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精选推荐】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精选推荐】

2022-07-27 17:00:10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精选推荐】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

 

 中国道教教育规划纲要( 2022- -5 2025 年)

 (2 2022 年 年 1 1 月 月 6 26 日中国道教协会十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当代道教立身的根本在于人才,传承的希望在于教育。为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从整体上提升道教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促进道教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国家宗教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划,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化办学方向,把握道教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面向现实人才需求,遵循发展规律,完善道教教育结构体系,提高道教教育现代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立德树人任务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道教教职人员。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道教教育中国化方向。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道教人才培养和道教院校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道教教育全过程,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热爱祖国,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追求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的度世理想,与追求得

 道成仙、与道合真的修行理想紧密联系起来,与时代同呼吸、共命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传递更多的正能量。

 (二)坚持践行道教信仰,弘扬道教优秀文化。道教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基本经典和礼仪制度,是道教区别于其他宗教信仰的根本属性。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传承弘扬道教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确保道教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深入挖掘、积极弘扬道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相符、精神一致的教理教义,为涵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推进道教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提高质量、促进弘道、服务发展为导向,加强道教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发挥中国道教协会教育委员会在道教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找准各道教院校的办学特色、办学定位,建设道教高质量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管理、运行的保障机制,推动道教教育多样化、多形式发展。

 (四)坚持发挥道教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改进办学管理体制,完善课程体系,推进道教专业课教材建设,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加强学生培养,严格招生标准,坚持学修并重,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 规划目标

 未来四年,道教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集中精力办好各道教院校,夯实其在道教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探索形成理论学习与实践修持相结合,经典教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全日制教学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道教教育大格局。积极落实终身教育

 理念,全面提高道众阐扬教义、传承道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较大程度地提升道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建设一支适应道教健康发展要求的教职人员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四、 落实措施

 (一)

 提升思想道德水平,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入脑入心。努力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融合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从“软指标”成为“硬约束”,加快配齐院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畅通发展路径,提升专业能力。统筹发挥思政骨干教师和专家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思政工作前沿性和创新性。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统筹安排爱国主义课程、中国社会历史文化课程的比重,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帮助学生正确把握国情、世情、党情、民情形势特点。积极增加法律知识、法治思想课程内容,多种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素养。鼓励道教院校结合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鼓励道教院校举办以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的读书、讲经、征文、展览等社会实践活动,多方面、多角度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将政治表现作为对教师、学生考核的重要标准,大力培养爱国爱教人才。

 把立德树人任务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行为引导作用。加强信仰教育,关注学生修道体悟过程,引导和组织学生在学习生活实践中开展自我教育。通过各种主题鲜明而又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培养造就信仰虔诚、威仪充足、明理达事的新一代道教人才。坚决克服商业化、物质化不良风气对人才成长的侵蚀,防止“以术障道”的手艺化、功利化趋向。

 (二)

 理顺办学体制,加大经费投入

 指导各地道教院校明确定位、协同发展,避免盲目追求“高层次”“高规模”“高速度”,鼓励道教院校特色化办学,有序招生。新增招生计划要向应用型、专精型人才培养倾斜。道教院校要主动面向道教组织、道教宫观人才需求缺口,探索定向委托培养制度。

 严格按照宗教法律法规,完善道教院校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健全道教院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落实考核评价与监督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聘用懂教育、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人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完善内设机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职责分工、议事规则。推动院校制度建设,拓展师生民主治理参与渠道,依法依规治理院校事务。

 积极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大道教教育经费投入。争取提高政府支持力度,多方筹措办学经费,确保道教教育有持续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鼓励各地道教组织建立道教院校常规经费投入机制,规范学生人均投入标准,健全教师工资增长保障机制,探索设立教学科研、课程

 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推动道教院校建立健全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完善勤工俭学办法,免除贫困在校生后顾之忧。

 建立健全教育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各道教院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发展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细化落实本校道教教育实施方案。

 (三)

 提升教学水平,完善课程体系

 加大研究力度,优化课程体系。发挥教育委员会协调作用,进一步指导各道教院校研究道教教育的内在规律,充分借鉴普通高校课程设置和现代教育理念,设置更为完善的道教院校教学课程体系。在道教专业课方面,着重打造一批品牌课程,拓展设立相关教学实践基地,综合提升办学质量。指导组织全国道教院校教学论坛,邀请各院校教务长、一线教师及教内外相关专家参与,着手加强道教教学课程的研究和开发。以参与“道教教义的现代建构”为契机,努力探索一整套继承传统、适应未来的道教教育模式,初步形成相应的理论成果和教学实践。

 推进道教院校教材建设。请有关部门对教材规划、编写、审定进行统筹指导。中国道教协会统筹推进教材编写,推动道教院校直接参与教材建设各环节。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主编和编写人员的资格条件,实行编审分离制度,保障教材编写质量。在教材编委会和审委会的推动下,明确教学授课中的教材缺口与实际需求,完善编纂流程,规范编写计划。已经出版的统编教材,要建立修订制度,在征求院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完善。

 积极倡导联合办学模式。鼓励道教院校组建教学互建共同体,统筹规划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配置资源。发挥道教宫观实习基地作用,强化实习实践环节,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培养方式,增强学生核心素养与应用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道教院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道教院校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辅修国民教育课程,逐步实现毕业生取得“双证书”认证,提升毕业生社会竞争力。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与合作高校联合,成立相关的道教研究机构,积极提升道教界人士在学术研究中的话语权。

 积极运用新媒体等方式,革新教学手段。进一步改善道教院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普及网络教学环境,鼓励教师创新授课模式,用好优质数字资源。鼓励师生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加快推动学习方式的变革。推进道教院校线上精品课建设,实现道教院校间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依托道教院校优势学科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在线开放课程。加强网上非法传教预防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全面理解社会热点问题,增强是非辨别能力。

 进一步修改完善道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教育委员会设立院校学位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各院校的学位授予工作。在《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适合道教院校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学位工作小组工作计划,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完善规章制度,推动道教院校规范开展学位认定工作和授予仪式。

 (四)

 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研水平

 充分整合资源,吸引各方面人才任教。推动设立道教师范类学科专业,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机制,畅通优秀毕业生从教渠道。探索建立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招聘社会上有道教学养、有教学经验的高学历师资人才,提供相称的薪酬待遇及学术深造交流平台。设立教师德才考核与竞聘上岗机制,为招生、教学、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工作选拔人才。建立激励机制,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担任专职教师的道教教职人员在普通高校攻读学位。

 注重师资培养,举办全国性培训。以中国道教学院为主要平台,教育委员会负责整合教内外资源,开展常规性教师培训。举办“全国道教院校专业主干课师资进修班”,着重对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业务提升。举办“全国玄门讲经人才提高班”,着重提升在全国讲经中获奖道长的全方位道学修养。时机成熟时,组建中国道教名师团,承担各类面向教内外的高级别教学任务。

 推进全国道教院校的教师评聘工作。根据《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道教院校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全国道教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于符合教师认定资格的在岗专职教师,尽快予以认定。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专业化。

 鼓励教师开展道教学术研究。推进整合道教院校内外各方面学术力量,以道教教义学、道经阐释学、道教医药养生学等领域为重点,开展高水准的道教学术研究工作。鼓励道教院校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讲

 学、出版著作,不断提高道教院校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为道教中国化与健康传承做出积极贡献。

 (五)

 加强院校交流,拓展海外教育

 由教育委员会牵头,举办各类教学及科研交流活动。推动定期组织“道教院校教务长联席会议”,不定期开展“道教院校思政公共课观摩及教学论坛”“道教院校玄门讲经交流比赛”等活动,促进各院校师生之间的友好互动,分享各自教育教学成果,使全国道教教育事业能够资源共享,实现共赢发展。

 完善与港澳台及海外道教界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联谊交流机制,深化沟通、厚植友谊、优势互补,积极培养道教外语人才。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道教院校建立试点,招收港澳台和海外道教学生。

 (六)

 做好宫观教育,拓宽培训渠道

 推进建设学习型道教宫观。道教宫观民主管理组织要将宫观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教理教义、法律法规、文化素养、知识技能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常态化、全覆盖、重实效的学习制度。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集中学、深入学,在道众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营造为弘道而学习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落实宫观师徒传承教育的“传帮带”责任。充分发挥师承教育的独特作用,推进师承教育规范发展,防止师承关系流于形式,确保师承学习有时间、有内容、有步骤、有质量开展。

 积极引导道教教职人员,特别是道教界青年成立学习小组,灵活采取个人自学、交流互学、以考促学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学习小组

 活动。道教宫观要为学习小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学习场所和学习资源。学习小组成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目标方向、促进互动感悟、总结心得体会,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要坚持学用结合、善作善成,以道教科仪、经乐、书法、道医养生、武术、茶道等道教特色优势为主题,探索建立学习、实践、志愿服务机制,提高道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扩充道教后备人才队伍。

 要充分发挥各地道教组织的组织指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抽查学习笔记、检查学习实践记录、考核应知应会知识点等多种形式,对宫观教育学习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将宫观日常培养和道教院校集中培训相结合。针对道教宫观的主要教职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分类分级开展精准培训,坚决杜绝“大水漫灌”“一锅乱炖”。对道教宫观中涌现的中青年后备人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由道教院校进行委托培养。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的新形式,使道教教职人员在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实践本领等各方面,能不断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有条件的道教宫观要尽快恢复历史上优秀的教育传统,如每日学经一小时,丛林制宫观春学、冬学活动以及云水参访等。

 要顺应“互联网+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广、快捷高效、资源丰富的特点,满足不同条件下,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道教教职人员的现实学习需求。

 (七)

 规划人才使用,营造举贤氛围

 设置合理的学历门槛。教育委员会将协助相关部门做出顶层设计,就道教宫观的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学历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完善衔接过渡办法,有序推动现有道教宫观负责人逐步参...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为我县聚焦共富先行、加快跨越赶超、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港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 2025 年,现代法治政府建设体系日益健全,机构职权、制度供给、政务服务、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三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政府机构权责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三)推进建设高效协同的政府治理体系。以整体思维整合行政机关职能,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理顺上下之间“一对多”和“多对一”的机构职责关系,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机构职责法定化,系统性增强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

 济活动的行为,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

 (四)加快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格局。全面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升整体智治实现率。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理清部门与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探索建设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模块功能,全面梳理基层治理“一件事”,推行“一图全面感知、一网综合治理”智慧化治理模式,推进治理领域数字化改革。聚焦关键领域,从加快县乡一体、平台融合、数据共享、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发力,推动“152”体系和“141”体系衔接贯通。

 (五)全面推行政府事务清单管理。构建完善县乡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考核评估等配套办法。编制完善县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按年度动态发布,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

 三、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 (六)推进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不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新批工业用地 100%按“标

 准地”出让。持续深化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改革,围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两大指标,着力提升企业开办一件事全链条、全流程网办率。对违规收费行为集中的重点领域开展“回头看”,巩固减税降费成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探索行政垄断行为智能监测应用场景,提高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现率和整改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组织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行动。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工作,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高地。全力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新发展,改善律师市场环境。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限制,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记录。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确保群众获得及时、优质、精准的法律援助。

 (九)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应用“浙里办”台州频道、 “浙政钉”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 2.0 向基层延伸,加速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服务机制,探索推广“智能秒办”,

 加快推进“全域通办”“就近可办”“跨省通办”,2022 年底前全面高质量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严禁越权发文、严格文件制定程序,严把文件内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到 2025年,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 3%。做好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杜绝将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依托法律事务审查系统,推进市县乡三级规范性联审工作机制有效落实。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科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全覆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 号)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执行单位应根据执行任务、执行责任的要求,制定执行方案,明确执行机构,落实执行措施,跟踪执行效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方法和标准,有效开展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三)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制,各乡镇(街道)按照确定的审核工作主体、审核事项范围和流程将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 100%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开展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深化法治建设在基层的“最佳实践”。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效能 (十四)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组织开展事项划转,迭代更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坚持应统尽统原则,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多层次推进

 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协调指挥机制,一体化统筹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按照“一件事”标准,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实施“综合查一次”。完善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加大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财力保障。

 (十五)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危化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完善落实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方式,积极探索“教科书式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等执法机制和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十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备案,推进应急预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形成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强化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主力、专职救援队伍和企业、乡村、社区义务消防队为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十七)深入推进依法治网工作。建立健全宣传网信统筹、各涉网管理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基层执法模式。

 积极探索“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的实践路径,推进网信执法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县级网信部门执法人员资质全覆盖。深化实施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完善辟谣打谣和网络举报协同处置机制。开展互联网违法犯罪集中打击行动,高压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业,净化网络环境。

 (十八)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强对执法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警、研判,开展网上执法效能评价和执法问题督查督办。推进证据共享库应用完善,实现证据信息在不同平台间、不同部门间、不同系统间的互认共享。

 六、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九)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施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工程,推动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迭代升级。结合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加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配齐配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多元联动、应调尽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积极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应用行政复议数字化服务平台。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常态化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探索繁简分流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文书说理力度,为群众提供有温度的行政复议服务。构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新模式,全面运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探索行政复议辅助人制度,持续开展行政争议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文书抄告、错案约谈、错案线索移送纪委监委、重点单位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错案结果“八运用”。

 (二十一)稳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制度建设,逐步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加大行政裁决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全面开展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支持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二十三)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政策发布及解读回应、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降低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建设互联、共享的政策文件数据库。

 (二十四)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落实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全县各行政机关合同履约风险防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提示预警机制,实时公开政府机构未履行生效判决等失信信息。探索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信用环境。

 九、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二十六)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法治政府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法治政府“最佳实践”培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大法治三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

 (二十七)以数字化牵引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紧跟省市数字化改革步伐,依托数字台州、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打造整体智治、高效运行的数字法治建设体系。通过数字赋能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加快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自动留痕、全流程在线监管,以数字赋能推进组织机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和系统性重塑。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

 

 3 3 篇《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 —5 2025 年)

 》专题讲稿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 —5 2025 年)》专题讲稿:读懂 “ 人民 ” 二字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分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以下简称《纲要》),对 2025 年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作出了宏观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8 年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更是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把主要精力

 放在顶层设计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纲要》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来法治社会建设谋划的总体思路,确定的重点任务,对于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但也要清醒看到,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相比,法治社会建设在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加强权利保护、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民有所呼,政有所应”。针对上述差距,《纲要》不回避,不敷衍,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有力保障。

 “人民”二字重千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人民”一词贯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始终,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指针。这次《纲要》的发布,对“人民”二字的重视程度也不例外。仔细梳理《纲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

 祉体现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这其中,既有破解当下突出问题的对策,比如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等现实性问题,又有谋划未来长远工作的思考,比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社会规范建设等长远性问题。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社会建设就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纲举目张,执本末从。《纲要》这种以远近结合方式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的制度安排,向全社会传递出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决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下一步,全党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把《纲要》勾勒的美好蓝图落实落细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未来法治社会建设的“尺子”“镜子”“鞭子”,推动《纲要》实现制度设计的价值最大化。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 —5 2025 年) ) 讲稿:

 以领导干部法治自觉带动法治社会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的作用十分突出,其意义也将在法治图景中逐步凸显。广大领导干部要以法治自觉带动法治社会建设。

  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决定了法治建设的高度。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实质,决定了法治的高度。近年来,随着普法教育不断深入,党员领导干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越来越少,之所以违纪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

 一些人内心对法律缺少敬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以位高自居,不以权重自傲,从内心深处产生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才会自觉考虑个人言行是否合法,权力行使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作决策,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和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各种事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从而构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才能激发强大的治理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要靠人来实践,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撑和滋养。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功能的发挥。道德是法律的原动力、润滑剂,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重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靠法治来增强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切不可认为有了法治就万事大吉,不能法治这一手比较硬、德治这一手比较软,更不能把德治与法治对立起来,而是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既讲

 法治又讲德治,必然要求领导干部矢志不渝地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人生品位和为官境界,提高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和归宿在于运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全民法治。在学习法律方面,领导干部应把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在自己工作业务内成为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然后再逐步扩大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重在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养转变,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坚持议事先议法,吃透政策规定,做合法性论证,克服决策的随意性;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搞好政策、法律、专业咨询,做到程序、权限、手段等全流程合法;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法者,治之端也。”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带头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

 政、依法办事,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 -5 2025 年)

 心得讲稿:

 坚持人民性,开创法治社会建设新局面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以下简称《纲要》)。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广泛参与。《纲要》在主要原则、总体目标、具体内容等方面,始终坚持了“人民性”的主线。坚持人民性,不折不扣抓好《纲要》落实,凝聚法治社会建设合力,意义重大。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不变初心和使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纲要》明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单列“加强权利保护”的条目,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利民”二字上。坚持人民性,吃透《纲要》精神,抓好任务落实,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关键。

  。

 把握共建主体的人民性,画好法治建设“同心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建设法治社会是为民利民的必然选择,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参与共建的积极性高低直接决定了法治社会建设成效的好坏。抓好《纲要》落实,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践行的法治社会建设新格局。

  把握共治阵地的人民性,抢占网络空间“新阵地”。人民群众走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当前,随着互

 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沟通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人类社会进入万物互联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新空间。建设法治社会是坚持人民性的必然要求,决不能留死角,必须迅速抢占网络空间这个新阵地。要凝聚“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思想共识,正视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络侵权盗版甚至网络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把握共享成果的人民性,锻强权利保护“金钟罩”。建设法治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共享,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当前,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面对即将开启的“十四五”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更高,对法治社会的需求更强。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要高擎公平正义的法治“火炬”,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涵养“以百姓之心为心”的情怀,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保护人民群众权利力度、效度和温度。

 “人心齐,泰山移。”坚持人民性,凝聚建设法治社会的更强合力,推动《纲要》精神落地生效,逐步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四)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2020年年底前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

 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出台信用方面的法律。

 四、加强权利保护 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体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

 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 2022 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法,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

 

 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1.《纲要》出台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部署推进。2015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下简称 2015年《纲要》),确立了到 2020 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五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 2015 年《纲要》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为了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梯次构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2020 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纲要》征求意见稿,先后送各地区各部门、有关专家学者、中央依法治国委委员征求意见,并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纲要》送审稿。《纲要》送审稿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先后报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印发实施。

 《纲要》是继 2015 年《纲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

 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2.《纲要》制定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在《纲要》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五点:

 一是贯彻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到《纲要》中。

 二是立足新起点。系统梳理 2015 年《纲要》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就经验、面临的困难问题,着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承继发展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是明确新方位。着力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俱进的法治中国建设顶层设计,实现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

 的衔接协调,确保“十四五”时期“一规划两纲要”的有机统一。

 四是树立新目标。紧扣“加快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立到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各领域分目标,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提出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深入总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同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压茬推进、创新发展。

 3.《纲要》的总体框架内容是什么? 答:《纲要》共由十部分组成: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主要明确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要围绕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三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主要围绕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

 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四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主要围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五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六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围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七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主要围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八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主要围绕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九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主要围绕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十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主要围绕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4.《纲要》在总体目标确定上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纲要》确立了到 2025 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力争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做好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的衔接协调,在《纲要》总体目标中体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目标要求,特别是强调到 2025 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

 三是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在全面总结成就经验的同时,深入研判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立到 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增强《纲要》目标的统领性、指导性。

 5.《纲要》与 2015 年《纲要》相比主要有哪些新亮点? 答:与 2015 年《纲要》相比,《纲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新亮点:

 一是在结构主线上,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一条主线。

 二是在目标设定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与 2015 年《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相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要求。

 三是在框架体系上,从健全八个方面体系、强化八个方面能力谋篇布局,提出改革发展举措,特别是紧扣当前实际,针对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等作出系统部署。

 四是在任务举措上,对 2015 年《纲要》已经完成的不再部署,需要持续推进的进一步强化,试点成效突出的全面推广,并提出新任务新举措,不断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

 6.如何抓好《纲要》贯彻落实? 答:一是强化学习宣传。通过媒体宣介、举办培训、普法宣传等各种形式,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重点突破。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纲要》任务举措,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原则标准,确保重要目标如期实现。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并推动解决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问题,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强化督办督察。制定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与《纲要》对标对表,确保《纲要》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 —5 2025 年) ) 讲稿:

 以领导干部法治自觉带动法治社会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的作用十分突出,其意义也将在法治图景中逐步凸显。广大领导干部要以法治自觉带动法治社会建设。

  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决定了法治建设的高度。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实质,决定了法治的高度。近年来,随着普法教育不断深入,党员领导干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越来越少,之所以违纪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

 一些人内心对法律缺少敬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以位高自居,不以权重自傲,从内心深处产生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才会自觉考虑个人言行是否合法,权力行使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作决策,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和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各种事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从而构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才能激发强大的治理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要靠人来实践,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撑和滋养。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功能的发挥。道德是法律的原动力、润滑剂,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重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靠法治来增强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切不可认为有了法治就万事大吉,不能法治这一手比较硬、德治这一手比较软,更不能把德治与法治对立起来,而是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既讲

 法治又讲德治,必然要求领导干部矢志不渝地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人生品位和为官境界,提高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和归宿在于运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全民法治。在学习法律方面,领导干部应把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在自己工作业务内成为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然后再逐步扩大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重在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养转变,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坚持议事先议法,吃透政策规定,做合法性论证,克服决策的随意性;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搞好政策、法律、专业咨询,做到程序、权限、手段等全流程合法;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法者,治之端也。”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带头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

 政、依法办事,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解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全文内容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 -5 2025 年) )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

 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四)维护宪法权威。

 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

 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

 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

 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到 2022 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十九)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十)增强社会安全感。

 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2020 年年底前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二)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

 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

 (二十三)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

 (二十四)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

 (二十七)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推荐访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