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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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2022-08-24 10:4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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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职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劳动人事作业规定,依据劳动基本法及有关法令,制定

本劳动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报到、试用、服务、任免、调迁、解职、交接、休假、考核、奖惩、

工资、考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包含正式员工和试用员工。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第五条、 本规则如有发生疑义时,应由劳资双方协商,如仍无法解决时,报请主管机关解决之。第二章、服务守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恪尽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管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之合理指挥,如有意

见应提前说明,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提高员工的工作情绪。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与产量,对外应谦逊有礼,

不卑不亢,并保守业务上之机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

限。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非经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可影响劳动合同之履行的活动,亦不得

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务, 但经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不在此项。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 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 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贪污舞弊,接受回扣或其它不法利益,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

骗。

第七条、员工在上班时间未经核准不得接见客人,或擅离职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得离开。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一律不得携带枪炮、弹药、刀械、摄影机、易燃、易爆及与公务无关之物品

进入工作场所。

第九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锻炼自己之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工作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工作时应能做到全神贯注,严禁在上班时间从事于工作无关之事项(如:看报纸、杂志、电视、聊天等)并能致力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

携出。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

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第三章、聘用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

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

第四条、本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甄选或考试,考试合格者才得以雇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依学历核定工资如下:本科(适用于管理阶层)1500元起薪;
大专(适用于

基层领导) 900 元起薪;
高中 / 中专(适用于现场操作员) 600 元起薪(以上仅适用于应

届毕业生,有特殊技能和熟练经验者另议)。

第四章、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报到时应以下证件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证,暂住证(外来员工),健康

证,毕业证,其他岗位证书,审检证,彩照3 张,黑白照 2 张。

第二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能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在试用期内有如下情况者,一经发现,便予以停止试用。

1 、曾在本公司或所属公司被解雇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司法单位通缉在案尚未结案撤销者。

3 、经公立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4 、未满十八周岁者。

5 、其它须缴检的证件,经检验如有虚伪不实之事情者,

第四条、凡经公司评选、考试合格,并办理报到手续者即为公司之从业人员,享受公司从业人员

之待遇与福利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及政府有关法令。第五章、职务任免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两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

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给,其数额另行决定。第六章、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除有正

当理由之外, 不得借故推诿, 否则一律以抗命论处。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不愿调动工作时,应于三日内与公司协商解决。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

配合,可填具人事变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 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 日内办妥移交

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

5 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对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

费,但以五人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

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第七章、解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 、“退休”、“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五种。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应依规定给抚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 一般员工应于请辞日10 天以前,主管人员应于请辞日30 天前

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者论处。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命令其停职。

1 、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 个月者。

2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1 、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 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命令退休。

2 、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章、交接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主管人员交接和经管人员交接;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营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单位人员名册;
主管的财务事务;
未办及未

了事项。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所经管的财务事务;
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

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

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各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

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单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各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

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除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

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应责令于10 日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

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第九章、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八个小时为限,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个小时。

第二条、本公司因生产及业务需要,而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间,一律视为加班时间,具

体见加班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因生产需要采取轮班制时,每二周至少要倒班一次,倒班时应给予适当之休息时

间。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请假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人打

卡。如有托(代)人打卡、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分别按奖惩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后到者为迟到。到班后因故请假或未经批准于下班时间终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到班或早退者但未请假者,其缺勤时间(一小时以内以一小时计)均作旷工论,并依旷工次数列入记录。

第六条、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

第七条、员工如因偶发事件而造成迟到、早退或旷工者,经核准后可以请假论处。

第八条、旷工减发双倍薪资,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按旷工除名论。凡有旷

工记录者当月全勤奖金不发给。

第九条、上班时间因公暂离岗位,应向主管报告,并填写外出登记后方得离开,如未依规定擅离

职守均作旷工论, 各级主管因公离开办公处所时, 须事先取得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擅离职守论。

第十条、职工确实准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应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证明后,作为迟到论,否则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主管证明亦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作为旷工论。如是因公务未

打卡,应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证明后,送人事部门销案,免作迟到或旷工论。

第十一条、 除厂长级(含)以上主管外,其余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填写外出单,经厂长级主管核

准后方可外出,外出单经门卫登记实际出入厂时间并签字后,予次日上午前送人事部门载入出勤记录。

第十二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 ,但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

以加班计算。

元旦;
春节;
劳动节;
国庆节;
每星期六、星期日;
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假:

1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 每年积计以 14 天为限(累计期间以每年元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下同)。

2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

20 天为限

(经本公司核准者不在此限);
员工因职业灾害而残废、 伤害或疾病者, 其治疗、休养期间,

给予工伤病假,工伤病假期间薪资照给。工伤病假以一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应合并计

算,逾期可要求其退休。

3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7 天;
子女结婚可请假 2 天;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 1 天(以

上均包括例假日),期间工资照给。

4

、产假:女性员工生育可请假 3

个月;
怀孕三个月以上者小产可给假期 45

天;
三个月以内

小产者按普通病假办理;
配偶生产可请假 2 天(以上均包括例假日)。入司满一年以上者产

假期间工资照给,未满一年者减半发放。

5

、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

7 天;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及子女,配偶的

父母、祖父母丧亡可请假 3 天,其他亲属丧亡可请假

1 天(以上均包括例假日),丧假期间

工资照给。

6

、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

1 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

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 天以内者,可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给,但一个月以上者应办理

停薪留职。

7 、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十四条、 职工请假须于事前填好请假单提供有关证件并物色他人代理其工作,按第十五条权限

呈请批准。

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厂长级人员核准。

2 、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上一级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3 、停薪留职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事假逾期可以用特别假抵消,特别假不足抵消者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累计30 天者

免职或解雇。

2 、病假逾期可以用未请事假的假期和特别假抵消,事假不够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超过一个

月者办理停薪留职。

第十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金不发,逾期

者应命令退休。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而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

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私自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

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 日以内按日扣工资,超过7 日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推后请假。

第二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 并依情节轻

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四条、在本公司服务 1 年以上满 3 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 天。服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

者给予特别休假10 天,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 天,满 10 年以上每增

满 1 年加给 1 天,但最多以 30 天为限。年中到职者以次年元月1 日到 12 月 31 日方算

满一年。

第二十五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 、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定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转呈各部主管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 、特别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找好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

交接后才能休假。

3 、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对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为奖金,若在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须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金额改发奖金。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事、病假累积计逾20

天者;
旷工达 3 天以上者。

第十章、考核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及年终考核等四种:

1 、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况,呈报有权人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2 、平时考核:

(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公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作为考核的参考。

3 、年中考核。于每年6 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4 、年终考核。员工于每年 12 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1 、试用人员。

2 、复职未满三个月或停薪留职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

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

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第七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八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 、所请各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2 、旷工日数达 2 天以上者。

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撤销者。

第九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减)发年终奖金。

1

、嘉奖(警告)一次加(减)发年终奖金

1 天;

2

、记功(过)一次加(减)发年终奖金

3 天;

3

、记大功(大过)一次加(减)发年终奖金

9 天;

4

、所请各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

20% ,满两星期者,减发

40% ,满三星期者

减发 60% 。

第十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第十一章、工资

第一条、本规则所规定之工资是指本公司通过正当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和以现金或实物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它任何名义的给付。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劳资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第三条、 劳动合同内如有规定员工离职的违约金,不得从员工的工资里做预扣动作。第四条、 员工的工资核定视员工的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第五条、职工之工资项目如下:

1 、基本工资;

2 、津贴:

1 )、加班加点费;

2 )、住房津贴;

3 )、职务加给,依职位或职称给予津贴;

4 )、其他津贴。

3 、奖金:

1 )、全勤奖金;

2 )、年终奖金;

3 )、绩效奖金;

4 )、其他奖金。

4 、年资。

第六条、职工的工资定为每月十日发给一次,新进职工自报到日起给薪,离职职工自实际离职之

日起停薪。

第七条、 员工的年资以该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度为计算方式,规定满一年者加发年资

50 元,满

两年者加发

150 元,满三年以上者加发

200 元。年资以 200 元为上限。

第八条、职工有缺勤记录的,按下列规定减发工资:

1 、基本工资与津贴

1 )、请事假、旷工的扣基本工资与职务加给。

2 )、请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有薪年休假、工伤假、公假不扣薪。

2 、全勤津贴奖金

( 1

)、迟到或早退,三次(含)以上不发。

( 2

)、请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发。

( 3

)、一个月内请病假三天以上,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合计五天以上扣

50% ,病假五

天以上,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合计十天以上扣

100% 。

4 )、有旷工记录的停发,请有薪年休假者的不扣。

5 )、月中到职的发放,月中离职的不发。第十二章、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因生产和业务需要, 而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的工作时间, 一律视为加班时间。第二条、 加班与否、加班时间、加班人数由各单位主管结合本单位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条、 单位主管在评估确实需要加班后,填具加班单呈送上级批准。第四条、 加班单上应注明加班人员名单,加班时段以及加班事由。

第五条、 加班申请单一律要求在加班时间开始之前送至人事处归档,月末核算加班工资。第六条、 未经申请之加班或延后呈送之加班单一律视为无效加班单,公司将不发放加班费。

第七条、加班费用按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发放1.5 倍的加班费用,周末加班发放两倍的加班费用,

节日加班发放三倍的加班费用。第十三章、值班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在节假日的一切应办事务, 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 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 、

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 、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3 、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4 、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每日分两班,日班从上午8 时到下午 5 点半;
夜班从下午5 点半到早上 8 点。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事前送至管理部并通知值班人员值班,并报备门卫部。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并须在本公

司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 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或本身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该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 并移交下一班人员, 交班时送主管领导核查。

第七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八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 擅离职过应给予记大过处分, 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 从重论处。第九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 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

 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按加班费发放。第十四章、员工职业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开发组织内部人力资源,提升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和适应组织发展需要,建立本制度。第二条、 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门依公司和员工的培训需求,建立本年度的培训计划表。

第三条、培训计划要求切合实际,并对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做详尽之规定。

第四条、 年度培训表按月进行追踪,并由人力资源部做培训绩效评估,建立培训绩效评估表。第五条、 培训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外部培训由参与培训人员写

出训练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评估后,送呈上级批准。

第六条、建立培训签到表,要求每次内部培训时,对应当参与培训人员做出勤记录。

第七条、培训之后应有培训报告,内容包括对培训的评价以及建议,培训心得报告,报告呈阅上

级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负责对培训内容的实施程度做追踪,确保培训的有效性。第十五章、奖惩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 、“记大功”、“记功”、“嘉奖”。

1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守职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 )、协助第 1 项前 3 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3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4 、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到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 、“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视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1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产,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或偷窃他人财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或在厂内聚众闹事、酗酒,或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6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7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或泄漏公司机密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8 )、品行不端,严重损失公司信誉者。

9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 )、利用公司名义到处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害者。

11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3 天或全年旷工达 7 天以上者。

12 )、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13 )、在公司内部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劳资关系者。

14 )、受公安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

15 )、订立合同时有隐瞒不报或假造证件者,一经发现,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雇。

16 )、对主管人员及其家属或同事,有暴力行为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17 )、记大过达三次者。

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 、“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处分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4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全年旷工达 3 日以上者。

9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10 )、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11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份利益者。

12 )、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13 )、故意销毁公司之重要文件,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4 )、越级报告者。

3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5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情节较为轻微者。

6 )、冒替签名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托人打卡者当天以旷工论处。

7 )、对上级交待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8 )、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时效者。

9 )、在工作时间偷闲睡觉、阅读书报,或办理其他私事者。

10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11 )、遇有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12 )、被指派加班、加点,藉故推诿亦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13 )、携带物品出厂拒绝守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4 、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工者。

4 )、浪费物料情节尚属轻微者。

5 )、因过失而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 )、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 3 次以上者。

7 )、上班未带识别证或未按规定配带,年度累计被登记两次即处警告处分一次。

8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者。

9 )、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者,如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10 )、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接听私人电话者。

11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2 )、机台或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证后不加整理者。

13 )、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第四条、对员工的惩处,警告3 次等于记过 1 次,记过 3 次等于记大过 1 次,累计记大过三次,

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为暂行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令规定或劳资协议办理(劳资协议合同另定)。

第四条、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令冲突时,按有关法令为准。

本制度依照劳动安全法及有关法令规定,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全体员工应确实执行。

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技师日常管理、

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包服务范围:技师等服务技术。

二、甲方权益:

1、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其它事项:

合同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定义、符号、缩略语

4职责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
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

方案;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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