为副组长,XXX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領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XXX。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和销号制度,跟踪隐患治理情况,确保接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按照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接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要抓紧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并于XX月XX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中心学校。要建立专项整治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每月底前向学校上报校园内本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回头看”整改情况,下步
工作安排,以及突出问题和经验做法。于XX月XX日前上报专项整治书面总结。(各部门危化品相关单位包括有食堂餐厅的学校和有实验室的相关学校)联系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的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
(二)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制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爆炸品;
(三)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中的易制毒化学品;
(四)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的易制爆化学品;
其中,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公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学品,统称管制类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全过程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保卫处负责监督实验室消防安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审批及使用场所认定,并对其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
(三)资产管理处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指导和监督全校化学品的采购。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职责
(一)逐级完善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并确定具体的管理人员。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含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本单位师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按照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五)根据本单位所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使用量及使用方式,配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水、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根据《学校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七)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教学科研场所或设施时,应向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等部门提供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及防范措施等资料。经上述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八)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并张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实验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做好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卫生值班与检查等。对于拟搬迁或废
弃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对实验室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行彻底清查,并按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七条所有危险化学品由学校统一采购,归口管理。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凭国家批准的有关资质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所有危险化学品购买需填写《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危险化学品申购需求后,校内各审核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包括网络购买)、转让剧毒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购买管制类化学品的实验室需具备相应的场所使用资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除爆炸品、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资质场所的认定。
第九条管制类化学品根据不同类型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一)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二、三类)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和所在学院审核,保卫处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审批。
(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通过新疆危爆物品管控平台申购剧毒品、易制爆化学品,派出所、沙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获取购买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供货商供货。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平台申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沙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审核,获取购买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装运,装运时不得客货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按有关安全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配备消防器材、通讯、监控、红外报警设施等必要装置。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避免因容器破损引发化学反应而导致事故发生。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对于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对于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桶装、罐装等易燃液
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五条实验室及走廊等不得囤积危险化学品,对于少量的实验多余试剂,须分类分项存放,保持通风、远离热源和火源。
第十六条实验室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加强进、出库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本实验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SafetyDataSheet,英文简称MSDS)。对于特别的危险性化合物,配备相应的应急物品(如呼吸器、解毒药品、特殊灭火器材等),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实验室内管制类化学品的存放管理。实验室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其中1人必须是教师)、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要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和派出所。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实验安全管理。
(一)对于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实验室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
(二)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及时做好实验记录。在实验中,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须逐次逐条双人记录。
(三)设计实验时,在能够达到实验目的前提下,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管制类化学品,以减少安全隐患。
(四)涉及有毒、有害、有气味化合物的实验须在工作正常的通风柜中进行,并配备必要的活性炭吸收或其他分解系统。
(五)学生在初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应进行详细指导,介绍规范的操作方法及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领用要实行专人负责制,领用需填写《学校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由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统一发放。各实验室应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实验使用有剩余时,应存放在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并办理存放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用量,不在实验室内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条实验气体安全管理
(一)所有实验气体购买必须填写《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学院审批备案。做好台账管理,填写《学校实验用气瓶台账》。
(二)气体钢瓶应存放至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须分开存放。对于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三)气体管路须有标识,经常开展检漏工作。实验完毕后,关闭总阀。
(四)所有气瓶须严格执行国家定期检验制度,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
(五)严禁将气瓶内气体用尽,一般应保持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有关实验气体和气瓶的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学校实验用气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液氮管理
(一)购买液氮须填写《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经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批准后统一购买,由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二)液氮罐要存放至通风良好的阴凉处,避免存放在密闭空间。液氮温度为—196℃,操作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护眼镜、防寒厚手套、安全防护面罩、防护衣服)。
(三)液氮罐在使用或存放时,禁止倾斜、横放、倒置、堆压、相互撞击或与其他物件碰撞,要做到轻拿轻放并始终保持直立。
(四)液氮罐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正常情况下,罐体上下温度一致,取下盖塞后,罐口内的雾气不往外溢而往下沉。如发现罐子盖塞上和罐体上部“出汗”有水珠或结霜现象,或者是用手触摸罐外壁,感觉上部冷而下部热,用耳朵在罐口处听,罐子内有比较频繁的气泡声,说明液氮罐质量已经出现问题,应慎重使用或停止使用。
第六章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制定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标准及要求,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工作。危险
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暂存及回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废弃物暂存库在集中处置时开放,接收实验废弃物。暂存库附近严禁明火,实施24小时监控。废弃物需及时清理,不得大量囤积。
第二十四条化学品废弃物收集与存放、转运与处理等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进行追责,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环境危害等性质且对接触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为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校长、后勤校长、教务处、总务处、实验室、专管员按职责负责危化品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化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危化品的采购。由实验室根据教学需求(一般不超过一学年所需量)上报,教务处制订购置计划,报教学校长审批后,经校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后勤校长负责,总务处进行采购,交实验室入库、入账,专职管理员管理。
第五条
危化品应按其特性分类保管,易燃、易爆、有毒品应分柜存放,柜体应为保险柜或铁皮柜,柜体严密、固定位置,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放置环境应通风、阴凉、防晒,保持适宜温度。危化品专柜必须实行双锁双人监管。
第六条
专管员要特别注意检查危化品存放及其环境的安全,尤其是液浸药品中液体是否完全浸没药品,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教务处要督导实验室及专管员对危化品的保管、领用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危化品存放室要有牢固的防盗门窗,安装红外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备有灭火器、黄沙桶。总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危化品室的防盗和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第八条
危化品的领用。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需求,经实验室同意,认真填写《危化品领用台账》后领用危化品。专管员应根据教学所需严格控制药品领用剂量、使用地点,所有危化品一律不得流出校外,大剂量危化品的使用必须上报校长审批。
第九条
对危化品进行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验时,教师要提出安全要求,同时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
实验后实验室要及时回收废液、废渣,按规定科学、安全进行回收。对于过期、失效、废弃不再使用的危化品,学校应向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协调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回收处置。
第十一条
学校要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教育、公安、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
篇五: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范围:
1.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2.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3.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4.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5.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6.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7.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凡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均需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请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查后提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统一由总务处组织购买。
2.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有毒化学试剂,实行少储存勤采购。采购有毒、易燃、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由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审查后提报校
长办公会批准后才能由总务处统一购置。
3.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危险化学品必须从评价合格的化学试剂供应商名单中采购。
4.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
1.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账目登记工作,每周清点一次,每学期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2.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于危险品柜,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4.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严加管理。
6.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7.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按照《XXXX实验室废
弃物处置办法》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8.实验室负责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9.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人员,非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须有学校领导同意,并指定实验室负责人陪同。实验室其它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有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0.危险化学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按照《三级联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四、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1.学校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固形废物置于废物桶、废液需倒入废液箱,禁止随意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
五、危险化学品的定期检查
对存放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要加大检查力度,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台账是否登记,账物是否相符;存放是否达要求;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脱落;试剂
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等情况。
六、应急方案
1.学校任何人发现实验室出现异常现象时,如“门、窗”被非正常打开、“危险化学品专柜”被非正常打开,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保护好现场,在学校领导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变原有形态。
2.化学试剂烧伤,一旦发生化学试剂烧伤,要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尽快护送伤员到门诊所医治。当门诊所医治有困难时,要尽快送医院救护。
3.危险化学品被盗事件
(1)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学校领导接到有关危险化学品被盗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分析事故大小、轻重程度;
(3)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实验负责人同化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确认被盗化学试剂种类、数量,分析危害程度;
(4)当认为被盗化学品危急周边环境人生安全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调查追踪。
4.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学校领导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打开门窗通风,指挥输散各楼层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启用灭火器,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火势严重时,要即拨
打119报警,请求援救。
七、其它方面
1.实验室负责人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学校教务处、总务处、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校长有权指导和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保管工作。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篇六: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房间是学校重点防范部位,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入。管理人员、实验员要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工作。
二、购买、使用有毒类危险化学品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不准购买、储存、使用剧毒类危险化学品,不准储存非试验课用各类危险化学品。
三、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标识清楚,并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不准将性质易发生化学反映的药品混存在同一柜内;建立分类明细账,定期检查、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四、有毒危险化学药品要设专柜存放,实行“双人管理、双帐、双锁、双人领取、双人签字”的“五双”制度。领取实验课用药品每次只能领取一次量,领取人要签字。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限量在楼内存放(要求只能存放两次量),其余要在楼外设专点(或专库)存放,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对有毒药品和可形成环境污染药品的包装、残液要集中回收,不能随意处置、随意排放,要参照有关划定进行处置惩罚。
七、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逐日一检查、每周一核对、每个月一清查”制度,做好药品、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八、树立完善可行的“危险化学品易发事故应急预案”,朋效应对各种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并严格执行实验课安全操纵规程,管理员要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纵教育。
篇七: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1、酸、碱具有侵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避免喷出伤人。废酸应倒入酸缸(或指定的里),留意不能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避免酸碱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的热量而产生危险。
2、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产生爆炸。使用和储存时,应留意平安。
3、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4、有机溶剂(乙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防火、阴凉的地方。一旦不慎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的,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5、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为硫化汞。
6、硝酸盐要轻拿轻放,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7、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
8、下列实验应在透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气体(如H2S,Cl2,CO,NO2,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
篇八: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措施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
危险药品安全问题是化学实验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我们只有完善危险药品的储存条件,在保管和取用药品时做到科学合理,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就会将化学实验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明确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
化学实验中用到的危险药品较多,按其化学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酵、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等。
(2)
氧化剂:过氧化钙、双氧水、氯酸钾、高镒酸钾、硝酸铉、硝酸钾、硝酸钠、重格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等。
(3)
毒害品:二氯化钥、氢氧化钥、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砒霜、氯化钠、氯化钾等。
(4)
酸性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澳、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等。
(5)
碱性腐蚀品: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氢氧化钙等。
2、完善危险药品的存放条件
对于大量的危险药品(如大学或高中),应设危险药品库;危险药品较少的学校(如初中),可设置危品柜,放在药品室,药品室可单设一间,条件不允许的,可与仪器室合并设置,但严禁化学药品与除玻璃仪器之外的仪器同室存放。
(1)
危险药品库的条件要求。危险药品库宜设计在地下或半地下,以减小发生事故时的破坏程度。将危险药品库间隔成几个独立小间,每个小间之间互不流通,以防不同种类药品之间混合发生反应;每个小间都装上排风扇,定期排风,每个药品橱都有排气管道通向室外,防止因室内药品浓度过大而发生爆炸,药品因空气潮湿而变质。设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实验教师应对灭火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了如指掌。危险药品库应有坚固的防盗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设有窗帘、温度计和湿度计。
(2)
危险品柜的设计要求。危险品柜应放在药品室阴面的墙脚,可以用铁皮柜或在墙角垒单砖,至少4层,层间用阻燃的铁板或水泥板隔开,层与层之间互不流通,每层都有排气管道通向室外;用铁皮门,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3、合理存放危险药品
按照防止不同种类药品间相互反应的原则,实行分类存放:酸性物质与碱性物质分开,易燃品与氧化剂分开,毒品与酸分开。若危险药品库中有5个单间,则存放顺序可依次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酸性腐蚀品、氧化剂。若放在危品
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酸性腐蚀品、氧化剂,易燃品放在最上层,这样起火后不会蔓延到其他层。(2)对过期失效的药品不能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为防止标签脱落,可采取以下措施:用宽透明胶带覆盖标签,在标签上涂蜡或刷透明漆(很快就用完的药品标签可以不做防腐处理)。
(3)
注意特殊试剂的存放。如黄磷存放于盛水的棕色试剂瓶中,钾、钠浸泡在无水煤油里,二硫化碳用水“液封",一些见光易变质试剂如澳、过氧化氢、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应存放在棕色瓶里,放在阴凉处。
(4)
注意试剂存放期间的检查。检查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封是否严密,稳定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检查危险药品室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炎夏、寒冬季节每月检查1至2次,一般季节每月检查1次。
4、建立危险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1)
危险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制度。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2)
二氯化钥、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酵、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鲤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3)
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1瓶,质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
(柜)中:无水乙醇1000g,氯酸钾、高镒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g,M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o(4)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铭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5)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库(柜)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二、实验室常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作为一名化学实验教师,应始终把安全意识放在首位,保持高度的谨慎和责任感,还要掌握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1、防中毒
大学实验所用毒品种类较多,中学相对要少,我们在毒品的取用及实验操作时要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1)
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涉及有毒气体(如硫化氢、氯气、澳、二氧化氮、氯化氢等)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苯、四氯化碳、乙酵、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尽量避免与皮肤接触。
(2)
应急处理方法。急性汞中毒、碑中毒时,立即用炭粉或石灰水洗胃,再喝2%的硫代硫酸钠溶液,并喝鸡蛋清、牛奶解毒,使其呕吐后送医院治疗;误食铅盐时,使其呕吐后再用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氯化物中毒后,先喝鸡蛋清、牛奶,再用稀高镒酸钾溶液洗胃后送医院治疗。
2、防火
我们提倡防火重于救火,只要做到对药品的科学管理,实验的规范操作,强烈的安全意识,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火灾。
(1)实验时的注意事项。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酵、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
(2)灭火措施。实验室如果着火不要惊慌,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如酒精灯着火,可用湿毛巾覆盖。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用水灭火: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如汽油、苯、丙酮等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时,应用干沙或干粉灭
火器。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绝对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否则会引起联电,损坏电器设备,导致更大火灾)。实验教师应对灭火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了如指掌,以防着火时手足无措。
(3)烧伤或烫伤的处理方法。烧伤或烫伤后,在伤上抹苦味酸溶液、烫伤油膏或万花油均可,切勿用水冲洗,严重的要送医院治疗。
3、防腐伤
强酸、强碱、澳、磷、钠、钾、苯酚等都会溅到皮肤或眼中造成腐伤,要特别引起注意。
(1)取用、实验时的注意事项。取用时带橡胶手套,稀释浓酸、浓碱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一定要把它们缓缓地加入水中,并小心搅拌。
(2)腐伤后的处理方法。碱腐伤(如浓氨水、烧碱等)后,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醋酸溶液清洗后再用大量水冲洗;碱液溅入眼中用3%硼酸溶液清洗,再点青霉素眼膏。酸腐伤(如浓硫酸、浓硝酸等)时,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后再用大量水冲洗,涂上甘油;酸液溅入眼中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后送医院治疗。白磷溅到皮肤上,先用水冲洗,再用2%、5%硫酸铜溶液清洗;澳溅到皮肤上,用2%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冲洗;苯酚溅到皮肤上,不能用水洗,而用4L乙醇(75%)+1L三氯化铁(1mol/L)的混合液清洗。
4、防割伤
割伤是由于进行玻璃加工,或使用玻璃仪器、锐器等不当造成的,预防割伤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操作时的注意事项。折断较粗的玻璃管时,必须先用铿割出痕迹,用布包好后,用力折断,玻璃管的两端要烧熔使之圆滑;玻璃管插入胶管或胶塞时,要握住跟胶管或胶塞相近的位置,边旋转边插入并蘸水;使用玻璃仪器之前,要仔细检查,防止有暗损的地方割伤手;加热玻璃仪器时,先将仪器外层的水擦干再加热,防止炸裂。
(2)
应急处理方法。割伤时,如有玻璃屑扎入伤,能自行取出的,必须用已消毒的镶子取出;无玻璃屑的,可在伤上擦红药水或紫药水,再用纱布包好,伤小的可用创可贴,伤大的要用绷带止血,送医院治疗。
在日常工作中,实验教师应注意对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检查,如干粉灭火器,要检查其压力显示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或填装药品;在实际购买时应选购有内部压力显示表的灭火器为好。化学急救箱是进行化学实验时所必备的,在做实验时,一定要放在实验室,而不能放在仪器室,以防发生伤害事故时耽误时间,另外,实验教师应掌握急救箱中的药品和器材的用途,以免发生伤害事故时无从下手,还要对急救箱中的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失效的要及时更换(现在许多化学急救箱内装的是固体药品,这就需要实验教师按要求将药品配成溶液,放在实验室,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可立即使用,不会因现配溶液耽误时间)。
预防胜于补救,在保管和取用药品时做到科学合理,严格
遵循规章制度,操作方法科学、得当,就会将化学实验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掌握了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就会在发生意外时从容应对,减小对我们的伤害程度。
篇九: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活动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及指导督促检查;各学院(研究所、中心)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购、运输和储存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必须依照国务院《危险化-1-
/4-1-
学品安全管理》和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依法向通过审定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严禁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采购,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对国家严管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报校保卫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国家严管的剧毒化学品应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以“六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双人运输)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建立领导审批制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制度管理、安全第一。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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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学校危化品安全管控措施
学校危化品管理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指的危险化学药品,系学校化学实验室里的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危化品事故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校长、法人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校长
成
员:
职责: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处理出现的危化品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安全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防范措施
1、保管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室或专用柜(橱)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专人专管,落实职责。
2、使用
危险化学药品按当日限量等有关要求,填写领物单,按程序审批,专人领取。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原则。
3、组织管理人员(包括师生)宣传教育培训有关危险药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包括自救、报警、防范、撤离等,同时备足备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和物资,以防万一。
4、学校分管领导和执行人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应急措施
1、危险化学药品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及时统计药品的数量、名称和价值等书面报学校校长,学校将根据危害程度及事件性质酌情处理,并如实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实验操作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疏散师生至安全地段,并在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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