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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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6篇)

2024-09-02 19:00:08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

  

  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讲话心得体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切缅怀了马克思的伟大人格和历史功绩,深情重温了马克思的崇高精神和光辉思想,是一篇闪耀着真理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进一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供了方法和指南。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进一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有力传播者和忠诚实践者。

  一、深入学习领会,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马克思主义理论占据着科学真理的制高点,为人类发展指明了方向;体现着崇高的价值追求,为人的发展和人民解放提供了锐利思想武器;彰显着彻底的革命性,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一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党员干部必须按照“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要求,始终坚持把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悟马克思主义原理当作一种生活习惯、精神追求,原原本本、反反复复研读《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关于坚守人民立场的思想,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思想,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关于文化建设的思想,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思想,全面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一步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二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前沿。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更要学习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总结、探索、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深入学、持久学、刻苦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科学思想理论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力量。三要用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自我改造。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在熟读精思、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二、坚持示范引领,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党员领导干

  部不仅要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还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这也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所在。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武装的经常性工作,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弘扬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让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种子散播在乌兰察布的各个角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带头开展宣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引领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带头开展马克思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讲活动,以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的语言,同干部群众进行面对面、互动式的宣讲,力争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讲明白、讲清楚,让马克思主义思想迅速传播到基层一线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等媒介平台,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开设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全市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思想情况,筛选转载其他地方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做法和专家教授的理论文章,积极汇聚推动乌兰察布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形成支撑乌兰察布跨越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

  三、做到学用结合,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在于实践和运用。我们要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把马克思主义的智慧转化为应对各种问题的科学方法,努力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体现到市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体现在谋划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面对我市经济基础差、底子薄、产业发展历史欠账多的实际,如何在新常态中研究破解出一条赶超发展的新路径,是摆在全市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道必须跨越的难题。我们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抓住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围绕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摸清全市实际情况,将我市区位、交通、资源优势与国家政策有机结合,提出发展壮大“大数据、大物流、大旅游”新兴产业的战略选择,为助推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大数据、大物流、大旅游产业已初见规模,产业集聚效应正在显现,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增长极。二是体现在为民谋幸福的具体实践中。群众之事无大小,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坚守人民立场的思想,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亲力亲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重点抓好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例较高,成为全市脱贫攻坚“拦路虎”的问题,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保障+政府基金兜底”的健康扶贫新路子,不管是大病还是慢病,贫困户的医疗费用90%都能得到报销,个人只需支付10%,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三是体现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过

  程中。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狠抓政府班子和部门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工程、公共资产等领域的监管,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把廉洁自律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住思想底线、行为底线,管好自己,管住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树立干净做事的良好形象。

  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讲话心得体会: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

  努力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

  今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和《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三个一生”评价马克思的人生历程,以“四个理论”概括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以“三个飞跃”总结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创造的奇迹,以“九个思想”指明我们该如何继续学习、实践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宣言书,是在新时代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行动纲领,是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纲领性文献,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忠诚信奉马克思主义、坚定实践马克思主义、坚持创新马克思主义的高

  尚理想信念、政治品格、理论品格和执政理念,是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是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的具体成果和集中体现。就人大来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人大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好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守好人民立场,在市委领导下依法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人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人大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坚决落实。

  二是要坚持好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它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问题,对于人大工作来说,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最根本的政治,就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市委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点依法开展好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等各项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转变为人民意志。

  三是要始终坚守好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要始终不忘人大权力的本源和初心,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完善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方式。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不断丰富联系内容和形式,增强联系实效,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四是要坚持抓好人大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组成员自觉担负起党内监督的法定职责、政治职责,坚持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严的要求、实的措施、大的力度,推进人大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要抓好活动开展。认真组织开展好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建质量的不断提升推动人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配套规定和市委具体规定作为重点,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时刻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防止隐身变异,及时跟进应对改进措施,努力以风气的转变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不断提升人大整体形象。

篇二: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坚持、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篇一:

  中国____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和人民的期望。党带着全国各族人民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论、稳固什么制度,历来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____同志在庆贺中国____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深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内涵,并将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道路、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并列,概括为经过90年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开展的“三

  大成就”。从而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十七大报告关于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论断的认识,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以新的深入内涵,开拓了马克思中国化的一个新境界。深入领会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形成开展的历史进程、丰富内涵、特点优势等,对于我们高举旗帜,走好中国特色社会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中国____探究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历史进程与重大意义

  任何一种理论、制度与理论,都不可能凭空产生,中国特色社会是科学社会根本原那么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凝结了几代中国____人带着人民艰辛探究的智慧和心血,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马克思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一〕社会制度是中国____领导中国人民在____、建立的长期理论探究中逐步形成的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根本国情和详细历史文化条件决定的。

  1、社会制度的形成,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开展演进的必然结果。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的封建制度形态被打破,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向何处去?成为中华民族面对的重大历史选择。尤其是辛亥____推翻了封建____以后,在中国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各种派别展开“制度之争”。有的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有的主张实行资产阶级的共和制,结果都失败了。而代表大财团大地主利益的蒋介石攫取了政权,也没有提出任何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设计。

  以毛____为主要代表的中国____人,运用马克思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独立自主地分析^p和研究中国____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关于中国____和建立的独创性思想理论和制度设计,即新民主,这是中国____政治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成果。集中表达新民主制度思想的是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下确立了中国____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____的根本制度和根本的政治格局,防止了资本的开展前途,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____。新民主的全面理论激发了中国社会各阶层建立____的热情,在经济上,只用了三年时间就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根本好转。在军事上,获得抗美援朝的成功,在国际上逐渐拥有一席之地。因此,从制度的角度来说,新民主是独创性的制度成果,解决了中国____的性质、途径、动力、领导力量等问题,是中国____领导中国____成功的根本保证,奠定了社会制度形成的根底。

  2、1956年消费资料所有制社会改造根本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根本制度的形成,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入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正如________指出的:“以毛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了新民主____的伟大成功,确立了社会根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开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根底。”但是,社会根本制度的建立,只是为进一步探究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奠定了制度条件和根底。终究什么是社会,怎样建立社会,还没有一个成型的制度设计。在社会建立初期,我们在经济上照搬了苏联形式,实行完全的方案经济,以为这就是社会。这种方案经济体制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让我们在一穷二白的根底上,建立了比拟完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积累了一些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进展社会建立的重要经历,成为探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先导和前奏。但这种完全的方案经济、单一的公有制、完全的配给制度,束缚了社会消费力的进一步开展,僵化、呆板的“苏联形式”日益显

  露其弊端。

  〔二〕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形成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的伟大理论

  篇二:

  回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的探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革开放近30年的理论根底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概念、界定中国特色社会道路的内涵,这就“系统答复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开展中大国建立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立社会,建立什么样的党、怎样建立党,实现什么样的开展、怎样开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十七大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方面实现了两大理论整合:一是用中国特色社会整合中国特色社会的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二是用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整合___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简称“三大理论成果”〕。

  论体系的科学指导,固化了马克思中国化的理论根底和理论指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事业开展的新的里程碑。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作为新时期以来我们党继续推进马克思中国化的伟大历史性创造,表达在政治上,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伟大旗帜;表达在理论上,就是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道路;表达在理论上,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表达在制度上,就是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确实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我们党带着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伟大成果。

  篇三:

  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提出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建立事业的根本

  1、制度建立是根本。有了制度建立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的道路和方向,假如失去了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道路可能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甚至是因人而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曾明确强调,依法治国的落脚点就是要“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____的改变而改变,不因____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里强调的“不因____的改变而改变,不因____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实说的就是制度建立。____同志提出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就是强调我们党就是要大力加强迫度建立,防止人治的弊端。

  2、制度建立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四位一体”建立的落脚点和根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立能否得到安康开展,能否卓有成效,归根到底要表达在制度的保障上,要以制度建立为根底。有了制度保障才会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才会有重大决策上纠错纠偏的机制保障,才会使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在有效的保障。____同志曾经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最终固化下来,要落实到哪里呢?最根本的,是落实到制度上,即要形成和见诸于一整套完善的、严密的制度甚至制度体系。____同志也曾经设想过,到建党100周年时,要争取在各方面形成比拟成熟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列入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并在理论中矢志不渝地推行,________那么在建党90周年之际明确把“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作为中国____成立90年来的三大成就之一提出并进展了系统阐述,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立伟大成就的充分肯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民主政治建立理论经历的科学总结,更是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选择。它为我们党继续大力推进社会民主政治建立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对中国____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明确答复,进一步坚决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政治开展道路的信念和信心。

篇三: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3篇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今天店铺整理了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篇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民主建国、民主立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主张,是实现人类解放和文明进步事业的必由之路。《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就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上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的和实现途径。

  争取、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带领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新纪元,其重大民主政治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

  域进行了全面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期间,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发生过重大失误,推行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所谓“大民主”,致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人民民主权利受到恣意侵犯和践踏。这个教训极为深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深入总结和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后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集中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观。一是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二是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其他事业一样,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重大进步,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二、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如何体现,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地实现,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而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方面情况差异很大的国家,实现、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新课题。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答案,只能是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进行实践探索。

  在我国60多年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

  们曾一度走过很大的弯路,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方向。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而又极其复杂、艰巨的宏伟事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要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还要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坚定地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前进。要实现上述要求,只有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有可能做到。人们从自己的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中越来越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途径和基本方式。

  三、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和重要经

  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成就和进展。

  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修改宪法,健全并突出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确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重要原则。三是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四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五是加强各级人大及其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优化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专门委员会和会工作机构。六是完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制定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人大组织和职权的重要法律。

  我们还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反对官僚主义、调动基层和人民积极性。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确保了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正常换届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

  义民族关系。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五是改革和调整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领导体制,推进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企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成了职能明确、协调配合、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六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思广益,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七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制度,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为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渠道和发展空间。八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我们在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政治制度,同时我们还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实践经验,成为我们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

  重要经验可以作多方面、多维度的总结和概括,其中以下三点值得特别提及和重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和最显著的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为主要制度载体和主要民主渠道,推动实现“三者有机统一”,使之统一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立足国情、立足实际、立足实践,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

  确处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走自己的道路,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坚持中国特色民主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个能否”,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坚持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统一,使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方面工作做到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并为实现“八个能否”开辟广阔发展空间。

  四、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政治惯例等各种规范,从制度

  上、法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法治化为主要方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和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分层分类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

  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聚集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篇四: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

  

  代表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

  代表法学习

  篇120xx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十一周年。《代表法》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必须认真实践《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要确立民生意识。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屈原,近在清代也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郑燮。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谈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声,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强化监督意识。人大拥有四项职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四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监督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监督虚置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代表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三项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人大代表不应顾及面子关系,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应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因此,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体现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身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之日起,人大代表的素质就开始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要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如实行贿选、操纵选举、伪造文件、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且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熟知政策法规,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本身就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组织细胞,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五要养成句号意识。句号意识就是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做完每一件事情,而不是半途而废,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调查研究,提交议案建议后,不应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应在人大采纳议案并审议后,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及其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回访,究根究底,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而不是蜻蜒点水,一带而过,走过场。

  六要加强宣传意识。宣传工作一直是代表工作的薄弱环节。据20xx年烟台市人大会对人大代表调查问卷反映,在宣传的信息量和宣传状况两方面均不尽如人意。作为人大代表,就应当言传身教,向人

  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代表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代表法》。到目前为止,《代表法》总共作了三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xx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此次修法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通过健全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此次修法主要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执行职务的保障及对代表的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其中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修改幅度较大,占修改条文的60%,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例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

  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二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给予具体保障。例如: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代表的监督。例如: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修改后的《代表法》,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工作,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必须认真践行新的《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是确立民生意识。“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人大作为由人大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人民代表为人民,作为人大代表,就应当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意识,认真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基本群众路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谋。我们应当摒弃人大工作只是立法、监督、任免、决定等的传统思维,无论是在开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可以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修改后的《代表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工作、活动的规定,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权是人大的四大职权之一,如果监督虚置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它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作为人大代表,要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督的力度。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己不正,焉能正人?”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是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贿选、操纵选举、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偶有发生,20xx年底至20xx年初的湖南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震惊中央。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开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修改后的《代表法》对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人大代表,应当牢记使命职责,熟知政策法规,依法用权,树立正当程序观念,这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四是树立进取意识。党的报告明确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党的xx届三中全会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全面部署,xx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又分别对依法治国和十三五规划作了专题部署,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我们也面临着经济总量领先下的人均落后,先富起来之后的共富挑战,资源环境约束下转变压力,创新能力与发展需求脱节,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国内外安全风险叠加交织等系列问题。因此,作为人大代表,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代表,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国家的党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批评、建议质量,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切不可抱

  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得过且过的心态。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缺乏进取心,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代表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代表法》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人大工作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颁布到现在已经是20xx年了,20xx年、20xx年作了两次修正,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代表法》是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当家法”,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指南针”,是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护身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法”。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促进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解读《代表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

  1、人大代表的性质。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在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人人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肯定是不现实的,至少目前还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只能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具有鲜明的法律性和人民性。

  2、人大代表的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

  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从国家法律的高度确定了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和法律地位,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从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看,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人民把自己的权力,依法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这就使得代表的地位为法律所确认,为法律所保护。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代表的法定职务。人大代表与企业职工代表、农村基层代表、城市社区居民代表等代表性有很大的区别。人大代表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作为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3、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代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作用。法律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对“一府两院”监督或对组成人员的任免,还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而这些决策性权力的实现,都是通过代表投票来完成的。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对政府、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人大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都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的作用。二是监督协助的作用。人大作为一个整体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是通过每一个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最后的决策行为来完成的。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修改表决,对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通过,实现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反映了代表的监督作用。代表在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协助和监督密不可分,监督工作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协助作用。三是桥梁纽带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

  方面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可以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模范带头作用。这是人大代表的先进性所要求和决定的。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执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代表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

  (二)关于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修改后的《代表法》增加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力:①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②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④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⑤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⑥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七项义务: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②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③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④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⑤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⑦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代表要正确处理行使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权力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多方面的权力,代表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都是法定的,不是个人赋予的,不能被任何人剥夺,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力,放弃就是失职。比如说,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议案时一言不发,选举和表决议案决议时不投票,那是对人民利益不关心的表现,都属于失职行为。

  (三)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

  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大会期间的职权主要包括出席会议

  权、审议权、提出议案权、选举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和提建议权等10项职权,在工作实践中,关键要行使好五项职权。

  1、行使出席人大会议权。《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这即从法律上肯定了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对代表的一种约束和督促。《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还专门做出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2、行使审议权。审议权就是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发言的权力。审议权的范围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以下三点:①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②对审议的问题要有必要的调查研究,做到知情知政,这样审议才可以有的放矢,才能提出真知灼见。③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对于符合实际的情况,要敢于提出审议意见。

  3、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是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力。表决权集中反映出人大代表对一个问题、一件事情、一种情况和一个议案的态度。在进行投票表决时,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可以自主决定投票。各位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第一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第三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4、行使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由本级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应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极为慎重地行使好选举权。

  5、行使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并负责答复的权力。无论在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代表都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但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有五类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一是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二是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三是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四是没有实际内容的;五是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一个人提出,也可多人联名提出。对人大代表来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重要的权力,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具体途径,也是对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要珍惜这项权力,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在人大会议前,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走访选民,倾听民声,反映民意,还可以召集各方面人员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把好的建议带到会议上来,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进行视察、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建议和批评、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五项活动。结合本级人大会工作实际,怎样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关键是要开展好“三项活动”:

  1、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通过代表小组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形式之一。实践中,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内容主要有: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人大会或政府反映,参加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协助政府为群众办事,解决具体困难和带动本地群众走共同致富道路;联系选民,定期走访选民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列席有关会议等。在开展活动时,要始

  终做到围绕法定的职权范围并结合当地生产和工作开展代表活动,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2、开展视察活动。视察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开好代表大会和列席本级人大会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根据本级人大会的统一安排来进行的。其二是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来进行的。无论哪种形式,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的目的,都是为了了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代表视察要抓住重点,选好视察题目,视察的内容要有针对性,目标要明确,题目要选准。要选择那些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全年和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视察,也要重视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视察结束后,要指出有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向人大会反映,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反馈。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

  3、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最基本、最经常的活动形式。实践中,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有:每次人代会闭会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群众传达大会精神;开展专题调查,围绕人代会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结合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和决议、决定的内容,了解贯彻实施情况;在视察活动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随时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会反映,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五)关于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有关活动,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一定的保障,使他们能够自由、方便、有效地行使职权。《代表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第四章共十四条从四个方面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作了规定,这就是: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和组织保障。其中,司法保障又包括言论免责和人身特别保护。

  1、司法保障

  ①言论免责。在西方,言论免责是指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表决

  以及依议会之授权而发表的报告、文件不受追究的权力。1982年我国宪法第一次确立了言论免责原则。《代表法》第31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设定言论免责,其目的就在于保障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排除后顾之忧,畅所欲言,自由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不至于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想说而不敢说,甚至违心地发言和表决。

  ②人身特别保护。《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按照这些规定,在对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时,必须经过法定的特殊程序。

  对人大代表赋予人身特别保护的权力,目的有二:一是保证代表安全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可能出现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干扰和破坏,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二是防止司法机关为规避权力机关的监督而滥用职权,对人大代表进行打击报复和非法追究,实施人身迫害或政治陷害。

  2、时间保障

  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并把这种保障通过法律加以确认,是我国代表制度的一个特点。《代表法》第33条对代表活动的时间保障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3、物质保障

  人大代表的主要经济来源,基本上是源于其本职工作,而不是代表职务。为了保证代表不至于因履行代表职务而蒙受经济损失,《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规定了相应的物质保障。主要有以下

  形式:(1)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所需的各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开支。(2)代表在平时开展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3)无固定收入的代表,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4、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就是指人大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本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保障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代表法》规定对人大代表的组织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人大会要加强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提供必要条件,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2)规定国家和社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力,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如果发生组织和个人阻碍和干涉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就要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六)关于对代表的监督

  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对代表的监督有两个方面:

  1、对代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看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是否代表人民利益,是否参加代表活动,是否联系人民群众,是否发挥了代表作用。

  2、对代表道德品质进行监督,看有无违法乱纪,有无以权谋私,有无品行不端。

  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至于监督方式可以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询问等。

  第二、勤于实践,努力做合格的人大代表

  1、政治上要成熟。首先要强化党的领导至上的意识,思想上要明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它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二是在人代会及闭会期间的代

  表活动中,要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图。三是在日常活动中,要明确人大尽管同“一府两院”性质、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心,都是为了一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是为了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思维上要科学。各位代表必须明确,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每位代表都代表着一定数量选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活动不是个人行为,代表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要更好地为民服务,就必须强化代表意识,要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各项审议、选举活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善于将大多数人的分散、无系统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系统的意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更好地协助“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

  3、行为上要严谨。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的贯彻执行。因此,学法、守法、护法是人大代表的天职。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强化法律至上的意识:一是决不能有特权思想,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绝不能做有损人大形象的“特殊代表”;二是要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大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三是广泛地宣传法律,推动依法治区的进程。

  4、工作上要创新。人大代表首先在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善于学习,做学习型代表,用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在致富观念、就业观念、教育观念乃至婚育观念等方面,都要适应新形势,为广大群众作表率。其次,工作上要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要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在发挥代表作用中,要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为民代言、为民谋利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5、作风上要务实。坚持勤政廉洁,反对以代表的身份搞谋私、腐败的不正之风活动,做廉洁勤政的模范。不可否认,有极少数争当代表是从一己出发,或是为了个人的政治荣誉、政治待遇,或是为了给自己的企业增添光环、扩大影响,或是为了给自己增加一道护身符,很少想到当了代表如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样的代表不仅玷污了人

  大代表的形象,而且伤害了广大选民的感情。因此,我们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把受人民委托、为人民代言,作为自己庄严而神圣的政治使命,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洁身自好,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

  以上是本人再次阅读《代表法》的些许学习心得与体会,我想字行之间已有一个代表该做什么而又不该做什么有了诠释,相信有缘人一定从文中也体味到了《代表法》立法之本。作为一名代表如何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就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如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调结构、促发展、访民意、惠民生"等活动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推波助澜应是代表的当仁不让!代表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针对的管理问题:

  只靠领导来管理是多数企业的管理现状。但领导管理往往比较粗放,不够细致。如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减少对领导的依赖,让人们互相管理,少靠行政命令,多靠流程推动,这是横向控制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做、管分离

  工厂的事情是横向发生的。说到底就是物的流动过程,从采购物料到物料入库,再到车间领料、生产。采购、仓库、车间是平行单位、平级部门,采购员不是仓库的领导,仓库管理员也不是车间的领导。物料是在平行部门之间流动的,事情是在平行部门之间发生的。

  所以,要懂得在平行部门之间建立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学会管事,就要懂得把企业的各个部门分为两大类:

  一大类是作业部门,包括业务、采购、仓库、生产、开发。没有业务部门,企业就不知道该生产什么;没有采购部门,企业就没有原料可加工;没有仓库,原料和产品无处存放;没有生产部门,则根本不存在生产。所以,这些部门都是作业部门。作业部门的意思是,没有它们

  产品就生产不出来。

  而像计划部、品管部、人事部、财务部这一类的部门,没有它们生产照样进行,东西也照样做得出来。很多企业在规模尚小时就没有这些部门。但为什么又要设立这些部门呢?管理学上把这类部门叫职能部门,职能指的是管理职能。也就是说,这类部门是做管理的,是管事情的。

  作业部门做事,管理部门管事。要把做事和管事分开,做归做,管归管,不要让做事的去管自己做的事。

  目前企业管事有两种方式:

  第一,用管人的方式去管事,靠行政化的方式纵向管。比如采购员由采购经理管,品管员由品质经理管。我经常问品质部经理:你知道来料检验员现在在干什么吗?他不知道。所以,用行政化的方式管不住细节。

  第二,做事的人自己管事。采购员自己管自己,下单、跟催等都是自己管。自己做,自己管,有几个人能管好?没有谁愿意把自己搞得那么紧张。

  所以,靠上级管、自己管都不是办法,要懂得靠平行部门来管事情。

  平行部门管事就是横向控制。这个方法叫横向控制法。

  二、横向集权

  横向控制的前提是要横向地、在平行部门之间对权力进行分配,比如说采购物料,要把决策权给物控员,执行权给采购员。物控员和采购员这两个岗位是平行的,把权力切开,各拿一半。权力被一个人完整地拿着容易导致不负责任,甚至腐败。

  计划也是一样,生产部门该做什么、做多少,是由计划员负责,具体执行由车间负责。车间和计划部门是平行的,并不是上下级关系。

  所以,权力要平行来分配,事情的控制要横向来进行。

  广东圣球这个企业就是这样改过来的。这个企业以前没有计划部门,业务部门接到订单后直接转给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自己安排,自己约束自己,做事和管事没有分开。结果是订单要求的产品经常不

  能被及时生产出来。

  除了自我管理外,这个企业还有一定的行政管理,一个生产总监统管着计划、采购、生产、人事等各个环节。因为他管的人和事都很多,最终都管不到位。

  所以,该企业在管理变革以前,存在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这两种方式。

  我曾经问过那位权力很大生产总监:你签字审批某个物料该不该买时,真的了解库存状况吗?他说不可能详细了解。我又问:采购下了单以后,你真的知道物料什么时候可以回来吗?他说不敢肯定。

  一个生产总监管这么多事肯定管不到细节。所以,要把他的职能分一部分出来。分工是为了效率更高。让这位生产总监管好下面的人就行了,事情另外找人来管。

  为了把事管住,我们咨询公司做的第一个动作就是设立计划物控部。

  这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很多企业也有计划物控部,但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首先要明白成立计划物控部的目的是什么。答案是:克服车间盲目生产的状况;也就是说,计划物控部的成立有没有效果,关键是看它有没有生产的计划权。如果成立计划物控部以后,生产还是由车间说了算,就形同虚设了。计划物控部起的作用就是把生产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一定要有权力才有作用。

  计划物控部成立以后,横向控制的不仅仅是生产部门,还包括仓库、采购等部门。仓库该收什么物料、发什么物料,由计划物控部来决策和指挥,仓管员负责执行。对采购员也是如此。

  以前业务部将客户订单直接给到采购员,采购员自己来决定买什么、买多少。但是成立计划物控部以后,物料购买的决策权归到了计划物控部们,采购员只有执行权,负责下单?行。

  计划物控部的成立对业务部门也进行了管理。以前业务部门是拿到客户订单以后就直接答应客户的交货期了,基本上是客户说多长时间即是多长时间,不管能不能做出来。结果是经常失信于客户。现在成立了计划物控部,企业规定业务部门不能直接回复客户了,必须由

  计划物控部召集相关单位做好评审以后,才能够回复客户。这就限制了业务部门直接回复客户交期的行为。

  成立计划物控部限制了业务部、采购部、仓库、生产部的行为,限制它们,就是它们被剥夺了一部分权力。所以,计划物控部的成立,绝对不仅仅意味着新增了一个部门,而是意味着业务、采购、仓库、生产部门的权力将受到削弱。这些部门的一部分权力都将拿出来,集中到计划物控部里,由计划物控部来行使;最终,使计划物控部与业务、采购、仓库、生产部门形成分权和制约。

  这种制约是横向的,因为计划物控部与这些受制约的部门都是平级的关系。它制约的是事而不是人,对这些平级部门拥有管事权却无管人权。

  代表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5横向控制法的核心是,企业的具体事务从领导的权力中分离出来,用流程化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的管理。

  企业的具体日常事务是指接单、做计划、买物料、出货等,这些事情不应该由领导管,而应该由流程管。很多企业的厂长在做计划、审批发物料等,这是不应该的。

  “把企业的具体事务从领导的权力中分离出来”,是指在这些具体的事情上要限制领导的权力,分离是限制。厂长不能做计划,不能管收发物料,不能管加工物料。因为厂长是领导。

  让领导管事不是不可以,但前提必须是每一件事都认真管。很多企业的厂长在采购单上签字的时候,并不清楚仓库到底有没有物料,那么,他认真也可以,不认真也可以;他高兴就认真管,不高兴就不认真管,随心所欲。与其这样,还不如把这件事情从领导的权力中分离出来,事情不归他管。

  确定从哪里开始?从规矩开始。定了的规矩就不能违反,这就叫做控制。

  所以,要限制变通,就要从限制领导的权力开始,在流程管理的范围之内,应该让领导的权力受到限制。因为领导的身份特殊,只要他能介入,好多事情就不确定,他可以这样拍板,也可以那样拍板。

  限制了领导的权力以后,是用流程化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化方式的核心就是流程前后的岗位互相管理。做横向控制的关键就在这里。

  一定要让企业中流程的前后岗位之间担负起管理和被管理的职能来。也就是说,一定要让企业里那些不是领导的管理岗位发挥作用,这是关键。让物控员控制采购员,物控员是采购员的前工序,采购员是物控员的后工序;让仓管员监督采购员,仓管员是采购员的后工序,就是让他们这样互相监督。这就是流程式管理的基本规则。

  要做好横向控制,就要懂得将权力横向分配,而不是纵向分配。权力怎么横向分配呢?以物控员、采购员、仓管员为例,这是根物料链条,那么,就要让物料购买的决策权归物控员,执行权归采购员,监督权归仓管员、品管员,把一个权力分成三个部分。很多企业采购员拥有了这三个权力,那么,他想卖多少就买多少,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质量不合格谁也不去管他。表面上看,谁都可以给采购员下采购指令,但其实一切由他自己作主,谁的权力大或者谁和他的关系密切,他就先买、先跟催谁所需要的,管理一定没法做。另外,采购员拥有了这三个权力后,很容易产生腐败。

  所以,决策权、监督权不能在采购员手里。很多企业物料能不能及时回来,是采购员自己监督自己。

  中小企业很多的管理岗位都是自己监督自己,管理肯定做不好。

  那么,就要仓管员监督采购员。仓管员要是不负责任呢?财务人员就可以监督仓管员。因为财务部门付钱的时候就知道仓管员是多收了还是少收了,多收了财务部门不付款,处罚仓管员。这叫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所以,要给这些不是领导的管理者以权力。

篇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体会

  吴华明

  人大代表根在人民。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群众的愿望反映出来,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一切为民,这是人大代表为政之要。要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我认为,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恒、深、准”三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恒”,就是要随时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做到“恒”,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愿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人民群众是决定国家命运和影响国家前途的根本力量,切不可认为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是些矛盾声、困难声、麻烦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听。二是要会听。了解社情民意,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三是要常听。要努力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就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不可认为浅尝辄止就能抓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常听,才能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所谓“深”,就是要在深入实际体察民情、社情、政情中注意调查研究的深度。要做到“深”,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调查要深入。要听基层群众讲;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的老百姓中去;要多方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不能走马观花、蜻蜒点水、以偏概全、主观臆断;要认认真真地了解社情民意,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掌握真实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二是研究要深刻。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透过纷杂的现象,从中找出事物的本1质和规律性;要避免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抠到最后,直到水落石出。三是作风要深入。注重调查研究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前提和基础,植根于众听民声,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才能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

  所谓“准”,就是要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脉搏。要做到“准”,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找准问题。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必须“进群众门、听群众言、知群众心、解群众愁”,随时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急,抓住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关注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二是要切中要害。谏言献策要有深度且一语中的,要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报告和议案建议的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所产生的成效看得见、摸得着。三是要集中民智。人大代表听民声、察民情的目的,在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履行职务、从政为民,要努力架好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的桥梁,把人民的呼声倾吐出去、把人民的情绪表露出去、把人民的要求反映上去、把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使“一府两院”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促进民安、民富、民乐。

  心得体会

  吴廷进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与一般意义上的代表如工会代表、妇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学联代表等各行各业、各界各派推举的代表等等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所代表的范围上,更大的不同在于所代表的内涵上。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依法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国家主人的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简言之人大代表同其他各种形式的代表相比是政治代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勤、精”二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勤”,就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要做到“勤”,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逢会必到。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集中议政的一次机会,要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二是有关文件资料必学。要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只有了解他们的工作性质、任务、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等,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关系。当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首先参加人大代表的活动。

  所谓“精”,就是行使提案权所写出的内容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要真知灼见。应具备鲜明的思想性、所预见的政治敏锐性、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切合实际的可行性。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心(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中心)、关注民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精心筛选研究议题,才能使议案和建议的“含金量”高。

  心得体会

  陈凯

  人大代表重在代表。要求人大代表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广泛的社会活动中严于律己、务实求真、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在单位争当模范、在人大争做先进,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要成为群众的典范和楷模。

  一是要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受人民信任和委托、派往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利益和人民的代表者,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把人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并把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光荣使命,人大代表必须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国家和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较高的政治水平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的最基本形式,但代表大会的时间短,代表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远远不够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种视察和执法检查以及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是要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从当前情况看,新的任务和要求与人大代表的实际能力和自身素质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内容上要突出四个方面,即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参与意识、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作为人大代表要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活动,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要对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要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模范。四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4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要用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正确方向;重视宪法、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把握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使人大代表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尽可能掌握一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长工作才干,以适应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五是要加强实践。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实践中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办法,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制度实行的是“任期制”、“常任制”、“兼职制”,当人大代表应当说既神圣、又辛苦,人大代表要议大事、谋新事、解难事、办实事,其责任是十分重大的。“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出代表为人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代表添光彩”,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个人大代表恪守和遵循的准则。人大代表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负责地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多做调研、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进取,这样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历史使命,才能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学习体会

  王国平

  阳春三月,桃花盛开,在这盎然宜人的美好时刻,《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得到重要体现和保障,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它的颁布实施对人民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特殊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确立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和职权,保障了人大代表有充分的权利去代表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同时对代表的政治素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代表如何履行代表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代表法》是一部保证人大代表能够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忠实表达人民利益要求、意志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纪念《代表法》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代表意识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前提。在学习纪念《代表法》和工作实际中我们体会到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编制少,代表文化程度素质不是很高,开展和创新人大工作较为困难,往往是人大主席唱独角戏,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工作中服从党的领导,在程序和法律运作中体现党的领导;在人事安排上实现党的领导;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要争取党的领导,真正把《代表法》赋予代表的职责与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代表法》才能确定代表在国家事务活动中的地位,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才能展示代表风采,才能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体现代表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融入作奉献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本质要求。通过纪念《代表法》座谈会的交流,针对代表提出和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不断加以引导,倡导代表围绕区域经济大发展,营造发展大环境,促进民生大改善的目标任务,大力倡导每个代表联系一个低保户,帮扶一个贫困户,化解一件民事纠纷,介绍引进一个项目,切实把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自觉融入到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三、坚持以开展代表活动为灵魂,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载体。近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感到人大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以代表为主体,活动为灵魂,创新为载体,促进为抓手,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越显重要,因此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公民想当代表,争当代表,代表光荣,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代表是一种荣誉已在人民的心中打上烙印,但当了代表又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问题依然存在,往往是重换届,轻议会活动,因此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应该经常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激发他们发挥作用的热情,如:出题组织会议讨论,开展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座谈,参与站所的工作述职和工作评议。外出参观考察,组织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开展《代表法》知识竞赛,优秀人大代表的评选,对业绩突出的代表及时刊登报送,电视新闻采访等形式,从而开拓代表眼界,统一代表思想,不断增强代表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建议权,真正把代表的智慧和心思引导投入在工作的用力方向上,把工作转移到诚信办事上来,把形象展观在广大人民面前,把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有虚向实机制转移。总之,人大工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同样要站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建设更加美好的肥东做出不懈努力!

  学习体会

  张黎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19周年。《代表法》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必须认真实践《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要确立民生意识。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屈原,近在清代也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郑燮。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谈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声,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强化监督意识。人大拥有四项职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四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监督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监督虚置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代表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三项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人大代表不应顾及面子关系,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应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因此,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体现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身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之日起,人大代表的素质就开始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要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如实行贿选、操纵选举、伪造文件、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且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熟知政策法规,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本身就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组织细胞,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五要养成句号意识。句号意识就是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做完每一件事情,而不是半途而废,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调查研究,提交议案建议后,不应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应在人大采纳议案并审议后,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回访,究根究底,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而不是蜻蜒点水,一带而过,走过场。

  六要加强宣传意识。宣传工作一直是代表工作的薄弱环节。据2000年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调查问卷反映,在宣传的信息量和宣传状况两方面均不尽如人意。作为人大代表,就应当言传身教,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学习体会

  王勇

  人大的培训,既学习了当今最前沿的理论,又学习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用理论和工作方法,我感到非常有意义,也非常充实。在更新知识理念、开阔视野、丰富思维、拓宽思路的同时,自身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学习,我明确了自身的定位和今后工作的定位,更强化了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体会简单总结如下:

  一、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组织人事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服务,不断开创服务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实质和基本要求是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事工作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概念,在南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地税干部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人事部门要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努力营造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要改变过去分析判断一个人“不适合干这个工作”为“适合做什么工作”,用人所长,避其所短,把有限的人力资源配置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最大限度地发掘个人的潜能,使各个层次水平的人都能尽所能,得其所,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所用。

  二是要充分认识组织人事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做人事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是完全相一致的,在我们地税系统,做好人事工作是构建和谐机关的基本实践。

  三是要正确认识组织人事工作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人事工作贯彻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完善健全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制度健全,机制长效,高效进取,监督全面的新格局,把满足人才人事需要与促进全面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层次、各民11族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地税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智力支持。

  四是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老老实实干事,扎扎实实工作,踏踏实实做人,要一步一个脚印,锲而不舍地学习和工作。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组织人事工作的新目标,落实在每一项具体工作的完成中,每一个工作思路的谋划中,每一支勇于创新的过硬组工队伍的建设中。

  二、小成功靠个人,大成功靠团队

  团队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由相互协作的若干个个体组成的正式群体。团队精神就是这个群体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以此保证群体组织的高效率运转。

  团队精神是组织文化的组成部分,团队精神的培养能使组织内的个体拧成一股绳,朝着一个目标努力,最终达到成功。人大高端培训部就是这样一个由德者、能者、智者、劳者组成的一个团体,德者领导团队,能者攻坚克难,智者出谋划策,劳者执行有力,团队里的每个人都是具有能动性的资源,人人都愿意付出更多,以换取更多的成绩,人人都自觉最求卓越,人人都准备着接受挑战,这样的组织,这样的团队,还能有什么目标不能实现呢?

  三、组织人事干部要修炼好心态,注重规范日常行为,时刻保持良好形象,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一是要修炼默默奉献的平常心。只有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才能科学客观的看待人和事,看淡别人的升迁,甘为人梯和绿叶。以清净的心看世界,善良、热情地做人做事。

  二是要修炼孜孜以求的事业心。组织工作责任重大,组织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还要有争先创优的勇气和信心,在工作中不畏困难,不为曲折所服,勇于开拓创新。

  三是要修炼严谨认真的细致心。要牢牢树立“人事工作无小事”12的工作理念,力争考虑周全、妥善处理每一件事,当好参谋助手,让群众满意。

  四是修炼秉公办事的公正心。办任何事都要出于公心,都要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做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

  五是要修炼终身学习的求知心。要善于抛开日常繁杂事务,静下心来学习理论知识、业务知识,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不断丰富的知识储备中,是自身的智力、人格、情趣等方面得到和谐全面的发展。

  13学习心得

  胡群林

  在培训学习中,学习了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开阔了眼界,结交了一群优秀的同行朋友,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愉悦的学习让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让我对人大工作有了一个更全面和系统的认识,现将我的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领导的热情,领导们兢兢业业、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领导们平易近人的态度使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倍加温暖。我深深体会干一行,要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学习中柏主任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我们讲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深刻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了了解。讲课中柏主任还根据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一一讲解,对我们的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孙主任的讲课使我理解人大工作是法律性和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在法律和条例的指导下规范的开展乡镇的人大工作。工作中结合乡镇人大会议做好会期和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会期做好审议,议案和建议的收集整理,选举等一些列工作;闭会期间要搞好代表小组,视察活动,执法检查,评议活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代表的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很快就结束了,但学习对我个人和工作的影响不会随着培训的结束而停止,相反它会伴随我工作的开展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

  14学习心得

  窦绍芳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是通过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因此,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执掌国家权力,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是否得到体现。为此,现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和最有效的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代表处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体地位,享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

  挥代表的作用,就能更好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对人民群众的愿望了解最深,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的更好实现。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15项职权,只有依靠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才能实现,没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人大工作就不会有生机和活力。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才能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16心得体会

  武光清

  经过培训学习,我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我觉得应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胡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这里的"依法",重要的就是要依照《代表法》来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如小组会议上、联组会议上,直到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也包括人大代表应邀列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各种会议上,其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代表法》还规定了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人大代表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等等。虽然我国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对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常常遭到打击报复,人身缺乏保障,影响了代表履职。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司法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代表法》,严格依法办事,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切实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让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要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不加强代表培训推动政治文明就是一句空话。做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必须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而要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就必须抓好代表的培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大1的常设机关,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首先,要对代表进行政治理论、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尤其要加强《代表法》等与履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代表学习其权力和义务,让他们熟悉履职程序操作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要对他们进行工作方法的培训。向他们系统介绍如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等工作报告,如何书写议案和建议,如何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其三,结合他们的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有关科技知识的培训,让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努力拓宽联系渠道。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人大工作贴近群众、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者和落实者。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强化联系代表意识,把联系代表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广辟联系渠道,拓宽联系方式,真正让人大代表工作建立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要健全联系代表的走访、约见、交流、接待日等制度,抽出时间,倾听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安排领导和机关干部走访人大代表,到代表家庭或所在单位走访慰问,谈心交友,加强联系;要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代表小组活动,选定适当的专题内容,举行代表经验交流会,就代表们的工作心得和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交流,相互促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应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和作出重大决定之前,根据需要应将草案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邀请对议题内容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要点,审议的重点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开展的重大活动等情况,便于代表了解和把握人大工作的全局和重点。要加强代表活动小组内、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实信息共享。常委会和代表活1动小组要创新代表沟通的形式,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视察时,应要求参加视察的代表及时向本代表组反馈情况。要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专业报刊、杂志,丰富他们的学习资料,扩大他们的知情权,为他们更好履职创造条件。

  四是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代表活动,推高代表的履职水平。要组织代表对当前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这既为代表审议报告提供第一手材料,又能借助视察,让代表就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使政府难点工作得到突破。代表视察可以按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在小组内按行业再划分若干小组,根据需要分别开展视察。要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实际,向人民群众做调查,征求意见,尤其是在人代会前,要组织人大代表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走访群众,征求意见,为开好会议做准备;人代会后,要求人大代表及时向群众传达人代会精神,贯彻执行人代会通过的决议,积极带领人民群众为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要科学安排代表活动时间,保证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活动时间。各地在组织代表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代表,以便他们提前作好准备工作;有工作单位的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有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不得无故阻挠;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尽可能保障人大代表履职之所需。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但标准很低,难以保证代表活动的需要。必须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提高其标准,以保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之所需。对于农民代表参加活动的,应适当给予补贴,以减少和弥补他们因参加活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是要加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激发人大代表的工作热情。目前,代表提议案和建议大有一年比一年减少之势。一届之中,往往开始时,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还较高,提的议案和建议也比较多,后来1就逐渐减少了,有些代表甚至一届下来一件建议也没提出。代表不提建议或很少提建议,除代表本身代表素质不高,或者文化水平低,或是参政议政能力较差,无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文来文往,致使代表建议年年提,就是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挫伤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作为保障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与各个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办理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保证办理进度。要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结合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扎实搞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确保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此外,还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的督办工作,通过抓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来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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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心得体会

  

  《代表法》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人大工作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颁布到现在已经是20年了,2009年、2010年作了两次修正,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代表法》是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当家法”,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指南针”,是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护身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法”。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促进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解读《代表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

  1、人大代表的性质。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在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人人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肯定是不现实的,至少目前还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只能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具有鲜明的法律性和人民性。

  2、人大代表的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从国家法律的高度确定了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和法律地位,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从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看,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人民把自己的权力,依法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这就使得代表的地位为法律所确认,为法律所保护。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代表的法定职务。人大代表与企业职工代表、农村基层代表、城市社区居民代表等代表性有很大的区别。人大代表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作为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3、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代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作用。法律赋予各

  级国家权力机关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对“一府两院”监督或对组成人员的任免,还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而这些决策性权力的实现,都是通过代表投票来完成的。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人大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都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的作用。二是监督协助的作用。人大作为一个整体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是通过每一个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最后的决策行为来完成的。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修改表决,对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通过,实现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反映了代表的监督作用。代表在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协助和监督密不可分,监督工作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协助作用。三是桥梁纽带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可以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模范带头作用。这是人大代表的先进性所要求和决定的。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执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代表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

  (二)关于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修改后的《代表法》增加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力:①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②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④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⑤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⑥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七项义务: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②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③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④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⑤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⑦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代表要正确处理行使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权力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多方面的权力,代表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都是法定的,不是个人赋予的,不能被任何人剥夺,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力,放弃就是失职。比如说,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议案时一言不发,选举和表决议案决议时不投票,那是对人民利益不关心的表现,都属于失职行为。

  (三)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

  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大会期间的职权主要包括出席会议权、审议权、提出议案权、选举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和提建议权等10项职权,在工作实践中,关键要行使好五项职权。

  1、行使出席人大会议权。《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这即从法律上肯定了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对代表的一种约束和督促。《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还专门做出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2、行使审议权。审议权就是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发言的权力。审议权的范围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以下三点:①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②对审议的问题要有必要的调查研究,做到知情知政,这样审议才可以有的放矢,才能提出真知灼见。③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对于符合实际的情况,要敢于提出审议意见。

  3、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是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力。表决权集中反映出人大代表对一个问题、一件事情、一种情况和一个议案的态度。在进行投票表决时,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可以自主决定投票。各位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第一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第三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4、行使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由本级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应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极为慎重地行使好选举权。

  5、行使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并负责答复的权力。无论在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代表都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但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有五类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一是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二是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三是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四是没有实际内容的;五是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一个人提出,也可多人联名提出。对人大代表来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重要的权力,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具体途径,也是对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要珍惜这项权力,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在人大会议前,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走访选民,倾听民声,反映民意,还可以召集各方面人员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把好的建议带到会议上来,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进行视察、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建议和批评、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五项活动。结合本级人大会工作实际,怎样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关键是要开展好“三项活动”:

  1、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通过代表小组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形式之一。实践中,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内容主要有: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人大会或政府反映,参加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协助政府为群众办事,解决具体困难和带动本地群众走共同致富道路;联系选民,定期走访选民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列席有关会议等。在开展活动时,要始终做到围绕法定的职权范围并结合当地生产和工作开展代表活动,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2、开展视察活动。视察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开好代表大会和列席本级人大会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根据本级人大会的统一安排来进行的。其二是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来进行的。无论哪种形式,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的目的,都是为了了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代表视察要抓住重点,选好视察题目,视

  察的内容要有针对性,目标要明确,题目要选准。要选择那些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全年和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视察,也要重视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视察结束后,要指出有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向人大会反映,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反馈。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

  3、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最基本、最经常的活动形式。实践中,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有:每次人代会闭会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群众传达大会精神;开展专题调查,围绕人代会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结合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和决议、决定的内容,了解贯彻实施情况;在视察活动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随时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会反映,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五)关于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有关活动,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一定的保障,使他们能够自由、方便、有效地行使职权。《代表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第四章共十四条从四个方面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作了规定,这就是: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和组织保障。其中,司法保障又包括言论免责和人身特别保护。

  1、司法保障

  ①言论免责。在西方,言论免责是指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表决以及依议会之授权而发表的报告、文件不受追究的权力。1982年我国宪法第一次确立了言论免责原则。《代表法》第31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设定言论免责,其目的就在于保障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排除后顾之忧,畅所欲言,自由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不至于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想说而不敢说,甚至违心地发言和表决。

  ②人身特别保护。《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按照这些规定,在对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时,必须经过法定的特殊程序。

  对人大代表赋予人身特别保护的权力,目的有二:一是保证代表

  安全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可能出现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干扰和破坏,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二是防止司法机关为规避权力机关的监督而滥用职权,对人大代表进行打击报复和非法追究,实施人身迫害或政治陷害。

  2、时间保障

  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并把这种保障通过法律加以确认,是我国代表制度的一个特点。《代表法》第33条对代表活动的时间保障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3、物质保障

  人大代表的主要经济来源,基本上是源于其本职工作,而不是代表职务。为了保证代表不至于因履行代表职务而蒙受经济损失,《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规定了相应的物质保障。主要有以下形式:(1)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所需的各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开支。(2)代表在平时开展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3)无固定收入的代表,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4、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就是指人大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本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保障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代表法》规定对人大代表的组织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人大会要加强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提供必要条件,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2)规定国家和社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力,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如果发生组织和个人阻碍和干涉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就要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六)关于对代表的监督

  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对代表的监督有两个方面:

  1、对代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看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是否代表人民利益,是否参加代表活动,是否联系人民群众,是否发挥了代表作用。

  2、对代表道德品质进行监督,看有无违法乱纪,有无以权谋私,有无品行不端。

  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

  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至于监督方式可以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询问等。

  第二、勤于实践,努力做合格的人大代表

  1、政治上要成熟。首先要强化党的领导至上的意识,思想上要明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它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二是在人代会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要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图。三是在日常活动中,要明确人大尽管同“一府两院”性质、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心,都是为了一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是为了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思维上要科学。各位代表必须明确,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每位代表都代表着一定数量选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活动不是个人行为,代表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要更好地为民服务,就必须强化代表意识,要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各项审议、选举活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善于将大多数人的分散、无系统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系统的意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更好地协助“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

  3、行为上要严谨。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的贯彻执行。因此,学法、守法、护法是人大代表的天职。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强化法律至上的意识:一是决不能有特权思想,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绝不能做有损人大形象的“特殊代表”;二是要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大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三是广泛地宣传法律,推动依法治区的进程。

  4、工作上要创新。人大代表首先在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善于学习,做学习型代表,用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在致富观念、就业观念、教育观念乃至婚育观念等方面,都要适应新形势,为广大群众作表率。其次,工作上要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要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在发挥代表作用中,要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为民代言、为民谋利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5、作风上要务实。坚持勤政廉洁,反对以代表的身份搞谋私、腐败的不正之风活动,做廉洁勤政的模范。不可否认,有极少数争当代表是从一己出发,或是为了个人的政治荣誉、政治待遇,或是为了给自己的企业增添光环、扩大影响,或是为了给自己增加一道护身符,很少想到当了代表如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样的代表不仅玷污了人大代表的形象,而且伤害了广大选民的感情。因此,我们每一位人大

  代表都要把受人民委托、为人民代言,作为自己庄严而神圣的政治使命,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洁身自好,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

  以上是本人再次阅读《代表法》的些许学习心得与体会,我想字行之间已有一个代表该做什么而又不该做什么有了诠释,相信有缘人一定从文中也体味到了《代表法》立法之本。作为一名代表如何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就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如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调结构、促发展、访民意、惠民生"等活动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推波助澜应是代表的当仁不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代表法》。到目前为止,《代表法》总共作了三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此次修法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通过健全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此次修法主要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执行职务的保障及对代表的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其中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修改幅度较大,占修改条文的60%,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例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二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给予具体保障。例如: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代表的监督。例如: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修改后的《代表法》,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工作,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必须认真践行新的《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是确立民生意识。“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人大作为由人大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人民代表为人民,作为人大代表,就应当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意识,认真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基本群众路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谋。我们应当摒弃人大工作只是立法、监督、任免、决定等的传统思维,无论是在开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可以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修改后的《代表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工作、活动的规定,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权是人大的四大职权之一,如果监督虚置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它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作为人大代表,要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督的力度。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己不正,焉能正人?”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是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

  现过不和谐的音符,贿选、操纵选举、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偶有发生,2012年底至2013年初的湖南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震惊中央。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开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修改后的《代表法》对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人大代表,应当牢记使命职责,熟知政策法规,依法用权,树立正当程序观念,这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四是树立进取意识。党的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又分别对依法治国和十三五规划作了专题部署,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我们也面临着经济总量领先下的人均落后,先富起来之后的共富挑战,资源环境约束下转变压力,创新能力与发展需求脱节,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国内外安全风险叠加交织等系列问题。因此,作为人大代表,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代表,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国家的党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批评、建议质量,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切不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得过且过的心态。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缺乏进取心,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20xx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十一周年。《代表法》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必须认真实践《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要确立民生意识。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屈原,近在清代也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郑燮。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谈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

  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声,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强化监督意识。人大拥有四项职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四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监督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监督虚置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代表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三项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人大代表不应顾及面子关系,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应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因此,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体现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身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之日起,人大代表的素质就开始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要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如实行贿选、操纵选举、伪造文件、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且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熟知政策法规,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本身就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组织细胞,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五要养成句号意识。句号意识就是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做完每一件事情,而不是半途而废,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调

  11查研究,提交议案建议后,不应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应在人大采纳议案并审议后,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及其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回访,究根究底,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而不是蜻蜒点水,一带而过,走过场。

  六要加强宣传意识。宣传工作一直是代表工作的薄弱环节。据2000年烟台市人大会对人大代表调查问卷反映,在宣传的信息量和宣传状况两方面均不尽如人意。作为人大代表,就应当言传身教,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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