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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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完整版】

2022-07-25 12:12: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完整版】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2019 年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工作任务 序号 年度目标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 一、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1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张新科 王宏萍 各单位 2 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张新科 王宏萍 党

 办 组织部 纪委办 3 督促落实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监督。

 王宏萍 王逢博 党

 办 组织部 纪委办 4 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督促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校党委常委 各单位 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5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

 张新科 王宏萍 党

 办 纪委办 6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抓好检查考核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落实,强化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校党委常委

 纪委办 二级党组织 7 充分运用省履责记实平台,推进二级党组织履责记实工作,分层分级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校党委常委 党

 办 纪委办 8 完善提醒约谈、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机制,加强对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王宏萍 王逢博 组织部 纪委办 9 结合分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巡察中问题突出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和当事人进行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依纪依规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

 校党委常委 组织部 纪委办

 工作任务 序号 年度目标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 三、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0 建立并完善“党委巡察监督、纪委专责监督、校纪委委员分片督察、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具体监督”的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发挥组织、审计等部门职能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张新科 王宏萍 党

 办 纪委办 相关职能部门 二级党组织 11 围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录取、科研经费和学术活动等关键部位,完善内控机制,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校党委常委 各单位 12 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重点工作、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校党委常委 各职能部门 13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分批进行监督检查。

 王宏萍 纪委办 14 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张新科 王宏萍 纪委办 15 严肃查处阻碍中央、省市和学校决策部署落实、师生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王宏萍 纪委办 四、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16 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抓好重要节假日的廉洁自律提醒、督查工作。

 王宏萍 纪委办 17 督促党委职能部门和二级党组织梳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表现,紧盯问题的整改。

 校党委常委 各单位 18 加大对“四风”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王宏萍 纪委办

 五、坚持标本兼治

  19 健全完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校党委常委 各单位 20 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全年不少于3 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 2 次。

 王宏萍 纪委办 组织部 宣传部 21 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王宏萍 各单位

 工作任务 序号 年度目标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22 认真落实《江苏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继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完善纪委内设机构,充实纪委工作人员,发挥兼职纪检干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张新科 陈奎庆 王宏萍 组织部 人事处 纪委办 23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规定权限、流程、程序开展工作。

 王宏萍 纪委办 24 主动接受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王宏萍 纪委办 25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要求和管理干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严肃查处。

 王宏萍 纪委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

  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政令畅通。

  12.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问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问题。

  13.严明廉洁纪律,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14.严明群众纪律,坚决查处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扯皮,以及在涉及群众重大事项上盲目决策、无视群众意愿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加重群众负担、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15.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カ问题,工作中弄虚作假、虚以应付以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员招录等问题。

  16.严明生活纪律,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作风监督责任

  17.大カ开展“连心工程”,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8.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责任迫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9.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资金截留挪用、贫困户进入退出中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

 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1.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査机制示范点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抓好正面引领,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城形成基层党风政风“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五、日常监督责任

  23.大力推进“固本工程”,扎实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建立在线督查平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4.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二个不准”为抓手,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5.积极探索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6.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

  27.持续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8.严格把握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査,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9.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综合运用电子化平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守纪、作风和廉洁情况,落实对“关健少数”的监督。

  30.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一案双究”既迫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执纪监督责任

  32.大力推进“护林工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3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执纪审査时限,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3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许纪发[2017]1 号),进一步规范完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靠运用第一种形态”遏制增量,靠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少存量,靠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震慑。

  3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七、自身监督责任

  36.大力开展“先锋工程”,落实纪律检査体制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7.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査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

 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38.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 1 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9.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4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4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

 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政令畅通。

  12.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问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问题。

  13.严明廉洁纪律,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14.严明群众纪律,坚决查处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扯皮,以及在涉及群众重大事项上盲目决策、无视群众意愿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加重群众负担、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15.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カ问题,工作中弄虚作假、虚以应付以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员招录等问题。

 16.严明生活纪律,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作风监督责任

  17.大カ开展“连心工程”,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8.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责任迫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9.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资金截留挪用、贫困户进入退出中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1.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査机制示范点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抓好正面引领,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城形成基层党风政风“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五、日常监督责任

 23.大力推进“固本工程”,扎实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建立在线督查平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4.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二个不准”为抓手,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5.积极探索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6.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

  27.持续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8.严格把握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査,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9.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综合运用电子化平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守纪、作风和廉洁情况,落实对“关健少数”的监督。

  30.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一案双究”既迫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执纪监督责任

 32.大力推进“护林工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3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执纪审査时限,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3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许纪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完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靠运用第一种形态”遏制增量,靠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少存量,靠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震慑。

  3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七、自身监督责任

 36.大力开展“先锋工程”,落实纪律检査体制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7.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査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

 为主的要求,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38.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 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9.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4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4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助局党组对党员干部分层分类加强党纪教育。

  3.协助局党组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督促工作落实。

  4.协助局党组制定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5.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协助局党组加强对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定期向委党组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 2 次。

  二、维护党的纪律

 8.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9.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

  10.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侵占截留国家专项资金,私分挪用公款,滥发津补贴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

  11.严肃群众纪律。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12.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不负责任、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泄露和扩散工作秘密、对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行为。

  13.严肃生活纪律。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查处。

  14.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有错不纠,不搞初犯不查,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众错轻处,一把尺子量到底,违纪追究查到底。

  三、强化警示教育

  15.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6.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发原因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四、强化党内监督的落实

  17.督促落实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监督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组成员提醒告知制度。

 18.坚持“德是第一标准,廉是基本条件”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19.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20.加强对安全执法、行政审批、培训取证、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权力运行的再监督,督促优化电子政务和网上公示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21.督促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严查腐败案件

  22.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揭露机制,建立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从在办案件、专项治理、上级交办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23.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定期向局党组、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落实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制度。

  24.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查处效率。

  25.坚持在市纪委指导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定期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26.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科室

 和二级机构,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7.督促开展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

  28.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状况,配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六、加强自身建设

  29.加强纪检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

  30.自觉接受党组织、上级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市各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市纪委办公室《中共许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制定 2017 年度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2021 年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更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监督责任(9 项)

  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监督责任。

  (一)协助园区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纪委监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二)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深入整治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强化监督问责情况。对同级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履行相关职责要求。

  (四)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各类案件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及时处置上级党委、纪委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消除零办案现象。提高纪律审查效率,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文明纪律审查相关规定情况,标准化谈话室建设情况。

  (五)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摸排深挖煤炭领

 域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和北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舆情安全的问题,建立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处置各种廉政风险隐患;监督各基层科室“三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北城征地拆迁进度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六)履行对同级的监督责任情况。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时向园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

  (七)纪检监察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认真监督抓好任务落实。

  (八)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精准监督的本领。

  (九)正确理解运用《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查处不作为、胡作为,保护敢作为、能作为。提升敢担当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标准来监督一把手。对“三务”公开制度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效果不明显、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肃精准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2017-01-04 浏览:分享人:郝进月手机版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乡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纵深持续推进为抓手,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在正风肃纪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昌宁县采取教育、定权、监督、惩处“多措并举”的方式全力遏制“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现象,确保权责统一。

  以教育为先导,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标本兼治”和“防范于未然”原则,在宣传教育、提醒谈话上下功夫,帮助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采取正面舆论宣传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引导 1023 名领导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力。开展廉政提醒谈话 3063 人次,约谈 1650人次、任前廉政谈话 337 人次,敲好“边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倒逼领导干部敬畏权力,做到“防微杜渐”。

 以定权为基础,力求权责统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从法律条规、岗

 位职能职责、当前工作等不同角度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二者的对等和统一性,坚决杜绝有权无责、权大于责问题。深入落实“五个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交办督办,收集动态新任务 220 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18 项,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以控权为核心,严防权力滥用。合理权力设置,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确保放权到位,坚决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暗箱操作”现象。建立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用制度管好权、管好人。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以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监督之合力制约权力,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以惩处为保障,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大公开点名曝光力度,以反面典型“惊醒”领导干部。2016 年,处置问题线索 294 件,立案 55 件 64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68 人,移送司法 1 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根据县纪委

 《关于开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新建镇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4:00 时组织了在家党委成员和村社区总支书记召开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了认真细致的研讨,现将调研的结果汇报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情况

 中央提倡全面从严治党,是历史的必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深化。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民心所向。多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党的一部分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淡忘了党旗下的宣誓,在工作中以开放的影子庶住了自己的身躯,不知自己是否坐正,不知不觉的脱离了群众,违反了党规党纪,给组织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经过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现象力度的加大,党内一些违纪违法干部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为党的形象挽回了一些损失,从新赢得了民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在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将对党员干部廉政自律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纳入重要内容,将违反国家法律的受到处理的进行了明确细化,体对了中国共产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严要求,对党内监督和依法依规治党的深化。

 (二)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最基层的党

 委,执行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从严治党的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预防和惩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方面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党委平时多召开党内管理的工作会议,将党内工作摆到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前面,正确处理好党内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二者两不误、双促进。

 2.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建设方方面面。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把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考察工作做实。要制定好党员发展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因入党把关不严而造成人员带病入党,尽量减少或杜绝“突击”纳入。二是严把党员领导干部任用关,把党员干部任前任期廉政谈话工作做实。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要深入而不能当成形式,要通过任前谈话掌握干部政治和党性如何,对任职后的工作要进行预先评估,确保上任后能把握大局、不误工作。要通过任期谈话掌握党员干部任期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任期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把干部监督教育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做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随时要注意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发现问题要积极的加以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组织纪律追究,对存在的以问题要求干部及时纠正,要在干部监督教育上形成一定的制度,做到干部管理有章可循。党委在干部教育管理中,要把学习教育、警示提醒、

 诫勉谈话和纪律审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在干部中要进行警钟长鸣。对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拓展组织处理的教育范围,让未受到处理的干部也受到一定的教育。

 3.在日常的管理监督中,党的领导要敢较真,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至于让干部去犯大错误,甚至去违反国家法律。领导干部要首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用纪律和规矩去约束自己和身边的党员干部,要加强和支持纪委的监督工作,对组织处理达不到效果的对象要进行党政纪处理,提高党和政府对群众的服务水平能力,树立组织良好的形象。

 年来,新建镇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制落实、民生资金的监督、村(社)组监督体系的教育和培训、警示教育宣传学习和纪律审查工作,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和死角,为我镇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以问责为抓手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在 2016 年第一季度的工作中,新建镇从通报批评、组织集中约谈和个人约谈、召回管理、党政纪处理等形式干部进行了管理。到目前为止,我镇共发出通报 3 期,问责人数达 27 人。通过组织集中约谈,对全镇土地确权工作滞后的 3 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加大纪律审查处罚力度,现已立案 4 件,党政纪处分 2人,并对其中 1 名干部建议县委进行了召回管理。

 我镇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做至了“较真叫板”,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中心蔡艾勇,在协助太河村包组代收代缴新农保的过程中,存在克扣群众参保资金的现象,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考虑对其教育的效果,决定将其纳入凤冈县第三第干部召回管理的建议对象。

 为了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推动问责成为新常态,中共新建党委镇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党委工作制度、党委成员工作职责、纪委工作职责、纪委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党委向分管领导、村(社)及工作部门与挂包领导及分管领导签订民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突出问题。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完全与组织相统一,认为党委深化从严治党就是拿干部过意不去,认为处理了身边的党员工作就无法开展了,没有意识到组织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是在教育和保护干部,是我们从事党的工作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

 (二)工作实践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村组监督员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担当精神,不愿展开监督工作。二是乡镇人员变动频繁,纪检队伍人员不稳定,开展工作的业务水平不高。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

 (一)在乡镇党委班子中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专抓纪委工作分管,把纪委书记从繁重的工作解脱出来从事纪检工作,真正实现纪委职能的转变。

 (二)各级党委加强对党内监督从业人员的的培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水平。

 (三)细化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乡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纵深持续推进为抓手,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在正风肃纪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起来

 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全乡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协助乡党委书记为全乡党员干部上好廉政党课。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与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乡属各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责任目标,分解了责任任务。三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

 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负责抓好联系村和分管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实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对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决定后再实施。建立健全了《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乡机关管理制度》,以制度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谈话和约谈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提醒,提高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及时谈话,指出危害,查找原因,提出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持续压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始终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在“244”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6 个专项整治”上用力,共开展作风建设集体约谈 3 批次 62 人、换届选举单独谈话 12 批次 42 人、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约谈 11 批次 19 人、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约谈 3 批次 21人、脱贫攻坚重要工作集体约谈 11 批次 55 人、重点项目工

 作推进专门约谈 18 次 75 人、“三违”建设问题专项约谈 3次 20 人、其他约谈 5 次 15 人,做到了经常性教育约谈全覆盖、有重点、有针对性、效果好。

 三、强化案件查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

 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一是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广泛收集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及时整改。二是对我乡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公益林补助、民政救济、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等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从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资金运作、管理机制、施工质量予以全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和救灾救济款,侵占集体财物,促使基层干部思想纯正、作风过硬。

 针对出现的纪律问题和案件,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方面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处理追究,问责必问人,问责问到底。共共查处党员干部 9 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3 人,党

 内警告 3 人,给予取消党员资格 1 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名。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全省教育系统 20XX 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及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制足本清单。

 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6 项) (一)领导班子责任(16 项) l.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L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 4 次。

 3.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部门、科室充分履职,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4.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刀口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康政文化,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把党风康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5.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政谈话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头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7.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8.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试行)》等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9.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的监督。

 10.对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1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2.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构建权力运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结合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头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招生、人员招聘、财务、后勤、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13.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制足和完善“党务、校务、财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l4.支持和配合巡查、审计、财务检查等上级检查工作,对检查反馈的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整改。

 15.积极支持纪委书记“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6.主动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0 项)

 1.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全年不少于 4 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 “五位一体"建设和干部管理各方面。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签字背书”要建档立卷。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 1 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 1 次,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教职工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和支持纪检委员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纪检委员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对群众信访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分管部门,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建立约谈档案。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责任追究。8.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不少于 1 次。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 项)

 1.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抓工作同抓管理相结合,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不少于 2 次。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3.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分管科室、系部)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不少于 2 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科室、系部)及其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每年对分管部门(分管科室、系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 1 次,加强对分管部门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6.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对分管部门(分管科室、系部)及其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和纪

  委报告。

 7.主动接受纪委委员的监督,支持纪委委员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及学校党委每年至少报告一次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二、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16 项)

 1.协助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监督检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5.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6.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科室(部门)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7.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查处违纪腐败分子,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8.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试行)》,落实信访和纪律审查工作制度,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办理。

  9.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为官不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力度。

 10.认真落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印发〈关于联系监督单位监督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驻市教纪(2017)

 1 号)的通知要求,统筹抓好学校重要业务事项报备工作。

 12.准备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直接约谈,及时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建立约谈和函询档案。

 13.加强纪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执行工作,建立体系完备、衔接有序、执行有力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14.协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协助组织开展学习《准则》和《条例》,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15.继续深入推进“三转”,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审查、管住多数,惩前

  恩后、治病救人的监督执纪理念。指导和强化各支部纪检委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

 16.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

 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 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 ,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政令畅通。

 12.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问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问题,

 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问题。

 13.严明廉洁纪律,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14.严明群众纪律,坚决查处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扯皮,以及在涉及群众重大事项上盲目决策、无视群众意愿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加重群众负担、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15.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カ问题,工作中弄虚作假、虚以应付以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员招录等问题。

 16.严明生活纪律,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作风监督责任 17.大カ开展“连心工程” ,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 ,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8.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责任迫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9.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资金截留挪用、贫困户进入退出中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1.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査机制示范点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抓好正面引领,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城形成基层党风政风“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五、日常监督责任 23.大力推进“固本工程” ,扎实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 ,建立在线督查平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4.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二个不准”为抓手,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5.积极探索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6.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

 27.持续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8.严格把握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査,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

 29.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综合运用电子化平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守纪、作风和廉洁情况,落实对“关健少数”的监督。

 30.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一案双究”既迫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执纪监督责任 32.大力推进“护林工程”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3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执纪审査时限,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3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许纪发[2017]1 号),进一步规范完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靠运用第一种形态”遏制增量,靠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少存量,靠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震慑。

 3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七、自身监督责任 36.大力开展“先锋工程” ,落实纪律检査体制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7.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査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38.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 1 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9.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4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4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 ,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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